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
为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调整我市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战略机遇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服务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和服务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并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我市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我市服务业总量较小,比重偏低,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吸纳就业能力不足,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和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市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摆在重要战略地位,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发展新兴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生产服务业与完善生活服务业相结合,提升服务业竞争力,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2012—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超过生产总值增速。“十二五”末服务业增加值达到 660亿元以上(现价),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在 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 3个百分点以上。全市服务业每年新吸纳就业人数 7万人左右,“十二五”末服务业就业总人数超过 180万人。其中: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2%,占全市 GDP的 4%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5%,占全市 GDP的 2%以上。市、县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好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使之成为高端服务业的集聚区。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结构,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技术结构,改善组织结构,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深化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细化专业分工,鼓励生产制造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外包,加强核心竞争力。
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快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业;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通过发展服务业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人尽其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等服务事业,以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围绕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优化服务消费结构。
(三)扶持服务业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优化服务业组织结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积极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引导现代物流业集中集聚发展。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为一体的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要充分发挥我市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强规划引领,合理布局重大项目,营造优良环境,走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物流业发展道路。到 2015年,培育 1至 2家具有省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物流业规模有明显扩大。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 12%以上,全市物流业实现增加值突破 75亿元,占全市 GDP的4%。
加强物流规划引导。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布局、商品流向、资源环境、交通条件、设施状况、功能定位、城市规划等因素,制订专项物流规划,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和区域物流业的发展。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粮食、农产品冷链、应急物流和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商务部门会同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物流园区。按照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新区规划的要求,依托小刘庄火车站,在京广铁路以东、前进路以西规划物流园区。在交通优势明显的纬十路、开源大道、产业集聚区附近,利用豫南农产品交易中心物流园区、华井冷链物流、市公共保税中心、恒兴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已有和在建的运输场站、仓储基地等物流基础设施,按照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原则,统筹规划配送中心。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完善中转联运设施,优化城市交通,促进产业集聚,带动周边所辐射物流业的发展。
完善物流配送网点。抓紧规划建设乐山商场、爱家超市、喜盈门、德裕量贩等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引导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支持配送企业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发展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以及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开展物流配送,解决快递、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问题。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支持物流业和制造业加强合作,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制造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降低库存,加速周转,促进物流业务分离外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选择机械装备制造、医药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面粉加工等制造业先行试点,落实税收、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市运输公司、市迅达运输公司等大型运输企业积极参与物流服务,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粮油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
(二)扶持商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商品批发市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按照“城零郊批、集聚发展”的原则,整合资源,引导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形成城区以展贸功能为主、城郊以物流配送功能为主,同类市场集聚发展的商品批发市场格局。力争到 2015年,批零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6%,全市批零业实现增加值突破 140亿元,占全市 GDP的6%。
规划一批专业批发市场。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要尽快编制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和农产品大型批发交易市场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升层次、运营规范的原则,围绕农副产品、建材装饰、纺织服装、五金家电、电子电器、汽车零部件、金属材料等行业,规划建设一批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为一体,具备产品展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业态、新功能的专业批发市场。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县区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辐射全省、覆盖全市,促进产业、物流和市场相互联合。
引导中心城区专业批发市场有序搬迁。加快豫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众信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项目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和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快驿春五金批发市场、宏大副食品批发市场、橡林建材装饰市场、天龙批发市场等市中心专业市场的有序搬迁,引导商户到润升建材、浙江国际商城、豪德贸易广场、众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交通便利、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批发市场,解决中心城区批发市场交通不畅、设施落后、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专业市场搬迁后,一部分原址改造为标准化菜市场。
(三)积极推进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是服务业企业集中布局、服务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合构建的服务业集聚区。各县区要抓住“两区”建设的机遇,通过统筹规划,科学定位,把“两区”打造成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的新抓手、提供综合服务功能的新载体、拉动消费需求的增长点、展示城市形象的新窗口。驻马店市商务中心区的建设要结合新区规划,以高铁广场为中心,突出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引导企业总部、金融保险、中介服务、信息、研发、设计和商贸等机构集中集聚,配套建设商务办公、会展、酒店、公寓、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西平、上蔡、平舆、正阳、泌阳和新蔡等未纳入中心城市组团的 6个县规划建设商务中心区,要结合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合理布局,满足产业集聚区和经济发展需要。采取商务、商贸功能混合或分设等不同形式,在巩固提升商贸功能的同时,逐步强化商务功能,重点围绕服务特色商品交易和主导产业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研发、营销和物流,建设展示交易、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与特色产业配套、产城互动发展、专业服务突出的商务中心区。各县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包装推荐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力争全市商务中心区建设 3年出形象,5年成规模。驿城区和确山、遂平、汝南等纳入城市组团的 4个县区规划建设特色商业区,要按照“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强化经济、生态和人居复合”的要求,整合现有城区商业中心用地,合理引导商业空间的布局与分隔,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将单独的商业网点和商业街区有机融合,加强管理,优化环境,突出特色化。力争到 2015年 4个县区各培育 1个业态先进、风格鲜明、集聚效应显著、消费拉动作用突出的特色商业区。
(四)加快发展金融业。把金融业放在构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地位,提升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利用银企洽谈会、金融服务网、“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市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建立贷款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出现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力争到 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实现34亿元,年均增长 15%以上,约占全市 GDP的2%。
扎实推进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开办费资助、办公用房购买、租赁以及吸收存款等方面给予优惠,争取 1至 2家股份制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完善网点布局,向县域延伸机构,确保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支持驻马店银行进一步健全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加快实施创优升级工程,力争 2015年资本金达到 30亿元。引导农信社盘活和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快监管指标达标升级,积极筹备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域全覆盖。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到2015年新增 2家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再融资。支持非上市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区域集优模式实现直接债务融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新品种。积极推动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BT、BOT、TOT、PPP和金融租赁等融资模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项目法人,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积极引进保险业机构入驻,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企业年金保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环境污染、公众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积极开展贷款信用保险业务,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承保品种范围。
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支持市县两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整合国有“四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融资规模。通过财政资本金和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不断增强资金实力,提高融资能力,保障投融资体系持续发展。到 2015年,市投资公司净资产要达到 50亿元,各县区政府举办的投融资公司净资产达到 10亿元;财政出资的市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 1亿元,财政出资的县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要达到 5000万元。制定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完善出资人监管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融资决策机制和金融风险防范制度。
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境内外资本,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
(五)积极发展房地产业。完善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有效供应,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鼓励集中连片开发,推进城中村、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2015年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旧商业中心、商业区、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住宅小区、园区、街区和商务楼宇,搭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平台,促进房地产业与其他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鼓励发展县域房地产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物业管理,推动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分离,大力发展建筑业、创意设计、装饰服务等相关产业,形成现代房地产发展体系。力争到 2015年开发建设各类商品住房 30万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产业集聚区内用工集中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在产业集聚区,廉租住房集中布局在市、县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的中心城区。切实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完善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方式,足额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严格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在土地供应上,实行供地计划单列,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保障性住房分配“三审两公示”及轮候制,保证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住房保障运营管理模式。力争到 2015年,全市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 11万余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 20%以上。
(六)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旅游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旅游休闲基地,使旅游业发展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到 2015年,年接待海内外游客 1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占全市 GDP的 5%以上。
实施精品景区建设工程。以嵖岈山旅游集聚区建设为龙头,加快嵖岈山综合休闲区、温泉小镇、现代农业花卉观光园、凤鸣谷景区开发、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等建设项目进度,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金顶山、宿鸭湖两个生态旅游组团,启动金顶山、宿鸭湖生态旅游组团开发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老乐山文化生态园建设,积极指导推进西部山区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开发,重点发展山地运动、生态观光、生态度假、农事体验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加快推进铜山湖和薄山湖休闲度假旅游规划,重点推出森林度假、温泉养生、保健康复和科普教育等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具有中国南北过渡带特色休闲度假区。促进与旅游业相关的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行业的协调发展,培育形成旅游综合产业体系。
加快景区创 A升级步伐。积极指导推进嵖岈山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景区和国家 5A级旅游景区创建,指导老乐山、铜山、金顶山、置地公园、天中山文化园按照国家 4A、3A级景区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全面启动创 A工作。
(七)积极培育文化产业。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积极推进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播方式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到 2015年,建成覆盖城镇和90%行政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善群众性文化娱乐设施,积极争取市艺术中心、市体育馆、市科技馆、市规划展览馆和市人民大剧院等公共文化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开辟市民休闲和社区活动相结合的大型综合文化场所,推进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乐于参与、便与参与的文化活动。
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围绕盘古文化、梁祝文化、重阳文化、嫘祖文化和冶铁铸剑文化,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以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龙头,形成文化企业集群,提高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开发以汝南麦草画、陶瓷麦草画工艺瓶,西平棠溪宝剑,上蔡毛笔、茱萸绛囊等为代表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特色工艺品。到 2015年,培育 5—10个河南省知名品牌,建成一批文化强村、强镇、强县。精心策划包装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开展文化招商引资,着力建设市场前景好、关联程度高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文化产品一条街、天中印刷城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开工和建设。发展文化旅游,积极推进南海禅寺、盘古山文化园、天中山生态文化园和梁祝文化园、蔡叔度陵园、西平嫘祖故里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八)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整合养老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养老机构,构筑社区、养老院、家庭等多层次的养老体系,到 201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 20张以上养老床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努力加快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全市每个县区都要建设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对社会办的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应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抚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咨询指导、法律维权、安全巡视等社区养老服务。
(九)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是城市服务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服务业的需求日益增加。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社区服务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服务业结构布局。社区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要根据社区服务业建设发展相关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社区服务业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坚决清除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对新建居住区范围内的商业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将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项目列为整个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验内容之一。对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以完善、优化、提升为主,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废旧物资回收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要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积极推广早餐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服务热线、呼叫热线、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全市社区服务业综合体系。
(十)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生产性服务。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发展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健全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企业 +基地或合作社+农户”农技推广模式。完善农产品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农业技术支持体系。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农机手等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力争到 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户占 1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 50%以上,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率在 30%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9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驻马店市服务业领导小组职能,制定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要点,确定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讨论审议各类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统筹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每半年召开一次服务业工作推进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服务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全市在修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规划确定的服务业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各地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市重点服务业项目,采取“优先供地、快速审批”机制。实行价格规费和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实现同价,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流、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跨区域营业机构,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由总部统一汇总纳税,不得重复征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迁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鼓励“退二进三”“退三进三”。
(三)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整合服务业各类资金,增加财政投入,设立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市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方面的人才,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积极吸纳省内外高级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加强和完善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五)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服务统计方法和制度,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各县区和相关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实服务业统计人员,增加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监测。
(六)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为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目标办要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各县区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统计局要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和奖励办法,根据考评结果,对发展服务业较快的县区和推进服务业发展成绩显著的部门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