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 役
第一节 募兵征兵
募兵 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县城设招募处,应募者大都是家境贫困,生活无着,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家存身者。
民国25年(1936)秋,实行抽签征募壮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进行登记抽签,中签者当兵。
征兵 民国27年(1938),汝南县设兵役科和补训处,对18至45岁的男性进行训练,以备随时应征入伍。民国31年(1942)后,每年对年满18至26岁的男性(孤子除外),由乡(镇)公所进行编签排号,造具名册报县,由县抽定签号,按签号顺序进行征集。由于征兵人员与地方官吏串通舞弊,造成有钱人买壮丁不当兵,无钱人不愿当兵出外躲壮丁。于是又出现了保、甲派丁,乡(镇)公所抓丁。有丁人家整日担惊害怕,不知何时祸事降临。被抓壮丁绳捆索绑,如同罪犯。壮丁离乡,一走三回头,父母妻子哭送数里,终不得叙。民国 28年(1939),万冢阎楼村18至40岁的青壮年72人,其中42人被抓当兵。
第二节 志愿兵 义务兵 预备役
志愿兵 抗日战争时期,郭楼一带青年相互串连,40多人自愿投奔新四军。解放战争开始至1954年,志愿服役人员不分出身、民族,只要年龄、身体条件合格,即可参军。1947年至1949年,平舆不少青年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抗美援朝,县成立新兵动员委员会,号召青年参军,全县2913名适龄青年报名,经过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696名青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全县出现父母送子参军的139人,妻送夫参军的298人,未婚妻送夫参军的5人,兄送弟参军的63人,弟、妹送哥参军的17人。
义务兵 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集新兵时,县成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者批准入伍。
预备役 1956年,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办法,对全县复员军人,年满18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有专业技术的女性公民普遍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预备役和民兵合编,民兵即预备役。30岁以下的复员、退伍军人和18至25岁的青年为一类预备役(基干民兵),31至35岁的复员、退伍军人和26至35岁的青壮年为二类预备役(普通民兵)。全县共有一类预备役1.9万人,其中服过现役的928人。此后,每年都进行预备役登记。
1980年,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县成立退伍军人办公室,负责当年登记工作。每年民兵整组时,对全县退伍军人变化核对一次。1983年,县建立兵员动员资料室,成立兵员应急扩编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划分兵员补充区域,确定兵员动员单位。1987年,全县共有预备役9.3万人,其中,一类预备役1.1万人,二类预备8.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