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依法行政宣传】2012年,市法制办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一是下发了《2012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点》(驻政法〔2012〕8号),明确了全年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强制法》网络知识竞赛,举办了驻马店市行政强制法现场知识竞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一等奖,市地税局、公安局获得二等奖,市交通局等8个单位获得三等奖。三是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012年 5月,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清理,专门分批次对市直 138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并进行了考试。通过以考促学,提高了法律的宣传力度,也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网站平台作用。政府法制网和其他政府网站全年共发布依法行政方面的稿件 1700多篇,其中国家、省法制网站采用 120多篇。(王宛超)
【规范性文件审核】2012年,市法制办共审核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 61件,修改 54件,决定不予发布 2件,提出修改不合法条款建议 300多条。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89件,做到备案率 100%。审查县区、市直报备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 214件,纠正 6件。一是突出重点,科学确定规范性文件项目。2012年初,依据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意向,科学、合理制定全市的计划,逐步落实。在确定规范性文件项目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指引,着重考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二是严格把关,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严把合法性关口,坚决纠正法律依据不足或违反上位法的内容;严把合理性关口,强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提高文件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把文字技术关,力求文字表述准确和严密。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了审查工作的质量。三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抓住重点,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过来文回复、来人接待、电话咨询以及邮件等方式为起草部门出主意,拿办法,排忧解难。对重点文件直接派人参与,有效提高了文件制定效率和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日常工作中,积极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法制机构提供指导和咨询;强调部门和各县区法制机构的作用,凡发现送审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一律退回要求补充法制机构审核的意见;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中,对少数有疑问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沟通,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指导其改进工作。(王宛超)
【行政执法】2012年,市法制办突出重点,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驿城区、汝南县等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准后再正式推行。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执法部门为主,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分解细化执法职权,确认执法资格。制定了《驻马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驻马店市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促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准确行使行政权力,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的错误倾向。坚持做到公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三是强力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把林业等 8个单位列为重点,制定方案积极推进。8月 21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推进会,听取了 2011年 8个重点推进单位对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卷宗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和 2012年 8个重点推进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下一阶段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安排。9月,按照《驻马店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试行)》,对 8个重点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自由裁量权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进行了检查。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驻马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坚持案卷评查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实体和程序上监督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 1.187万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 580件;集中评查一般程序处罚案卷 870多件,行政许可案卷 420多件,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案卷达 96%以上,提高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五是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下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驻政办〔2012〕35号),明确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在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时增加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培养行政执法人员“宣传在先、检查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执法服务理念,增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体现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六是提高业务能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制度,通过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班、法律学历教育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全方位培训,做到学法活动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王宛超)
【化解行政争议】2012年,市政府法制部门不断健全机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驻马店市各级各部门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监测机制,完善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了行政争议工作制度,指导、支持和帮助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二是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化解行政争议。2012年市政府和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2件,受理593件。其中: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302件,县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207件,市直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103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 593件(包括 2011年结转案件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 93.26%;未审结的 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74%。为保证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驻马店市行政复议案件办案程序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环节,制作了相应复议文书,充实了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有效整合了全市行政复议资源,同时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提升了行政复议审理层级,使得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消除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官官相护”的疑虑,也消除了相关市政府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担心疑虑,提高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将信访问题纳入依法解决渠道,解决了一大批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针对城建规划新房案件突出的问题,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受理自来水厂家属院 61户居民不服市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案件,通过听证公开审理了上述案件,使得案件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化解了信访矛盾,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办理市委、市政府涉法事务,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对市政府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查,避免法律风险。2012年,审查了市政府经济合同12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0余次。 (王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