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文化繁荣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市人民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一)强化理论武装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坚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为根本,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完善县乡两级述学考评制度,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深入,提高领导干部应对“四大考验”和防范“四种危险”的能力。引导全市社科理论工作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理论政策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继续推进“科学理论进基层”宣讲活动,科学回答群众关心关切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大众媒体和网络新兴媒体,依托基层党校远程教育网络、党员活动室、市民学校、农村文化大院等阵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深化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我看家乡新变化”形势政策教育、国情省情市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和国防教育,坚定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举办公民道德论坛、道德模范巡回报告会,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感动天中”十大人物、文明市民标兵、文明优质服务标兵、尊老敬老模范等,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引导人们知荣辱明礼仪。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整合竹沟革命纪念馆、杨靖宇将军纪念馆、焦竹园鄂豫边革命纪念馆等景区资源,打造竹沟红色旅游区,使之成为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课堂。概括、提炼、弘扬新时期驻马店精神,使其内化为全市人民的思想共识,外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大力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力争“十二五”期间,市中心城区创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两个、全省文明县城两个。成立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设立市志愿服务资金,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爱党爱国爱家乡。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四)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在全市营造科学发展、务实发展、赶超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创新重大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报道,把更多的版面、镜头对准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基层群众,进一步增强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做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及时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媒体联动,加强新闻策划,提高主流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的水平。完善市、县党委和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要秉持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真实准确传播新闻信息,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
(五)加大传播能力建设。支持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广播电台、驻马店电视台数字化建设,构建采、编、播、存、用一体化的数字技术新体系。重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展新兴媒体,提升传播能力。尽快解决市广播电视中心后续建设、搬迁经费问题,确保 2012年投入使用。做好驻马店报业大厦的立项、设计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支持市内媒体开展与市外媒体和机构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快主城区广播电视网双向光纤化改造,建成新一代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加快推进市、县广电网络资产整合和联网,扩大有线电视的覆盖面,“十二五”末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0%。推进农村无线数字电视和数字广播快速发展。
(六)加强互联网运用管理。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积极借助新华网、人民网、大河网等国内知名网站宣传推介驻马店。加快推进市内新闻网站发展壮大,打造全市网民喜爱的地方权威新闻综合网站。积极引导商业网站健康发展。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完善市、县两级网络管理体制,加大管理投入,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客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三、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七)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广大群众火热的现实生活、生动实践和历史文化资源为源泉,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积极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地方特色、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设立“五个一工程”专项资金 100万元和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支持、奖励资金,促进文学艺术、社会科学领域出精品。坚持把体现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文艺产品的最高标准,对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创文艺作品,给予重奖。传承优秀传统艺术形式、艺术品种,抢救和保护地方稀有剧目。建立天中文化剧目库。
(八)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开展“欢乐中原·和谐天中”“舞台艺术送农民”和节庆文化、民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法律科普文体卫生治安环保“六进社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发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的作用,提升文化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农村文艺人才,引导和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鼓励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有效整治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四、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九)加快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投入,统筹规划、建设惠及全民的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加快市博物馆、市群艺馆的收尾工程和布展工作,尽快向市民开放。明确市图书馆职能,实施共同管理,尽快面向社会开放。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要与城市发展相协调,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在“十二五”末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建设标准。建设彰显文化内涵的主题文化广场、文化长廊。市世纪广场、天中广场及各县区文化广场设立固定演出平台。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具备书报刊借阅、广播影视、科普培训、体育健身等功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条件的村建文化大舞台。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禁止非法占用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关心偏远农村、城市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护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鼓励社会捐助,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办文化的良好格局。市和县区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到 2015年,建成覆盖城镇和90%行政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加强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文化资源的保护。完成驻马店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竹沟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杨靖宇故居、辛亥革命烈士纪念祠、焦竹园鄂豫边省委旧址、嵖岈山人民公社旧址等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做好北泉寺、宝岩寺塔、文庙大成殿、开元寺大殿等重要文物建筑的维修保护工作。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人史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形成品牌效应。加强天中文化的研究、传承和利用,深入挖掘、有效整合我市文化资源,打造以周、沈、吕、蔡等姓氏为主的根亲文化,以重阳文化、盘古文化、梁祝文化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以嫘祖文化、冶铁铸剑文化、车舆文化等为代表的创造创新文化,以汝南王桥农民画、西平大铜器、确山打铁花等为代表的民间艺术品牌,增强天中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助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增加文物保护抢救专项经费 100万元。到 2015年,全市功能完善的对外开放的文物景点达到 6处,长年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达到 8座,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达到 30项。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一)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图书报刊、广播电视、文艺演出、印刷、广告等传统文化产业。引导网络服务、休闲娱乐业发展壮大。鼓励支持发展动漫和电子游戏产业。规划建设市新华图书影视艺术中心。建设天中印刷城。挖掘各地文化资源优势,精心策划包装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开展文化招商引资。发展文化旅游,推进嵖岈山风景区、南海禅寺文化园区建设,开发盘古山文化园、天中山生态文化园等文化旅游项目,打造天中文化旅游体验区。推进金顶山、宿鸭湖两个生态旅游组团建设,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依托丰富文化资源,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支持中小文化企业、民营企业开发特色工艺品,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到 2015年,培育 5—10个河南省知名文化品牌,建成一批文化强县、强镇、强村。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 2015年,居民文化消费占总收入的 30%以上。
六、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十二)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市、县电影公司、影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稳妥推进文艺院团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变“养人”为“养事”。推进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加快驻马店日报社广告、发行、印刷等经营性业务和市电台、电视台广告业务的剥离,探索承包、合作或转企等企业化经营之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继续深化县级“文广新”合并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十三)培养地方文化人才。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理论、新闻、文艺、文化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设立“四个一批”人才专项资助资金,为“四个一批”人才培训、承担重大课题(项目)研究、精品艺术创作、重要演出(采访、采风)活动、重大选题出版等提供专项资助。到2015年,培养市“四个一批”人才 100人,力争有 5—10人进入全省“四个一批”人才行列。推进落实项目扶持、挂职锻炼、调研采风等各项人才政策。在市文联增设协会工作机构,适当增加编制、经费,保证所属各协会正常活动的开展。建立市级奖励机制,对在宣传文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县区文化改革发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网络舆情信息等专门工作机构,合理配置工作力量。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保证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归位到岗、专司其职、守土有责;农村各行政村和城镇各社区配备文化协管员,工资待遇按照六大员标准,由县级财政统一列支。积极扶持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
(十五)加强宣传文化干部管理。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宣传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文化工作、善于驾驭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落实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工作。加大宣传文化干部轮训力度,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每 3年将宣传文化干部队伍轮训一遍。把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级党校的教学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实效。深入开展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推动活动向理论、社科、文艺、出版等领域拓展延伸。推进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实践锻炼,使其增长才干,丰富经验。宣传文化工作者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优秀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八、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六)加大对文化繁荣发展的投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经费支持,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要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预算。保证正常的文化活动经费,每年财政拨款总数市级应不低于人均 0.30元,县级应不低于人均 0.50元,乡镇(街道)应不低于人均 0.50元,并逐步增长达到省定拨款标准。加大对广播电视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大对文艺院团演出的购买力度,保证市级每年购买不少于 100场,各县区剧团的演出,由县财政出资购买。加大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000万元,注入市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和低息无息贷款。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落实鼓励社会资金捐赠支持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国家、省投资建设的文化项目,凡要求地方配套的,市、县足额配套到位,保证正常运转,确保项目建成并发挥作用。
(十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有关财政、税收、工商、投融资、土地、人才等文化经济政策,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等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对民营文化企业在政策上一视同仁。把农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努力在规划、土地、拆迁、建设等环节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要在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十八)健全文化繁荣发展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深入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定期分析研究文化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文化繁荣发展重大问题。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建立文化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把宣传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列入“三杯”竞赛考评,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宣传、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建设主力军的作用;旅游、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社等与文化建设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加快推进我市文化繁荣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