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2年末户籍人口891.65万,其中非农人口298.17万,农业人口593.48万。常住人口693.67万,城镇化率达33.44%。出生人口9.91万,出生率达11.1‰;死亡人口5.59万,死亡率达6.3‰;自然变动净增人口4.32万,自然增长率达4.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71元,比上年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516元,增长14.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99元,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91元,增长16.2%。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2.75万人,其中职工22.16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1.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8.9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698人。
全市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保障14.12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07亿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36.13万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31亿元。全市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719张,福利院收养307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8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30个。全年接受社会捐赠226.9万元。(于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