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保福利
第一节 职工福利
50年代初,绝大部分企业没有职工集体福利设施。1960年前后,逐步建立起职工食堂、浴室、洗衣房、哺乳室、幼儿园。“文化大革命”期间,关心职工福利被视为“物质刺激”、“福利主义”,一些必要的职工福利设施被取消。1978年后,有计划的兴建了职工住房,扩建、新建职工食堂、浴室、幼儿园等,增发了洗理和生活、保健等方面的福利费。同年,对下放支农生活困难的老职工200余人给予补助,年补助款4万余元。1981年,对职工探亲假制度重新修订,延长探亲假期,增加探望父母假。1985年,对由单位负责安置的老、弱、病、残人员的生活费作了适当提高。1987年,全民、集体所有制职工每人年均享受劳保福利费160余元。
第二节 劳动保护
1949年以后,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1951年开始,工业、商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仓库装置防火设备,对职工两年发一套工作服,营业员发袖套,炊事员、粮油成品营业员发围裙,通讯员、调运员发雨衣。私营商业和手工业劳动保护条件较差。1957年至1978年,劳动保护办法未变。1979年,工厂机器设备配有保险装置,对锅炉安全运行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有尘、有毒、有菌工种实行卫生保健。锅炉工和汽车司机发劳保鞋,电工发绝缘鞋,并按季度发毛巾、手套、肥皂、口罩等劳保用品。1980年,工交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夏季发高温补助费或供应清凉饮料,冬季每人10元取暖费。对女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即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产期有假。在化肥厂、酒厂、油厂等企业单位,建立了女工冲洗室。1982年,按压力容器规程,对全县压力容器设备进行了普查登记。1983年,实行一卡(劳动保险卡)、二证(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证、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领取证)、三会(劳动保险工作委员会、医疗保险鉴定委员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和防病防伤制度、病伤员慰问制度、劳保财务制度。1985年,对锅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进行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1986年,贯彻执行《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坚持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方针,对全县企业进行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132个不安全部位,当场解决93个。1987年,对安全生产进行5次检查,制止了擅自设计、制造、改造、安置和修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对电焊工进行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电焊工不准上岗。对运行锅炉进行了年检,使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