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法 制 工 作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1998年,行署法制办先后审查了以行署或行署办名义发布或批转的《驻马店地区农村能源产品质量监督办法》、《驻马店地区行署关于我区水资源分级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15件。同时,先后办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函37件。为了确保以行署和行署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理合法,行署法制办在审理文件工作中,始终坚持于法有据,保证每一部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文件相抵触。凡文件中牵涉到几个部门利益、权力、工作交叉或冲突时,法制办都要千方百计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使出台的文件能够顺利实施。在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函工作中,凡牵涉到行署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或业务时,行署法制办都及时主动召开座谈会,或书面征求意见,使提出的每条意见既于法有据,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年共提出修改意见53条,废除条款12条,审查意见均被采纳,受到省政府法制局的赞扬。(邢晓学 董建国)
【行政执法“两证”颁发工作】1998年,行署法制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7月1日起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要统一持省政府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上岗,废除各部门自行制发的各种证件,使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为把颁证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年初,行署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摸底、登记、调查、审查工作6先后深入到各部门对近百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对每个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再审查,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对执法人员的编制、工作岗位都逐项进行审核,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审批。到6月底,地直和l0个县市都召开了颁发“两证”大会,向全区13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和770多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颁发了证件。同时,对持有“两证”的人员及单位以行署和县市政府名义进行了公告,并反复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报道。(邢晓学 董建国)
【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协调工作】1998年,行署法制办积极认真地做好以下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协调工作。3月份,地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地区农业局因不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和土地收益金,进行了处罚。地区农业局不服,申请到法制办进行复议。法制办先后听取了两家的情况汇报,仔细研究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最后采取了行政调解方法,使案件得以解决,两家均感满意。
5月份,地区洪汝河管理处与新蔡河坞水电站因水费征收问题发生纠纷。为了调解这一案件,在认真查阅案卷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法制办先后深入到新蔡河坞水电站及洪汝河管理处,实地深入调查,座谈了解情况,开了几次协调会,又到省政府法制局请示,电话征求省水利厅意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形成书面材料,向行署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
1998年春节后不久,农行西园所诉行署办公室一案,法制办依据法人理论向驻马店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使行署办公室胜诉。6月份,上蔡县塔桥乡塔桥村民组因土地诉行署一案,法制办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然后依据诉讼时效理论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并通过诉讼使行署最终获胜,同时做通了群众工作,排除了不安定因素。
10月份,湛江市第四建筑公司等九家原告诉行署一案,案情十分复杂,在领导的关怀支持下,法制办先后两次赴湛江调查,弄清了案情真相。并依据行政法和民商法理论综合分析案件,说服了远在南方的法官,使案件的解决达到了预期目的。
1998年法制办还参与解决了确山县瓦岗乡程庄两村民组,遂平某乡两村民组的土地纠纷。由于坚持以及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邢晓学 董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