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3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贫困地区更好更快发展,推进驻马店科学发展、务实发展、赶超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和《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形势
(一)扶贫开发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对于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驻马店是一个农业大市、工业小市、财政穷市,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发展不平衡;扶贫对象规模大,现有贫困人口128.25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21%,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9多,占全国贫困人口的 1%强;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与其他地区相比,贫困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着发展差距逐步拉大的趋势;随着国家扶贫标准的提高,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因此,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同时,我市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加速新型农业现代化,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加大投入,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等,为扶贫开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速度,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如期完成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
二、总体思路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对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注重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效结合,注重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自力更生有效结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
(五)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帮扶。重点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实施有差异的扶持措施。各县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规划,更加注重扶贫到户,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脱贫致富。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集中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强有力的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社会帮扶。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统筹起来,把各种重大关系在扶贫开发中统筹起来。坚持把发展作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省内外、国内外的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
三、目标任务
(六)总体目标。到 2015年,按照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减少一半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个百分点以上,完成0.53万居住在深、石山区的贫困农民易地搬迁扶贫任务;使 500个左右贫困村通过整村推进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0年,完成 1万深、石山区散居、独居贫困农民易地搬迁扶贫任务,完成 1000个左右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七)主要任务
1.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到 2015年,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 66%以上,高标准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 60%以上。到 2020年,贫困地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 70%以上,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的 70%左右。
2.特色优势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旅游业、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成 23个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特色支柱产业,扶贫开发重点乡、重点村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基本实现扶贫对象一户一项增收项目。到 2020年,贫困地区要形成优势明显的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3.饮水安全。到 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自来水入户率达到 90%以上。到 2020年,农村居民安全饮用自来水得到全面保障。
4.生产生活用电。到 2015年,完成贫困县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到 2020年,全面建立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电保障体系。
5.交通建设。到 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和所有行政村通班车。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硬化通村公路。到 202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油)路,进一步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6.农村危房改造。到 2015年,完成一半以上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施无障碍改造。到 2020年,所有贫困户住上安全房,贫困地区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7.教育就业。到 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 65%以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以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到 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职业教育稳定就业率达到 90%以上。
8.医疗卫生。到 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标准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 95%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镇卫生院有 1—2名全科医生。到 2020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9.公共文化。到 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每个县拥有 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 1场公益数字电影;行政村实现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 2020年,健全完善广播影视服务体系,自然村实现通宽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以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农村残疾人无障碍均等享有基本文化和体育服务。
10.社会保障。到 2012年底,基本实现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到 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到 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1.人口和计划生育。到 2015年,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 1.7左右。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农村残疾发生率。到 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
12.林业和生态。到 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比 2010年底增 1.4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比 2010年底增加 2.8个百分点、35个百分点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25%以上。
13.邮政通信。到 2015年,完成贫困地区空白乡镇邮政所和行政村村村邮站建设。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邮政物流配送业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到 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邮政网络更加健全,邮政物流配送进一步发展。
四、对象范围
(八)扶贫对象。将农民年人均收入 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我市新的扶贫标准。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愿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
(九)重点区域。贫困革命老区、深石山区、少数民族聚集区、库区、洪汝河滞洪区和沿岸低洼易涝区、偏远地区等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
五、主要途径
(十)重点推进专项扶贫
——扶贫到户。坚持把能力建设,项目扶持放在突出位置;因户制宜,科学制定扶持规划,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机制。采取项目到户、产业带动、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资金互助、周转扶持、以奖代补、易地搬迁扶贫直补、社会捐助、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要使贫困户优先受益;通过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和跟踪监测机制,确保扶贫对象持续受益;加大对贫困地区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扶持力度。
——整村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合理布局,宜聚则聚,宜改则改,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到农家和农户增收致富“六到一增”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社区。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实施整乡推进、连片开发。
——易地扶贫搬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充分考虑资源及就业条件,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搬迁。加大搬迁扶贫力度,2012年人均补助标准由 2011年的 3500元提高到 4000元,以后逐年增加。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把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库区移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小城镇建设、产业聚集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向中小城镇、产业聚集区、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努力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水平,实行项目业主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解决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和增收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以工代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以连片贫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科技和产业扶贫。因地制宜实施科技扶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科技素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有效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扶贫开发每个重点县要发展 1—2个科技型扶贫优势主导产业,每个重点村要建成 1—2个带动能力强的科技扶贫项目,每个贫困户要掌握 1—2门实用技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培植壮大区域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特色产业扶贫,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提高贴息利率。重点支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产业开发。加大小额贴息贷款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合作领域,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就业促进。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地稳定就业作为最根本的民生和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探索建立一批异地劳动力转移输出基地,确保每年向信誉度高的外地企业稳定培训输出一批农村劳动力。完善“雨露计划”。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以提高贫困农民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培训就业农民向城镇转移。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农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助学金和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等都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贫困农民就业增收。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的扶持力度。
——革命老区建设。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扶贫投入,提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中央、省级财政对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要集中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到户增收项目。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建立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发展红色旅游等特色产业。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连片开发,促进贫困革命老区发展致富。
——扶贫试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积极开展互助资金、连片开发、彩票公益金扶贫、科技扶贫以及连片贫困地区优势主导产业项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项目等试点工作。
(十一)大力实施行业扶贫
——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促进贫困农民增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制定完善扶贫配套措施,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成好本行业部门的扶贫目标任务。
——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及文化、旅游等产业指导,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支持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的畜牧业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一批产地批发市场。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开展科技扶贫。积极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普及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和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服务团、科技副县(区)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工作。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国土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井、塘、堰、渠等小微型水利设施,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快县乡道路改造和农村连通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完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实施光纤到行政村工程,推动宽带向自然村延伸,扩大农村宽带覆盖。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度集中办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助学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扶助力度。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舞台艺术送农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并形成长效机制,丰富农民科技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养。加强贫困地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快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周转房建设、病房取暖工程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有效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和患者住院条件,实施差别政策,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装备标准;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害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居民点,加快贫困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提高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
——关注重点群体。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工作。推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活动,解决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注重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着力抓好贫困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贫困地区农村物流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采购、建设或改造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中心,稳步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流通试点政策向我市倾斜,努力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大型连锁超市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积极组织贫困地区农民和农村经纪人参加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十二)广泛拓展社会扶贫
——加强定点扶贫。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要积极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科研院校,都要定点帮扶 1个贫困村,不脱贫不脱钩;金融机构及中央、省在驻企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也要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各县区相关单位要定点帮扶贫困村,实现对贫困村结对扶贫全覆盖。各定点扶贫单位要科学制定帮扶计划,积极筹措帮扶资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帮扶和驻村扶贫。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定点帮扶的示范效应。
——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加强与驻驻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支持其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号召企业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提供就业岗位、救助困难群众、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合作社等多种方式,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增收产业,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继续开展好“千企帮千村村企共建扶贫工程”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侨联等群众组织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扶贫基金会以及各类扶贫济困慈善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六、政策保障
(十三)政策体系。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发展的政策体系。注重统筹,注重整合,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效益。实现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对扶贫开发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
(十四)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使之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级财政从 2012年开始建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各县财政预算也要不断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矿产资源使用费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扶贫开发。市、县增加的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中央、省扶贫资金覆盖不到的区域。贫困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五)投资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支持力度。国家和省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市级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乡村医疗卫生基础建设等项目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充分体现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照顾,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每年按本行业年度开发建设资金总额的 40%以上的比例,用于贫困地区发展。
(十六)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 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各地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制约贫困户发展产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十七)产业扶持。实施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布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引导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市场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十八)土地使用。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有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十九)生态建设。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十)人才保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要落实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关心爱护。妥善安排定点扶贫挂职干部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发挥创业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
七、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县区、定点帮扶单位、行业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本单位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行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地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和贫困地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把产业发展、减贫人口,农民增收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要强化职能,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的作用。量化各地、各单位扶贫工作任务,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重点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增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衔接沟通,形成扶贫攻坚合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二十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把率先致富、愿意带领群众致富、公道正派的农村能人选拔进领导班子。继续做好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对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绩突出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对市、县、乡下派的村干部,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加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乡、村干部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规划。
(二十四)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区要设立强有力的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扶贫任务重和区域面积大的乡(镇)要加强扶贫工作力度,配备扶贫专职干部。各定点帮扶单位也要设立扶贫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其相应的办公条件。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的扶贫开发干部队伍。
(二十五)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连片贫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开展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二十六)加强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对贫困地区的贫困监测。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准确把握扶贫对象规模、致贫原因、帮扶情况及动态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抽样调查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全面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七)加强扶贫开发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强扶贫理论研究,把扶贫开发纳入基本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及时总结各地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环境、产品,促进招商引资、旅游开发和农副产品对外销售。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十九)本实施意见由市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