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民保险
第一节 保险项目
1952年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财产和农村大牲畜实行强制保险,至1954年共承保企业23家,农村大牲畜11.8万头,保险金额3280万元,保费收入14.4万元。1956年对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单位办理财产保险。1957年保险业务中断。
1982年1月1日恢复办理保险业务。是年,全县共承保国营和集体企业财产险58户,保险金额4500万元,保费收入9万元。1983年增加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6600万元,保费收入13.2万元。1984年增加机动车船险,是年全县保险金额8500万元,保费收入17万元。1985年增加房屋财产保险、麦场火灾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保险金额2亿元,保费收入40万元。1986年增办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险、团体人身意外险等,是年保险金额5亿元,保费收入100万元。同时在老王岗、万金店、双庙、辛店等乡试办秋季作物保险,承保大豆3000亩、芝麻32448亩,保费收入87万多元。1987年开展鱼塘、西瓜、个体工商户、企业财产、运输、简易人身、团体人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大牲畜、机动车辆、麦场火灾、拖拉机等13种保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费收入200万元。
第二节 理 赔
1952年至1954年全县开展企业财产和大牲畜保险,共支付各种赔款18万元,使受灾企业和死亡牲畜的保户及时恢复经营和生产。
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是年7月暴雨成灾,使承保企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在地区保险公司支持下,县保险公司经查看现场,核实损失,合理赔付48户受灾企业经济损失54万元,使受灾企业很快恢复正常经营。1983年支付各项赔款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赔付家庭财产损失。1984年支付各项赔款13.2万元。1985年支付各项赔款23万元。1986年支付赔款116万元,其中老王岗、万金店、双庙乡承保的农作物因水灾几乎绝收,保险公司及时赔付损失26.84万元。1987年支付各种赔款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