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期,全县干部数量较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干部队伍壮大,组织机构健全,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局实行分级管理。至80年代,改革干部管理制度,部分干部管理权下放到局委或企事业单位。
50年代初期,本县工人主要是个体手工业者,后期,全民所有制工人增多,开始在工人中推行劳动保险条例。70年代后期,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逐渐增多,均由人事劳动部门办理。1980年以后,拓宽劳动就业门路,推行劳动合同制,招收合同制工人,招收录用干部。至1987年全县有干部7108人(含教师),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221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863人。
第一章 干 部
第一节 干部队伍
1948年至1949年,平舆干部不多,主要是南下干部和少数地方干部。50年代初,在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等运动中涌现出很多贫农、下中农出身的农民积极分子,组织部从中选拔一批国家干部,并吸收一批知识分子充实干部队伍,到1953年底全县有干部1187人。50年代中期,从初级农业合作社中选拔有领导能力的农民干部到高级社任职,一部分小乡干部提拔到中心乡任职,后转为国家干部。这一时期干部的年龄较轻,文化程度偏低,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5%左右。1955年至1958年,经过肃反、反右派等运动,一部分干部被处理,加之60年代初精简机构下放人员,干部数量减少。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干部有所增加。1971年至1973年从民办教师、回乡知识青年中选拔一批拔尖人员转为公办教师或国家干部。1978年以后,对“文化大革命”中不符合干部条件而破格提拔的予以纠正。经过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重新安置一批干部,把多年“以工代干”、有专业技术的工人转为干部,又把一批有真才实学,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录用为干部,干部数量猛增。1987年全县在职干部7108人(含教师),其中正副县级27人,正副科级344人。对干部队伍的建设注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职干部通过各种途径进修学习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增加,使全县干部年龄、知识结构均发生很大变化。1987年全县干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占67%。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任免
50年代初,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级干部任免由组织部提名,县委研究决定,区委书记、区长呈报地委组织部批准。一般干部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或县政府人事科研究决定。1955年至1965年,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一般干部任免由本系统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区级干部任免,由组织部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县委研究决定,其中区(公社)和县直局委的正职,报地委组织部批准。1969年至1972年,干部由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统一管理。1973年至1983年,干部由组织部统一管理,任免权限不变。1984年9月,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简政放权精神,改革干部管理制度,下放部分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任免由组织部提名,县委研究决定,属于选举产生的,依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科员级以下干部的调配权下放给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局委或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或县政府劳动人事局批准,至1987年底,干部的分管与任免权限未变。
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50年代初期,本县专业技术干部很少,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之后,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每年都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各部门,专业技术干部逐渐增多。但在使用上有忽视专业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1978年以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重视知识,重视科技人才,按专业对口调整了技术干部的工作。1980年至1987年,对全县专业技术干部进行3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为5900名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含教育、卫生、科技人员)评定了职称。其中获高级职称的81人,中级职称的1257人,助理级职称的2292人,技术员、统计员等员级职称的2270人。在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的同时,建立健全了科技档案。
三、奖惩
实行奖惩是教育管理好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1951年至1957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分别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品,进行鼓励;对工作表现不好或违犯纪律的区别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开除公职。1957年以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惩戒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8种处分。1958年至1981年,人事部门对忠于职守、成绩显著、遵守纪律、有重大发明创造、保护国家财产有重大贡献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奖励2338人,其中记功71人,记大功54人,授予奖品或奖金2124人,升级33人,升职42人,通令嘉奖的14人。对于违犯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弄虚作假、贪污盗窃国家资财等违法乱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惩处1424人,其中警告829人,记过178人,记大过157人,降级38人,降职34人,撤职41人,开除留用察看83人,开除公职64人。1982年,劳动人事局设奖惩股,配工作人员2人。1982年至1987年,全县共奖励817人,其中记功4人,授予奖品或奖金751人,提升一级工资的62人;惩处41人,其中记过2人,记大过12人,警告4人,降职6人,撤职6人,开除留用察看10人,开除公职1人。
四、干部调配
本县干部调配主要是上下级之间的调动、县内干部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及夫妇分居两地的调动和分配。规模较大的干部调整,多在区、乡(公社)机构变动时进行,部队转业干部安置也较集中。“文化大革命”中干部调配混乱。1980年按照河南省人事厅规定的《干部调配暂行办法》,从严掌握企、事业单位生产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调配,平衡余缺。对跨县干部的调配,采取出一进一,保持平衡,专业技术干部调入不受限制。1981年,县规定调出干部经人事局研究同意,主管县长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1984年后,企业单位的干部不能进事业,事业部门的干部不能进行政单位。对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县外调动,经县委常委研究批准。1980年至1987年,全县共调入干部168人,调出干部280人,县内调整干部1667人。
第三节 干部制度
一、干部录用
1951年至1958年,从农村积极分子、复员转业军人、工人中吸收干部729人,先后充实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1959年给248名原乡干部(1958年调入公社工作)补办了转干手续。同时,为企业单位的315名“以工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1972年从农村基层干部、学校民办教师、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91名转为国家干部,充实到基层工作。1972年至1983年,有217名长期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4年整顿“以工代干”人员,经过考试、考核,对符合干部条件的452名工人,办理了转干手续。1985年至1987年,全县吸收干部243人,其中企业单位从工人中聘任经理、厂长93人,从“五大”(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毕业生中招收和转为聘任制干部29人,由政法部门民警中转干、改干68人,1962年被下放的大、中专毕业生重新安排工作的15人,从企业单位内部和社会上公开招收干部37人,从农村录用科技干部1人。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1980)3号文件《关于1969年至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为转业》的精神,对全县原已按工人安置的127名军队复员干部改为转业干部,分别调整了工作,恢复原工资级别。
二、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
60年代以前,本县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人数较少。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面向农村、面向工矿、面向基层”的分配原则,先后分配到工厂、学校、卫生院等基层单位工作。7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由县革委政工组、县委组织部接收分配,全县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00多人。进入8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1986年至1987年,全县接收分配468人,其中本科生和大专生98人,中专生370人。根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积极鼓励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和集体单位工作”的原则,除少数人分配到乡镇企业单位工作外,大部分充实到农业、科研、教育、卫生系统基层单位工作。
三、确定一般干部行政职务
1987年,根据豫劳人任(1986)13号文件精神,按照干部任职条件和确定职务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1795名一般干部确定了行政职务。定为副主任科员级的925人,科员、办事员级的870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局分别办理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