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经济建设支出
1953年本县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重点发展农业、畜牧业和兴修水利。为办好以上事业,至1957年县财政共支出72.1万元,占总支出的8.6%,先后建立县乡兽医防治院、牲畜配种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各11个。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经济建设资金重点扶持人民公社和地方工业。1959年遭受特大旱灾,农业生产元气大伤,为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至1965年7年时间县财政共支出经济建设资金873.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7.4%。1966年至1978年,经济建设支出2693.2万元,占总支出的18.8%,其中用于工业、电业、交通运输建设支出1193.8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44.4%,平舆县酒厂、油厂、化肥厂都是在此期间建立起来的。1979年至1987年经济建设支出4097万元,占总支出的23%。其中用于农业、林业、水利建设2532.1万元,占经济建设支出的61.8%,用于工业、电业、交通运输等项1564.9万元,占38.2%。
第二节 社会救济及各项事业支出
革命军人、党政机关团体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对其家属抚恤,对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是党的一贯政策。这部分支出在县财政支出中占很大比重。
为提高全县人民的文化素质,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县财政对教育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支出。卫生事业列入财政预算的有县医院、乡卫生院、妇幼保健、防疫、专业培训等所需经费。文化、体育、广播、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支出均列人财政预算支出。1953年至1957年社会救济和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支出占县财政总支出的62.9%,1958年至1962年占21.5%,1966年至1978年占65.2%,1978年至1987年占44.6%。
第三节 行政经费支出
行政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的主要项目是干部工资,其次是补助工资和福利费。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印刷费、车辆燃料及修理费。1953年至1957年行政经费支出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9.2%,1958年至1962年占16.8%,1966年至1978年占10.4%,1979年至1987年占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