水 运
【水运工作概况】 1998年,地区航运管理处以行业法规为依据,强化行业管理,发挥港航监督职能,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在长江沿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水路运输一度中断的情况下,全处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知难而进、不折不挠、献身航运”的航运精神,取得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双丰收,被省交通厅授予“1998年度先进港监所”和“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年完成贷运量75万吨,比上年下降8.5%,货运周转量22453万吨公里,比上年下降9.8%;完成港监(船检)规费征收44万元,占年计划的110%;完成航管费47万元,占年计划的109%;船舶年度检验660艘,占年计划的110%;驾驶员审验1280人次,占年计划的107%。
地区航运管理处联系下部职工思想实际,制订完善了各项廉政制度,增强监督制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规定,以身作则,自觉做到勤政廉政,廉洁自律。1998年地区航运管理处无一例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并作为先进典型出席省交通厅廉败建设经验交流会。
随着水运市场形势的发展,南京办事处是该区征收航运规费的主要驻地,业务量占90%以上。年初航运处在南京市购买住房一套,从根本上解决了办公场所问题,为船员现场办公,现场服务,得到船户的好评和拥护。
10月份,地区航运管理处会同武汉有关部门,商讨在汉新建船舶检验和规费征收场所事宜。根据国家船检局有关文件规定,经商定:区内所有在汉建造船舶由武汉市船检所负责检验;其它手续(如港监、航管手续)由驻马店地区航运管理处负责办理。新船建造完工后,由两家共同检验发证,使驻马店地区在汉建造船舶的检验工作纳入了法规化管理。
为确保库区水上交通安卡,航运管理处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广大船员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并加大检查力度,现场办公。全年共深入库区、渡口检查船舶206艘次,纠正违章46起,停运不适航船舶5艘,及时排除了事故隐患,年内辖区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关效文)
【省厅航运管理处驻南京联络处移交驻马店地区航运处管理】1998年3月,在省厅航运处和地区交通局的大力支持下,省厅航运处驻南京联络处移交驻马店地区航运管理处管理。一方面,南京联络处得到了江苏省、南京市航运港监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全年协调处理各类海损事故4起,经济纠纷7起,港监内部工作协调2次,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南京联络处还注重开拓运输市场,打出信誉牌、质量牌。组织货源10万余吨,无货损货差事故发生,得到了货主的肯定。另一方面,由于南京联络处的出色工作,使驻马店地区船员有了依靠,增强了自信心凝聚力,大部分转港到外地区的船舶陆续回来,既方便了管理,又增加了规费收入。(关效文)
257图
258图
259图
260图
261图
262图
263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