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口变化
50至60年代初期,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本县人口呈波浪状发展。1951年全县总人口435264人,平均每平方公里339人。1952年经过经济恢复,居民生活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1.65‰。1953年遭霜灾,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0.28‰。1954年回升到24.38‰。1956年遭水灾,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3.76‰。到 1958 年又猛增到30.58‰。1959年至1960年,由于自然灾害和“左”的影响,生产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群众生活困难,人员非正常死亡,出生率降低。1960年出生人数占总人口的7.3‰,死亡人数占总人口的82.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71‰。1961 年至1963 年居民生活好转,人口年均增长率为38.02‰,其中 1962 年高达 52.34‰,3 年增长 62007 人,平均每年增长 20669人。1965 年至 1973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在 30‰左右,1974 年至 1978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为 21.65‰。1979 年以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人口增长速度下降,1980 年至 1987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为 13.5‰。1987 年全县总人口822706 人,比 1951 年增长 387442 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 64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