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刑事审判】1998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抓好“严打”重点,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犯罪和抢劫、盗窃犯罪。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着重抓大案要案,从严惩处。全年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54件,47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减少3.65%和11.79%;同时严惩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17件,139人,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18.18%和7.75%,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97万多元。
1998年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883件(内旧案76件),犯罪嫌疑人2450人(内旧案37人),共审理结案1811件,2360人,占收案件数的96.18%。判刑情况据已生效判决1294件,1720人统计:判决无罪11人,免予刑事处分159人,判刑155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死刑442人,占判刑人数的28.52%;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843人;判处拘役、缓刑、管制265人。另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51人,罚金557人,没收财产3人。中级法院共受理二审刑事案件126件,审理结案121件,占收案数的96%。 (王清山)
【建国以来全区最大假币案】李玉奴,男,32岁,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惠来县江镇东岱村人,农民。1997年5月14日,因涉嫌贩运假币,被逮捕。魏建中,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项城市李寨乡大韦寨村人,农民。1996年11月6日,因购买伪造假币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997年1月10日,因涉嫌贩运假币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胡福明,男,47岁,汉族,小学文化,上蔡县和店乡芦村人,农民。因涉嫌贩运假币,于1997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杨付楼,男,38岁,汉族,小学文化,住上蔡县和店乡芦村,农民。因涉嫌贩运假币于1997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闫明德,男,35岁,汉族,初中文化,住上蔡县和店乡芦村,农民。因涉嫌贩运假币于1997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驻马店分院于1997年11月2日以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提起公诉,经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查明:魏建中、胡福明、杨付楼、闫明徳预谋到广东向被告人李玉奴购买假币,并决定用军车运输。1997年1月初,四犯筹集资金42.5万元,同月3日晚乘坐开封市驻军军车南行到信阳时,经四犯商量由胡福明、杨付楼改乘火车先行,于同月5日到达广东省惠来县奎潭镇,与李玉奴取得联系。魏建中、闫明德乘军车于同月6日到达奎潭镇。四犯与李玉奴商定真假币兑换比率、数量,并验了货。600余万元假币装箱后,预交李玉奴部分货款。次日晚8时,由李玉奴领着到奎潭镇南一公里交货后,魏建中、闫明徳先押车返回,胡福明、杨付楼将下余款交给李玉奴后乘火车返回。四犯分别于同月9日和10日在驻马店市南收费站及太平洋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截获8箱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鉴定、清点,共假币602.466万元。
1997年11月24日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
李玉奴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其个人财产;
魏建中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撤销原判缓刑,前后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其个人财产;
胡福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其个人财产;杨付楼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其个人财产;
闫明德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其个人财产。(王清山)
【经济审判】1998年,各级法院重点审判借贷合同、购销合同、建筑承包合同、供电合同等案件;全区审结重点案件1815件,占结案数的56.11%,比上年审结同样案件增长6.33%。加强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全年审结28起。
全年全区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955件,比上年上升9.34%;共审理结案3736件,占收案数的94.46%,诉讼标的金额38968.59万元,比上年上升11.10%。中级法院受理经济二审案件181件(含旧案8件);审理结案172件,占收案数的95.30%。为一批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盘活了资金,促进了企业改革和生产发展。(王清山)
【民事审判】1998年,民事审判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二是贯彻注重调解原则。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拓宽服务领域,开展专项审判。驻马店、汝南、新蔡、正阳等县市法院成立了交通事故合议庭、涉平案件合议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及时开展专项审判,收到良好效果。1998年,民事各种案件中,债务纠纷共审结8998件(其中贷款纠纷6151件),占结案总数的53.31%;婚姻家庭纠纷5156件(含离婚案件4223件),占30.55%;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坏赔偿案件1527件,占9.05%。
全年全区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236件(含旧案269件),比上年上升3.19%;审理结案16878件,占收案数的97.92%。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民事案件798件(含旧案25件);审结656件,占收案数的82%。其中维持原判452件,占68.90%,改判60件,占结案数的9.15%。 (王清山)
【行政审判】1998年是落实1997年地区行署公布“全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第一年。全区以法制宣传为突破口,积极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89件(含旧案61件),比上年下降5.12%;审理结案1764件,占收案数的93.38%。中级法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81件;审理结案81件;另办理行政执行案件2566件。(王清山)
【立案和审判监督】1998年,全区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全区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制度。审查立案工作中,坚持事实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实行案件评查、回访、依办和收结通报等制度,同时加强了信访工作。全年处理来信186件,比上年下降27.70%;接待来访25041人次,比上年增长8.48%。(王清山)
【执行工作】1998年,全区法院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按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从9月开始到年底,全区法院集中时间、人力和车辆开展集中清理未执行案件活动,通过艰苦努力,执结了大批长期积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全年共受理7759件(含旧案789件),比上年上升26.37%;执行结案7039件,比上年增长31.55%。占收案数的90.72%,执结率比上年增长3.57%,执行金额23123.82万元,比上年增长102.01%。(王清山)
【集中教育整顿】1998年,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从3月起,全区两级法院以消除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集中教育整顿及执法大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全体干警普遍受到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水平。进一步明确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执法思想,为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推动了法院廉政建设,全区收到举报信件344件,立案调查186件,有20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三是加强组织整顿,进一步纯洁了队伍。按地委统一部署,对全区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对干警资格进行了审查。全区评出优秀干警256名,合格干警996人,基本合格56人,另有基本不合格7人,不合格10人。在教育整顿中,清退干警7人,临时人员18人,取消违法任命审判服务人员6人。四是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纠正一批有问题案件。全区各级法院对1997年以来办结的各类案件及1996年以来上级发间改判、群众反映强烈和上级要结果案件进行了普查。通过评查,共发现有问题案件270件,认定属错案69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五是全区法院在大抓集中教育整顿的同时,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领导,制定规划,严肃执法,文明办案,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正阳法院杨宝玉副庭长,荣立个人一等功,获省“十佳法官”称号;上蔡法院张新花(女)分别被省法院、省妇联授予“十佳女法官”、“三八红旗手”称号。1998年全区法院树立先进典型68个,全区11个法院均获文明单位。中级法院和汝南县法院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西平、新蔡被授予地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王清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