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为数不多的经商者大都集中在集镇。占有水、旱码头之利的杨埠、庙湾和射桥,有行栈、店铺,逢集买卖兴隆,为四方物资的集散地。一般集镇多为逢集摆摊应市的行商和小贩,专业市场较少。1951年人民政府发动群众组织起供销合作社,汝南县百货公司在平舆设立门市部,本县始有集体商业和国营商业。以后,县成立了供销联合总社,国营百货、花纱布等公司也相继建立。国营商业、集体商业成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主渠道,辅以个体商业,市场颇有生机。1955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商业户组织起来,成立了合作商店(组),市场平稳。1958年取消了个体商业,供销社、合作商店转为国营,形成单一经营渠道,商品流通不畅。60年代初,经过调整、整顿,商业网点布局趋向合理。允许农副产品上市,购销形势有所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分分合合,经营管理混乱,商品流通渠道梗塞,物资紧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以国营商业为主导,集体、合作、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经营方式竞争,商路拓宽,经营环节减少,渠道畅通,购销兴旺,市场繁荣。1987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3653万元,为1951年的17.9倍,1956年的9.7倍,1965年的7.3倍,1978年的2.8倍。
第一章 商业体制
第一节 个体商业
1949年,全县有个体商业户1602户,从业人员2601人。其中以商为业的坐商和店铺250家,他们大部分居住在集镇;亦商亦农者1352户,多居住在农村。个体商业户的资金多少不等,其中50元以下的1080户,100至400元的455户,500元左右的56户,1000元以上的11户。1955年以后,大部分商业户组织起来,入股成立合作商店(组),少数弃商从农。1958年,个体商业被取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允许私人经商,城市、集镇和农村又出现个体商业户。1980年全县个体商业户1429户,从业1429人;1983年1390户,从业1594人;1987年2732户,是1955年从业户数的2.8倍,从业3550人,是1955年从业人员的2.6倍。个体商业的迅速发展,繁荣了市场经济,弥补了国营和集体商业的不足。
第二节 合作商店
1955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商业户响应党的号召,自愿结合,共筹资金,自负盈亏,集体经营,按劳动和投入资金分配,组织起合作商店(组)。全县共组建合作商店99个,合作组264个。进入60年代,一部分合作商店(组)坚持下去,一部分改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人口下放,砍掉合作商店。1968年12月收回下放人员,恢复合作商店。1978年合作商店易名综合零售公司。公司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国营商业指导”的原则,定人员、定资金、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保证完成上交利润、上交税金、上交门店费用,实行门店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7年公司下设17个门市部,职工85人,是年总销售额达186万元,利润3.5万元。
第三节 供销合作
1951年7月,以七区(平舆)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动员周围10公里以内的群众集资入股,11月组织起平舆县第一个供销合作社。之后,各区供销合作社相继建立。各供销社规模由小到大,资金由少到多,经营生活、生产用品由数十种到数百种。各供销社既设门市部营业,又组织人员送货下乡,或肩担,或车拉,售货收购一齐干,不仅方便了群众,还扩大了营业额。
1952年3月,成立平舆县供销联合总社(简称县联社)。县联社领导下的棉麻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先后建立。各公司设门市部,按照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观点,对基层社开展批发调拨业务。50年代后期,各大队设代销点,县、社、队供销网形成。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供销系统一直担负着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重任。1987年,县联社和所属各公司以及18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2176人,固定资产原值746.1万元,净值505.8万元,流动资金4122.8万元。
第四节 国营商业
1951年10月,汝南县百货公司在平舆城关设门市部,有职工6人,房屋8间。同年建平舆县贸易公司和烟酒专卖分处。1952年建粮食公司,1955年建盐业批发处,1956年成立食品公司、石油批发站、纺织品公司、针织品公司。1958年国营各公司与县联社合并为生产资料供应站,按不同商品分工经营。1968年,国营商业系统与县联社合并成立商业局。1983年商业局所属公司及粮食、供销、外贸等,实行单独核算,上交利润,自负盈亏。1987年,全县国营商业有专业公司8个,营业门市部7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