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刑事审判】2006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努力增强司法能力,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强化司法的大局观念、公正观念和服务观念,依法审理好各类案件。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备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惩处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安全,坚定不移地将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全年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2487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302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1267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故人”,全年其对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69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分。市法院一审案件上诉和报送省院复核的共计103件,除部分案件二审未审结或未批回外,维持率选92.2%,在全省巾院中为最高。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市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年共依法对16名未成年人罪犯从轻、减轻判处刑罚,有效地促进了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与改造。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吴德河)
【民事审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婚姻家庭、房地产开发、劳动争议、国企改制、农村改革、金融证券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509件,涉案标的额6.55亿元,调解、撤诉率为53.1%。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办案制度,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质量与效率兼顾,努力提高庭审水平,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和浙江亚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驻市商务局下属多家公司的9起借贷纠纷案件时,没有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进行汇报,寻求协调解决的办法。在市委、市政府的参与下,9起案件得到了积极的协调处理。二是继续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努力构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新格局。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在全面把握案情和矛盾症结的情况下,以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为出发点,努力做好庭前、庭后的调解工作,使相当一部分矛盾突出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三是关注重点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民庭的审判人员经常深入企业进行司法调研,依法快审快结相关企业的涉诉案件,并广泛征求意见,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减少企业经济交往中的风险,注重依法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吴德河)
【行政审判】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85件。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在非诉行政执行中遇有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时,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仔细研究最佳执行方案,既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慎重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推行国家赔偿听证制度,规范了听证程序,共审结向司法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9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及时获得司法救济。(吴德河)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2006年共新收执行案件8566件,执结6272件,执结标的额5.66亿元。在努力抓好新收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着重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2月27日全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后,驻马店市两级法院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工作。按照省、市政法委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四、六、八”的阶段目标任务,通过认真排查,在澄清了积案底数的基础上,推行目标责任制,对执行积案进行分类排队,明确清理的重点和清结的期限;通过内部挖潜,调整充实执行干警,两级法院共抽调了近300名其他部门人员参加到清理积案工作中去。为细化责任,实行了领导包片、干警包案的工作机制,并对县、区法院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批重点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限期执结。为提高执行威慑力,依法拘留了一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拒执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为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若干意见》,联合市发改委等十二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联动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经过努力全市法院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取得突出成效,达到了上级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全市法陆9222件执行积案,已执结8515件,执结率为92.3%。 (吴德河)
【审判监督和立案信访】通过强化审判监督和立案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再审立案坚持宽进严出政策,实行审查听证制,保护当事人申诉权。再审改判坚持依法纠错,严把案件质量关。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全年共受理案件1035件,其中再审案件147件,审结63件;抗诉案件96件,全部审结;减刑假释792件,全部审结。在抓案件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开庭率和调解质量,立求矛盾的化解和促使当事人息访罢诉。2006年立案信访工作呈现两大特点,是需立卷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大幅增加;二是信访接待任务相当繁重。市法院立案庭克服困难,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年共审查立案2458件,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另外对1931件减刑假释及42件技术鉴定案件进行了书面登记立案;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00余人次;办理申诉立卷复查案件276件,办结231件;依法实施司法救助,为符合条件的215件案件办理了减、免、缓收诉讼费用,费用合计371.3万元。2006年法院系统的一个工作重点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配合全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落实了首问负责、预约接访、判后答疑等制度,并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的集中处理,使一批上访缠诉老户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市法院被省法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吴德河)
【深入开展“三项活动”】2006年,全市法院按照省委、省市政法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核心,以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为载体,把三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通过采取思想认识“大讨论”、征求意见“大走访”、涉诉信访案件“大接访”、重点案件集中评查等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纠错难等问题。严肃查处了违法违纪案事件,对违法审判人员认真进行了责任追究。通过不懈的努力,“三项活动”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全体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作风纪律有明显改进,干警的精神风貌有了可喜的变化,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有了明显好转,法院的形象有显著提升。三是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了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局面。全市法院已基本建成了涵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比较系统的制度体系。(吴德河)
【基层基础建设】为落实上级法院的有关部署,实现人民法庭设置的规范化和规模化,从2003年开始,全市法院确定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人民法庭设置调整任务,并在人民法庭基本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标准要求。通过积极努力,2006年陆续争取到用于人民法庭建设的国家专项建设资盘1300余万元,并对法庭的设置进行了合理化调整,撤并了部分法庭。7月,全市法院布置了首期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开始对10个基层法院的13个人民法庭进行新建,总投资423万元。为保证建设质量,市法院对征地、招标、建设情况多次组织检查。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法庭的办公、审判、交通、通讯等条件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普遍按照标准配备了审判人员,人民法庭干警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也日趋优化。同时,各基层法院也都建立、健全了人民法庭管理制度,总结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推动了人民法庭工作的全面发展。(吴德河)
【平安建设活动】全市法院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民间纠纷,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庭审理、公开宣判、选择典型案件集中报道、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开展延伸帮教、回访考察工作,促使失足青少年悔过自新,较好地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通过不断创新,使该市的少年审判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先后被授予全省、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连续两年的基础上,2006年又被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命名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吴德河)
【审判改革】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立”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公开举证、质证认证,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对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跟踪,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有效解决了案件超审限问题: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途径,减少社会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视裁判文书改革,规范文书制作,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吴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