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停止了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了住房租金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步建立了住房商品化机制。截止年底,全区出售公有住房105万平方米,具备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的出售比例已累计达到87.2%,租金调租达到100%,共归集公积金1700多万元。(李炳超)
【住宅建设及综合开发】1998年全区共开工建设各类住宅14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4平方米,居住面积超过7.9平方米。房地产综合开发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全区全年房地产完成开发投资1.17亿元,施工房屋面积25.3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3万平方米,销售商品房屋11.7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9.7%,商品房屋开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同时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李炳超)
【城市建设拆迁】 1998年,地区建设局强化规范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规范、完善了城市建设拆迁的审批程序,全面实现了拆迁许可证制度。全年共拆迁各类危旧房屋11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市容市貌。(李炳超)
【房地产市场】1998年全区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市场覆盖面逐步扩大,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止年底,全区房地产管理总收入达8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0%,房地产交易收入达10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2.3%。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区共有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11家,从业人员400人,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共有10人。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推行了微机化管理,建立了房屋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并使之科学化、规范化。1998年全区全面起用全国统一规范印制的防伪房屋所有权证书,进一步保护了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李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