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体 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
1949年以前,小学每周两节体育课,中心小学每天有早操,下午有课外活动。初中每周两节体育课,主要训练队列、田径和球类。50年代初,小学体育很不正规,初中每周两节体育课。1956年,国家体育部颁发了体育教学大纲,规定中、小学每周两节体育课,中学和完全小学每天有早操、课间操。一般小学没有体育教师,体育教学也不系统。1960年前后,县每年都召开中、小学学生运动会,各学校运动员活动较多,多数学生仅在体育课时活动。“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停课。1968年秋学校复课,体育课改为军体课,学校聘请县、公社武装部或县中队的人员讲授军事常识和动作。1971年,恢复体育课,以体育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1979年,国家教育部、国家体委颁布了《中、小学体育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各学校按规定开展体育活动。全县配专职体育教师53人,兼职体育教师238人。1982年以后,按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根据学生年龄分组训练。训练项目有50米计时跑、400米计时跑、800米计时跑、跳远、立定跳远、掷垒球、掷沙包、爬竿、仰卧起坐等。学生按所在组分别选择5个项目,训练一年后测验。1985年进行两次达标检查,第一次检查,达标学校7个,第二次检查,达标学校46个。1986年以后,教育体育局每年两次组织检查达标情况,对城关各学校的训练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1987年上半年对2.5万名学生考核,及格1.8万人,占72%。
第二节 群众体育
1958年,建立平舆县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全县体育活动。县直一些单位由工会、青年团组成体育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体育活动。1960年前后,在机关工作人员中,篮球、乒乓球活动比较普遍,县委、县人委、公安局、邮电局、机械厂、拖拉机站等十多个单位组织起自己的篮球队。大部分单位都有乒乓球台。每逢节假日,体委就组织比赛,或由单位球队组织邀请赛。1959年,平舆县职工乒乓球代表队参加信阳地区举行的乒乓球赛,在26个县市球队中取得第六名。1976年和1977年县武装部、县体委组织两次游泳活动,动员全县职工、农村男女民兵、青少年学生216名参加游泳、武装泅渡、水上打靶等项比赛。1983年举办“振兴杯”篮球赛,全县22个球队200多名运动员参加,县政府篮球队夺杯。1985年至1987年每年都举办一次篮球赛,丰富了群众的体育生活。
第三节 体育设施、器材
40年代,龙王庙百泉乡师体育设施、器材较为完备,操场可容纳两个篮球场、两个排球场和田径活动场地。朱阁庙、杨埠、郭寺、白龙王庙4个中学亦有体育活动场地和必要的器材,各中心小学仅有场地,器材很少。50年代初,体育活动仍限于学校,全县只有两所中学和各区完全小学有操场和简单活动器材。1955年县工人俱乐部建一个篮球场(后改为灯光球场),配置单杠、双杠,供职工业余活动。学校体育活动设施增多,器材增加,至1958年,平舆高中有一个可划400米跑道的标准体育场,每个初中都有一个可划200米左右跑道的体育活动场地和相应的器材,各乡中心小学的运动场一般能划60米跑道。全县共有篮球场43个,简易灯光球场2个,排球场15个。60年代前期,体育活动正常,设施、器材不断更新。1969年中、小学下放公社、大队管理,一部分体育活动场地被视为空闲地而开垦种植农作物。1971年以后逐步恢复。1982年全县有篮球场88个,灯光球场1个,排球场10个,各种体育器材均有所增加。以后,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学校布局的调整,体育设施、器材也有所变化。至1987年,全县各学校共有篮球场54个,篮球架78对,排球场10个,还有单杠、双杠、铅球、铁饼、标枪、跳高架、海绵垫等。
第四节 竞赛活动
1959年5月,平舆县召开第一次运动会,竞赛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以后,每年召开一次运动会,并派代表队参加地区召开的运动会。1970年以后,体育活动项目增多,竞赛活动频繁,每年除召开一次田径运动会外,还组织几次单项竞赛。从1980年开始,每年春、秋召开运动会,冬季组织长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