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平舆居民438651人,其中农业人口433408人,占98.80%,非农业人口5243人,占1.20%。1978年719482人,其中农业人口703752人,占97.81%。城镇人口15730人,占2.19%。1987年822706人,其中农业人口793824人,占96.49%,城镇人口28882人,占3.51%。
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2223万元,人均51元。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10085万元,人均142元。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36355万元,人均446元。
1950年以后,劳动人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劳动热情高,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消费品的购买力逐年增加。1949年商业部门对居民消费品零售额343万元,人均7.8元;1952年商业部门对居民消费品零售额为796万元,人均18.14元;1979年商业部门对居民消费品零售额为3471万元,人均47.7元;1987年商业部门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为9961万元,人均122元。
第一章 农民生活
第一节 收 入
一、收入来源
农民收入以种植业为主。1949年至1987年的39年,年均种植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76%,畜牧业、林业、工副业、渔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24%,其中:1949年种植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73.8%,林、牧、副、渔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26.2%;1950年至1955年,种植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71.9%,林、牧、副、渔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28.1%;1956年至1957年,农业合作化时期,种植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73.4%,林、牧、副、渔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26.6%;1958年至197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种植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83%,林、牧、副、渔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17%;1979年以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文件,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领导,联系实际,逐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至1987年,种植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62.4%,林、牧、副、渔、交通运输、建筑、商业、饮食服务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37.6%。
二、农民实际收入
根据《平舆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计算,194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7元,1950年人均纯收入27.9元,1951年人均纯收入43元,1952年人均纯收入46.2元,1953年人均纯收入34.4元,1954年人均纯收入37.4元,1955年人均纯收人42.2元。
1972年至1980年,农业总收入4.89亿元,各项费用、公共积累、税金2.38亿元,占农业总收入的49.5%,分配给农民的只有2.5亿元,占农业总收入的50.5%,其中1976年、1977年、1978年、1979年各项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5%、34.2%、28.5%、30.9%,公共积累和税金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8%、18.2%、18%、16.7%,而分给农民的只占农业总收入的49.6%、47.6%、53.5%、52.3%。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土地利用率低,1950年至1980年因治河、修路等原因耕地面积减少13%,而复种指数一直在160%左右;二是生产设备利用率低,井、渠和机电设备配套不完善,生产效益不高;三是劳动生产率低,1980年全县每个劳动力生产粮食755.6公斤,比全国1021.5公斤低26.1%;四是农业生产成本高,据1981年10个生产队的抽样调查,每投入1元所得的产值比是:小麦1:2,大豆1:5.9,玉米1:4,红薯1:3.2,棉花1:3.1,芝麻1:3.4。
三、专业户收入
1983年全县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专业户228户,1163人,年收入65万元,户均收入2853元,人均收入559元。1984年专业户288户,1710人,年收入88.5万元,户均收入3074元,人均收入520.6元。1987年专业户647户,2976人,年收入331.5万元,户均收入5124元,人均收入1114元,是一般农民人均收入的6.8倍。
第二节 消 费
一、饮食
1949年以前,60%的贫农和下中农交租以后,年人均口粮80公斤左右,常年掺糠秕、南瓜、苋菜、芝麻叶、红薯叶、树叶、野菜充饥。1949年粮食总产1.07亿公斤,除去征购、种子、饲料,年人均口粮150公斤。
1950年以后,生产恢复较快。1952年粮食总产1.4亿公斤,除去征购、种子、饲料,年人均口粮224.5公斤。1953年至1956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政府号召农民多种蔬菜,采集干菜,节约渡荒。4年年均种植渡荒蔬菜4.6万亩,采集干菜32万公斤。1957年粮食总产1.4亿公斤,征购3195万公斤,统销476.5万公斤,除去种子、饲料,年人均口粮194公斤。
1958年“大跃进”,本县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实行高指标,高征购,1959年农业因旱灾减产,至1962年年均粮食总产1.04亿公斤,年均征购3023万公斤,年均统销2797万公斤,除去种子、饲料,年人均口粮131公斤。其中1962年加上自留地、借地产粮1500万公斤,人均口粮160公斤。当时提出:“低标准,瓜菜代”。动员全县农民种植各种瓜菜7.32万亩。
1963年农业生产开始好转。1965年粮食总产1.28亿公斤,征购2121.5万公斤,统销1014万公斤,除去种子、饲料,年人均口粮180.5公斤。加上自留地产粮1366.5万公斤,年人均口粮200公斤。
1966年以后,继续贯彻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不断改变生产条件,粮食的紧张状况逐渐缓解。1978年粮食总产2.04亿公斤,征购2643.5万公斤,统销378.5万公斤,年人均口粮206.5公斤,加上自留地产粮1860万公斤,年人均口粮226公斤。同时每个生产队都有菜园,确定专人负责种植、管理、分配,农民常年可以吃到新鲜蔬菜。
1979年以后,粮食产量大幅度上升,1987年总产3.2亿公斤,征购6380万公斤,统销2864万公斤,除去种子、饲料,年人均口粮269公斤。
农民吃粮历来以杂粮为主,1949年至1978年,农民吃粮中杂粮占66.8%;1979年后逐渐以小麦为主。1979年至1987年,杂粮占40.3%。
二、衣着
1949年商业部门销售棉布35万米,农民自织棉布约61万米,年人均2.8米,衣着绝大部分是自织棉布。少数富裕户冬有棉夏有单,广大劳动人民只能靠缝缝补补过日子。土地改革后,棉花种植面积扩大,产量提高。根据当时农民衣,着和生活情况,政府把纺花织布当作一项副业抓。1952年,农民自织棉布116万米,商业部门销售棉布107万米,年人均5米。1953年以后,连年受灾,棉花减产,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以后,每人每年凭证供应棉布5.3米。1957年,商业部门供应化纤布0.46万米,棉布260万米,针织衫裤1.6万件,农民自织棉布约40万米,年人均6.4米。
在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和调整时期,农民自织棉布有所增加。1965年农民自织棉布约60万米,商业部门销售化纤布、棉布178.8万米,年人均4.9米。1978年商业部门销售针织衫裤25万件,棉布、化纤布、呢绒布、绸缎333万米,年人均4.6米。1984年以后,国营、供销、集体、个体商户从多种渠道进货,各种花色布料和各种款式的服装摆满市场,套服、西服、皮鞋进入普通农户。1985年至1987年,商业部门即销售棉布703万米,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绸缎171万米,各种服装88万件,胶鞋、皮鞋53万双。
三、住房
1949年全县农村住房30.3万间,人均0.7间,60%的农户人、畜、锅灶同房。据和店前李楼村的调查,全村142户,676人,659间房屋,全部土墙草顶的194间,占29.4%;用砖下3至5层根基的217间,占33%;用砖下5至7层根基、砖封檐或砖包后墙的245间,占37%;全部砖瓦结构的3间,占0.4%。
土地改革后,农民新建一些住房。1958年“大跃进”,大队、生产队可以任意调整社员住处,打击了私人建房的积极性。60年代至70年代初农村公房(牲畜饲养室和仓库)有所增加,社员住房无大变化。
1975年人均住房0.78间。“75·8”遭罕见水灾,全县农村房屋倒塌49万间,占总住房52.6万间的94.3%。水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尤其1979年以后,农村住房发生了根本变化。据东皇庙乡王堂村调查,1975年113户,570人,住房491间,其中土墙草顶456间,占93%,砖瓦结构35间,占7%;1987年136户,630人,住房557间,其中砖瓦结构525间,占94.3%,砖墙草顶的32间,占5.7%。县统计局在全县抽样调查30户农民的住房情况是:1987年,30户,175人,年末人均住房11.59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2.71平方米,生活用房8.88平方米,80%的住房为砖瓦结构。
四、用具
1949年以前,农村富裕户有木制桌、椅、板凳、箱、柜,广大劳动人民一般一户只有案板、板凳、床,粮囤大都是泥土制作。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生活用具逐步改善,不少户都有木桌、木椅、木凳、木床、木箱、木柜、木条几。
缝纫机,50至60年代是个体或集体手工业者的生产工具,70年代开始进入居民家庭,1978年居民有缝纫机8243部,1987年4.2万部。
自行车,50至60年代,自行车多为公有,私有自行车很少。进入70年代,农民购买自行车者日多,1978年达1万多辆,1987年8.9万辆。
手表,50至60年代,部分公职人员戴手表。70年代农民戴手表者日多,手表销售量增加,1978年5400块,1987年3万块。
收音机,50至60年代公用收音机较多,70年代农民购买收音机逐渐增多,1978年1.3万台,1987年7.4万台。
1980年至1987年网电发展到农村,收录机、电风扇、电视机逐步进入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