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国民党地方武装
民国时期平舆属汝南县。
民国初年,县设保安团,平舆设分团。各大村寨为了自身安全成立寨工局,有少量武装人员,指挥权多掌握在豪绅地主手里。其武器大都是土枪、土炮、刀矛和少数步枪。民国13年(1924),县成立民团,改县保安团为后备民团,各区设中队。民国21年(1932),县成立保安大队,区、乡(镇)设中队、分队。民国27年(1938)成立自卫队。民国33年(1944)日军侵占汝南城,县组织后备队,编制为支队、大队、中队。汝东(今平舆境)设4个大队,各乡设巡逻队,枪支由地方自筹。后备队主要活动在李屯、万冢一带,曾多次抗击日军东犯。民国36年(1947),各区成立保安队。民国37年(1948)又组建自卫队。同年,汝南县长李耀远组织游击队,纠集地方顽固分子和土匪2000余人,屡犯汝东解放区。
第二节 人民地方武装
一、联庄自卫队
1938年春,共产党员赵文衡(赵凤藻)在郭楼一带组织联庄自卫队,队员近800人,长短枪200多支。总队部设在高平寺,下设4个大队:以郭楼为中心为第一大队,高平寺为中心为第二大队,安庄以北至丁字庙为第三大队,郭楼以东为第四大队。自卫队巡逻放哨,维持地方治安,宣传抗日救国,发展抗日力量。1939年秋,被民国汝南县政府定为“非法团体”勒令解散。
二、武装工作队
1947年8月,刘(伯承)、邓(小平)大军南下大别山经过平舆,部队抽调20余人留平舆组成武装工作队。他们身着便衣,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夺取土豪劣绅的枪支,组织人民武装,配合县大队打击国民党反动派残余势力,摧毁民国区、乡政权,建立民主政权。1948年春,武装工作队撤销。
三、县大队
1947年8月,豫皖苏四分区根据中共豫皖苏军区党委的指示,确定由马鸿谟任县委书记、赵文衡任县长组成中共汝南县委和县民主政府。赵文衡派李庆等率先在郭楼、王栋桥、赵庄、安庄等秘密活动,以抗日战争时期的联庄会会员为骨干,组织起100多人的游击队,为成立县大队奠定了基础。9月,赵文衡、张国兴等带领配有2挺轻机枪和4个掷弹筒的游击队,在四分区三团一个连的配合下来平舆开展工作,把游击队正式改编为县大队。根据四分区关于抓紧建立地方武装的指示,县政府在杨埠一带动员青年参军,县大队很快发展为3个连,8个排,350人。为了分化缩小敌对势力,扩大武装力量,县委根据豫皖苏军区司令员张国华关于处理土匪问题的指示,县大队收编杆众100多人,武装了自己。1948年县大队与国民党地方武装进行多次战斗。而后进行剿匪、镇压反革命,为巩固人民政权作出了贡献。1951年县大队撤销。
四、区中队
1947年10月,建立杨埠、平舆、龙王庙、万寨、西洋店5个区中队,300余人。1948年1月建立和店区中队,同年3月,行政区划调整,区中队更名为武装工作队,平舆境内建立平舆、刘寨、杨埠、庙湾、龙王庙、射桥、双庙、万冢、高洋、傅寨、和店11个区武装工作队。1951年春,区武装工作队撤销。
五、人民武装部
平舆县人民武装部1951年3月建立汝南县人民武装部平舆支队,负责征兵、民兵整组、训练,配合地方中心工作。同年8月,在平舆支队的基础上成立平舆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政工两个股。1954年9月,武装部易名平舆县兵役局,直属县政府领导,内设动员、征集、统计、民兵、预备役、军事6个科。1958年10月,改平舆县兵役局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平舆县人民武装部,设军事、政工两科,1975年8月增设后勤科。1986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平舆县人民武装部改为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序列改为地方建制,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
区(公社、乡)人民武装部1951年初,建杨埠、万金店、后刘、李屯、和店、庙湾、平舆、西洋店8个区武装部。同年10月,增设射桥、万冢两个区武装部,配部长、副部长、干事。1956年至1957年,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区级建制,建立中心乡,武装部也相应进行调整。1958年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撤销乡武装部,建立杨埠、庙湾、射桥、西洋店、李屯、万金店、平舆、万冢8个公社武装部,各武装部配部长、副部长、干事。1962年,增设后刘、和店、城关、辛店、郭楼、高杨店6个公社武装部。1977年,增设十字路、双庙、王岗(老王岗)、红旗(玉皇庙)4个公社武装部。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公社改为乡,全县设18个乡(镇)武装部,至1987年机构未变。
六、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51年成立平舆县公安队,隶属县公安局,负责监所看守,押解、逮捕犯人。1966年易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平舆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1975年县中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受地区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