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 动
第一节 工人队伍
1951年以前,平舆只有分散的个体手工业。1952年全县有个体手工业者3356人,其中集体工业工人17人。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生产合作社(组),少部分转为农业。1958年大办工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上升为地方国营工业,有职工1561人。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部分国营工厂转为集体,工人精简下放。1962年底全民工业工人191人,集体工业工人607人。1963年后,国民经济好转,手工业工人数量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兴建扩建一批工厂,职工人数增加。80年代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工业发展较快,1987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人数达到2万多人,其中全民工业职工2212人,集体工业职工3863人,个体、联合体职工1.42万人。
此外,在交通、邮电、商业、粮食、农业和水利等系统,都有一定数量的工人。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就业制度
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县劳动部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工、统一分配,实行统包统配劳动力制度。1978年开始,实行职工退休由子女顶替的办法。1980年起,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推行“公开招工,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制度。为方便劳动者就业,县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1984年至1987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招收工人时,推行劳动合同制。
二、招工
50年代中期,根据各业发展的需要,开始有计划地招收工人,至1957年共招工人574名。1958年大办工业,大批农民进城,工人增多。1960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招工停止。1963年经济情况好转,招收工人312名。1972年,鉴于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和学徒工多数已成为企业中的骨干,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经县劳动部门审查,将其中689名临时工和278名学徒工转为正式工。1973年至1977年,重点招收城镇待业青年及部分回乡知识青年,先后招工278名,临时工转正200余名。1978年至1987年,招收社会劳动力472名,输送外地工厂企业。
三、待业青年安置
1966年在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下乡劳动锻炼的同时,按政策允许留一名知青在父母身边。到1981年全县共安置留城待业青年478名,其中安置在全民企业单位的221名,县属集体企业257名。1982年以后,城镇待业知识青年由县劳动服务公司统筹安置,鼓励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扩大就业门路。至1985年底,共安置知青就业3209人。1986年至1987年,贯彻国营、集体、个体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多层次、多渠道开拓就业门路,发展企业单位11个,安置待业知青94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82人,补员61人,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456人,补员66人,劳动服务公司所属集体企业招收120人,个体经营10人,临时工150人。
四、顶替
1978年以后,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在职职工死亡或退休、退职后,可以招收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简称顶替)。至1986年9月,为在职死亡职工和退休、退职工人办理子女顶替手续420名。1986年10月取消退休和自然减员顶替。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允许提前退休,并由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农村子女参加招工考试,择优录用。
第三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6年初,平舆县人民委员会在万冢公社万寨大队拨地400亩,建立知识青年新建队。当时,凡属城镇户口年满16至25周岁的男女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必须到农村参加劳动锻炼后才能安置工作。是年3月23日,县人委将60名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安置到新建队,鼓励他们积极劳动,自食其力。新建队知识青年劳动执行同工同酬,分配兑现。1967年至1968年新建队又接收安置两批知青,先后3批共接收安置172人。
1968年,开始接收安置外地知识青年,是年10月,接收开封市下乡知青800人。不久,又接收郑州市下乡知青1000余人。到1977年共接收外地知青2043人。1966年至1977年本县城镇户口下乡的知青有1080人。
本县对下乡知青安置的形式有插队、回原籍、投亲靠友、去林场。插队,将知青分为小组,小组人数不等,一般是3至5人,插到各公社比较好的生产队。全县插队知青共154人。回原籍、投亲靠友的比较多,共1375人,占全县知青总数的44%。李屯、西洋店、万金店等公社办有林场,安置知青200多人。1973年在前岗建立“五七”青年农场,安置郑州市下乡知青626人,是全县规模最大的知青点。
1973年12月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都有一名副书记或革委副主任抓知青工作,并配知青专职干部1名,负责解决知青的具体问题。县、公社、大队都把知青工作例入议事日程,经常召开知青工作座谈会,不断改进知青工作。平舆县知青工作是省先进单位,多次受到省、地的表彰。
知识青年下乡,国家按人拨安置费。1966年每人240元,之后,逐年增多,1976年前后每人500至600元。1966年至1980年国家拨给本县知青下乡安置费312.2万元,其中建房补助费211万元,建房1341间;生活补助费74.2万元:生产农具、生活用具补助费21万元;其它补助费6万元。
1978年后城镇知识青年不再下乡,根据《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下乡知青回城统筹安置。到1981年底,县内下乡知青以不同形式全部回城,其中通过招工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361名,占全县下乡知青的75.6%,参加人民解放军的212人,占6.8%,考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313人,占10%,顶替父母工作的162人,占5.2%,以其它形式进城工作的75名,占2.4%。
第四节 劳动管理
一、定员定额
1953年至1957年,实行劳动定员定额管理。1958年,企业人员大量增加,劳动定额中断。60年代初,整顿劳动组织,恢复劳动定额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打乱了劳动定额制度。70年代后期,工厂企业清退私招乱雇人员,恢复劳动定员定额和奖励工资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终奖。1982年,整顿劳动组织,实行定员定额,超额奖励,完不成任务减发工资。对贡献大的厂长、职工分别情况给予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同时发给奖金。对违犯纪律的职工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1983年至1985年,共奖励12人。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盗窃、赌博等64名职工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公职处分。1986年开始,实行“用工、工资、待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劳动优化组合,加强定额管理。
二、培训
1978年至1985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初、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的1912名职工进行文化补课,经考核,合格的占73%,不合格的继续进行补课。对2750名三级工以下的青年工人进行技术培训,1980年经过技术考核,合格的占68%。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方式,提高职工技术和文化素质。至1982年底,共培训车工、钳工210人,会计30人,技术员90人,经理12人。1984年至1985年,举办锅炉工、电工、焊工和消防等特殊工种培训班,对2902人进行了技术培训。1978年至1987年,全县参加省、地、县粮校、商校、技校等不同类型中专学校学习的职工共有5000多人。
三、调配
50至70年代,职工调动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和照顾两地分居的夫妻。各单位职工余缺调剂,在劳动计划或编制定员内进行。外地要求调入,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接收,调动人数很少。1977年,从青海调回职工24人。1979年,调人86人,调出59人。1980年,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对关、停、并、转厂的职工进行调整,优先解决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是年,调入22人,调出16人,县内调整66人。1985年,根据改革的需要,解决在劳动管理方面“集中过多,管得太死”的弊病,给企业自主权,实行工人调配权下放。在县辖企业单位之间的工人调动,一律由各企业主管局、专业公司自行联系,双方同意后,劳动人事局办理手续。劳动人事部门坚持集体工不得调入全民单位,企业单位职工不得调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必须调进行政单位的司机、炊事员、打字员等要经过县劳动人事局批准。1987年,根据服务生产、充实基层、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和专业对口、合理使用人才的原则,全年共办理职工调动手续480人,其中为解决夫妻长期分居,与外省、县调剂166人(调出87人,调入79人),县内调剂3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