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十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切实解决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我市经济科学发展、务实发展、赶超发展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九次党代会、市三次党代会精神,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为主题,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项目建设为目标,以清理规范、集中整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确保全市经济发展十项重点工作、四项保障机制和重点项目的落实,为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发展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担当的问题。一些部门、单位服务发展的意识淡薄、大局观念不强,本位主义严重,局部利益至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部分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把发展放在第一位,缺乏把握政策、创新工作、抢抓机遇、先试先行的主动性,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层层推脱、级级上交,明哲保身,得过且过。
(二)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滞后、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深入推进,软环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鼓励党员干部敢闯敢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强化效能专项监察、整治企业周边环境等方面,缺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部分宏观制度出台后,配套性、可操作性的细则、办法不能及时跟上,致使基层操作难度大或者无法操作,个别制度甚至成了“空中楼阁”。
(三)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不规范、行政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固步自封、唯书唯上,照搬条条框框,死守行业规章,互为前置、互不让步,直接造成项目审批慢、落地难;一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窗口授权不充分、不到位,前店后厂、双轨运行和体外循环等问题严重,增加了企业、群众的办事环节和成本;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滥用问题突出,迫使企业、群众想方设法托关系、找门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管理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备案检查制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问题屡禁不止。
(四)着力解决纪律作风涣散、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有的职能部门特别是涉企重点科室(岗位)“中梗阻”问题突出,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缺乏应有的执行意识和落实效力,“卡壳”“棚架”“搁浅”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和单位“衙门”习气严重,对企业和群众请办的事项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故意刁难,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的公职人员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在其位不谋其政。
(五)着力解决以职谋利、以权谋私的问题。有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对自己有利的就办,没利的就推、就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交易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自己想办的事千方百计要办成,不想办的事千方百计进行阻挠;有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土地招拍挂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与招(投)标人相互串通、岐视待遇、量身招标等现。
(六)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不优、项目推进难的问题。一些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企业下岗职工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阻工和群体访事件,引发一些群众不遵守法律法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随意侵占企业利益;一些基层干部凡事利字当头,甚至操纵、煽动群众恶意阻工,故意刁难、无理干扰项目建设,有的甚至涉黑涉恶;一些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措施不力、畏首畏尾,形不成工作合力。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要求,结合驻马店实际,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主动融入意识、加快发展意识、勇于担当意识,抢抓机遇、创新工作,主动服务、力促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学习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任务与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组织服务对象特别是企业法人学习了解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审批程序、证照办理程序和各部门窗口职责、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努力使其在办事过程中减少盲目性,提高时效性。
(二)集中整治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凡是中央、省取消的,我市一个不留;凡是中央、省没有取消的,我市一律按下限执行。市发改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好省、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加快项目审批和落地速度;加强与项目法人和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提升项目推进效率,确保市级领导分包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市编办做好相关的规范、清理和取消工作,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进行固化优化,科学界定部门职责,梳理结束后按程序重新公布实施,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市法制办组织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实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86号)的规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重新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出台并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全程代理、超时默认等规范性操作办法和流程,完善和实施行政审批网络化运行;配合市监察局做好第二批市直单位职能整合和审核审批科进驻服务大厅工作。市监察局按照应进必进、应上必上的原则,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把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驻办〔2009〕20号)要求,认真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除涉及税收、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行整体备案外,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进入企业检查或收费,必须到市优化办备案,没有备案的,一律按“四乱”行为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建立规范职权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在国家、省规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压缩幅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察局要组织人员深入机关单位、乡镇(办事处)、服务中心(大厅)等,对工作纪律进行明查暗访。重点进行“四查四看”:一查工作状态,看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空岗串岗脱岗、上网聊天、工作时间打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现象;二查部门形象,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超时办理等问题;四查廉洁从政,看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四乱”、“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对暗访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在驻马店电视台“优化环境 110曝光台”曝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四)组织开展涉企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专项评议活动。市纪委监察局选择确定直接服务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进行社会满意度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情况、依法办事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工作作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评议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确定参加评议的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第二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被服务对象进行评议。严格评议结果运用,对满意率在 90%以上且排名在前三名的,授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科室”荣誉称号;排名第一的科室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室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排名后三位的科室进行整改,科室负责人停职学习,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排序最后一名的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调离原科室,一年内不得安排同等级别职务,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当年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驻驻垂直管理单位涉企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评议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参照上述办法落实。同时,对被投诉举报的问题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或因重大案(事)件相关人员受到严重处分的单位,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五)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全市经济发展十项重点工作四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1〕21号)要求,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对企业与周边单位、个人存在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疏导、化解;对干扰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的封门、堵路等恶意阻工行为,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止;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以及诈骗、报复陷害企业经营者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优化办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快速处置联动机制,使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组织、参与恶意阻工等案件,对变相拖延、推诿扯皮或借故推脱责任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和重点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守土有责,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问题,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委会)、大事不出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县(区)。
四、方法步骤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 100天,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综合整治、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月 15日—2月 29日)。2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召开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报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现象和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意识。
(二)自查自纠(3月 1日—3月 20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照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任务,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和深入剖析;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对审批事项进行自查清理,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兑现服务承诺。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将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工作目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综合整治(3月 21日—4月 3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安排的内容,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纪律作风督查、涉企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专项评议、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等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掀起活动高潮。
(四)建章立制(5月 1日—5月 25日)。在总结经验、研究探索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容错和澄清机制。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检察院牵头,对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敢闯敢干出现的失误,建立容错机制;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诬告、陷害等行为,建立澄清机制,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允许失误的发展环境。二是建立完善项目快捷审批机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投资规模、审批程序等,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审批落地流程图,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审批落地过程中互为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机制。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在认真落实涉企检查备案等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加快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举报、受理、查处、公示平台;围绕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部门服务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土地招拍挂规范管理情况等制定出台效能监察办法。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市政府制定出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意见或办法,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市公安局牵头建立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制定出台有具体负责人、有明确责任分工、有量化指标的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和应急处置方案,积极有效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治安环境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转变作风、优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马正跃任组长,市长刘国庆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活动开展。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各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要设立专门电话,受理企业、群众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二)营造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要坚持把宣传引导贯穿活动始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用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强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批评不良行为,在全市上下形成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和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活动走过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派出专项督查组进驻督促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行政问责,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决不姑息迁就。对于“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恶意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依据相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实施追究,确保集中整治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