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党 务
第一节 县委工作机构
办公室 1951年县工委配秘书1人,1952年县委设办公室。1967年12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设办事组,1973年恢复办公室名称。
组织部 1951年县工委设组织部,县委建立后因之。1967年12月与宣传部合并成立县革委政工组,1973年恢复组织部。
宣传部 1951年县工委设宣传部,县委建立后因之。1967年12月与组织部合并成立政工组,1973年,恢复宣传部。
统战部 1953年县委设统战部,1959年与宣传部合并。1967年成立县革委政工组,统战工作由政工组管理,1973年以后由宣传部管理,1981年恢复统战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3年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改为县委监察委员会。1967年监察工作由县革委政工组管理。1979年县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81年县第四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
农村工作部 1954年设农村工作部,1959年撤销。
工业部 1958年县委设工业部,1960年撤销。1965年成立工业交通政治部,1969年工交工作由县革委生产指挥组管理。
文教部1958年设文教部,1960年同宣传部合署办公,1961年撤销。
党校1951年县委设党员培训班,1958年易名县委党校。1967年12月县革委改党校为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4年恢复县委党校名称。
县直属机关党委会1954年设县直属机关党总支,1956年改为县直属机关党委会,1966年底停止活动,1973年恢复。
1981年设党史资料征编办公室、老干部局。1982年成立档案局(1985年划归县政府)。1984年设立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
第二节 组织建设
一、党员
1951年冬至1952年秋,按照中共中央修订的共产党员标准,从民主改革、“三反”、“五反”和抗美援朝运动的积极分子中发展一批党员。至1952年底,全县有党员474人,其中25岁以下的占1.4%,26至35岁的占25%。1953年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陆续在粮食统购统销和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到1957年底,全县党员发展到4503人,其中25岁以下的占28%,26至35岁的占45.3%。1958年至1959年,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组织大跃进,实行人民公社化,在农村发展一大批党员。同时经过反右派、反右倾斗争也处理一批党员。1960年底,全县有党员7758人,其中25岁以下的占18.7%,26至35岁的占60.7%。1962年进行整党整社,对不够党员条件的进行劝退或除名,对于1958年和1959年错误处理的党员进行了平反。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发展一批党员,至1965年底,全县有党员8100人,其中25岁以下的占2.7%,26至35岁的占46%。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发展党员较多。从1966年下半年到1969年,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各级党组织瘫痪,发展党员工作停止。1970年建立中共平舆县党的核心小组,恢复组织活动,本照“吐故纳新”的精神进行整党建党,从“文化大革命”、农业学大寨、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等项运动的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至1976年底,全县有党员11483人。1979年7月至1980年,对“文化大革命”中发展的980名党员进行审查,其中承认党籍的231人,占23.6%;留在党内考察一年的205人,占20.9%;取消党员资格的532人,占54.3%;开除党籍的12人,占1.2%。1981年至1987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吸收青年知识分子入党,并在农村专业户中发展党员,至1987年底,全县有党员16756人,其中25岁以下的占6.7%,26至35岁的占24.7%。
二、党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党总支 1951年,全县有党支部45个,其中农村党支部27个,1952年,全县有党支部53个,其中农村党支部35个。1953年建立县直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农村党支部141个。1956年建立23个中心乡党总支,1957年撤销。1960年,全县党总支1个,党支部317个,其中农村党支部286个。1965年,全县有党总支5个,党支部366个,其中农村党支部223个。1976年,全县有党总支8个,党支部461个,其中农村党支部250个。1987年,全县有党总支6个,党支部573个,其中农村党支部272个。
区(公社)、乡(镇)和县直机关党委会、党组 1951年2月至8月,中共平舆县工作委员会辖一区(杨埠)、二区(史寨)、三区(后刘)、四区(李屯)、十一区(和店)、十二区(郭楼)、十三区(庙湾)、十四区(高楼)8个区委员会。10月,增设万冢、射桥两个区委员会。1957年,建立24个乡党委会。1958年建立8个人民公社党委会,1959年建立县直机关党委会、商业局党委会,1960年,全县有10个党委会,其中公社党委会8个。1961年商业局党委会改称商业局党总支。1962年,全县有党委会15个,即人民公社党委会14个,县直机关党委会1个。1977年全县有党委会19个,其中农村人民公社党委会18个,县直属机关党委会1个。1984年,全县有乡(镇)党委会18个,县直属机关党委会1个,县直机关党组33个。1987年,全县有乡(镇)党委会18个,县直属机关党委会1个,县直机关党组39个。
第三节 宣传教育
一、宣传活动
1951年,县委设立宣传部,主管全县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委会配宣传委员,乡、村有宣传员。宣传形式主要是开会演讲、文艺演出、放幻灯、写标语、写墙报、写黑板报、读报、广播等,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宣传保家卫国,增产节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作好优抚工作。1953年至1957年,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后开展农业合作化十大优越性的宣传,坚定工人、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1958年至1960年,宣传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通过宣传活动,全县人民在总路线的鼓舞下,表现了高度的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但由于强调主观意志的作用,忽视客观规律,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造成不良后果。1961年以后,宣传“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调动群众积极性,迅速恢复和发展了生产。嗣后,开展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全国人民学习解放军活动。在此基础上,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同时组织广大干部、工人和农民学习雷锋、王杰、焦裕禄等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通过宣传学习,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爱国家、爱集体、关心他人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宣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强调政治挂帅,狠抓阶级斗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一是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学习讨论;二是宣传改革开放,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三是开展民主与法制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教育;四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五是宣传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力争使我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总任务、总目标,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理论学习
对于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抓好机关在职干部学习日学习。学习的内容依各时期党的中心任务而定。1951年至1953年,重点学习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党史等内容,进行革命人生观教育。1954年至1957年,针对全县工农干部多,文化水平和政治理论水平偏低的状况,学理论兼学文化。县委宣传部配专职理论辅导员1人,规定每天早晨和每星期二、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日。学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及联共(布)党史。
1958年至1959年,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1960年至1964年,根据中央重新教育干部的指示,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重点学习《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指示信》(即十二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农业六十条)、中央再次修订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学习毛泽东《论调查研究》、《党的生活的几个问题》、《矛盾论》、《实践论》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1965年至1969年,按照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学习毛泽东著作的决定,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1970年至1971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古田会议决议、《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社论等。1972年至1973年,学习《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法兰西内战》、《国家与革命》、《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六本书。1974年至1976年,主要学习毛泽东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指示。1977年,着重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78年至1987年,主要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陈云文稿》、《邓小平文选》以及有关农业生产责任制、“两个文明”建设方面的理论等。
三、党校教育
在县委领导下,党校采取多种形式,以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为基本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1951年至1983年,党校主要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干部进行短期轮训。1984年至1987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指示,除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外,又对年龄在45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党政干部进行中专学历培训。1951年至1987年,县委党校共举办各种轮训班、培训班和读书班145期,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32470人次。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节 纪律检查
1951年至1952年,纪律检查工作由组织部兼管。1953年1月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50年代初期,纪检工作主要是保障民主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受理控告党员和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以维护党的纪律。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对犯有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情节严重的10名党员干部作了处理,其中区委委员以上干部3人,一般党员干部7人。给予党内警告的1人,取消候补党员资格的2人,撤销党内职务的4人,开除党籍的3人。1953年至1955年,在粮食统购统销、抗洪抢险、生产救灾和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犯有抢购、套购粮食和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41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查处,其中区委委员以上干部8人,一般党员干部404人。受到劝告的25人,警告的164人,严重警告的1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19人,留党察看的73人,开除党籍的112人。1956年中共平舆县委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纪律教育,并印发了关于围绕生产救灾继续贯彻农业合作化的纪律教育的通知,制订了《监察工作细则》。是年受理76起案件,受处分的党员32人,其中区委委员以上干部5人,一般党员干部27人。1957年至1965年,在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对被划为右派或犯有所谓右倾、“四不清”错误以及在反右倾中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而被查处的党员1089人,其中警告的229人,严重警告的175人,撤销党内职务的145人,留党察看的194人,开除党籍的346人。1962年县委成立甄别工作领导小组,对不应受处分而受处分的党员进行了复议、平反。1966年至1978年,在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反贪污、反浪费、反投机倒把中犯有违法乱纪错误,在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中违犯党纪和财经纪律被处理的党员274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41人,一般党员干部233人。受到警告的129人,严重警告的89人,撤销党内职务的13人,留党察看的28人,开除党籍的15人。
1979年,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81年3月,县四届党代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共平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纠正一批历史上错误处理的案件。同时对154名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的党员进行了处理,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53人,一般党员干部101人。受到警告的6人,严重警告的13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9人,留党察看的26人,开除党籍的50人。之后,贯彻“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同年4月,县委发了认真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通知。1981年至1983年,因工作失职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犯有错误而被查处的党员87人。1984年至1987年,在计划生育、扶贫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等工作中,查出违法乱纪的党员60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警告16人,严重警告16人,撤销职务8人,留党察看9人,开除党籍11人。
第五节 统一战线
一、各界人士参政
1951年至1987年,县召开的各界人士代表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都有科技界、教育界、文艺界、卫生界、工商界、宗教界代表参加。他们同党、政、军、群以及工业、农业战线的代表一起,听取和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计划经济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本县国民经济发展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民族工作
本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虽然只有0.6%,但县、乡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强调民族不分大小,人口不分多少,一律平等。在生活上,根据少数民族的习惯,给予特殊照顾,尊重其风俗习惯。在政治上,参政议政,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1984年、1987年有8名少数民族干部被选为县一、二届政协委员。为支援少数民族发展生产,1979年至1987年,政府发给生产扶助款4万多元,并拨专款在少数民族聚居的马楼、庙湾、东和店办回民小学3所。
三、侨务及港胞、港属
全县有华侨、外籍华人29户85人,其中侨居美国的10户42人,侨居日本的9户23人,侨居利比亚的1户1人,侨居法国的1户3人,侨居新加坡的1户8人,侨居菲律宾的1户1人,侨居其它国家的6户7人。他们当中,有博士10人,硕士5人,技术员5人,大学校长、教授3人,董事长2人,工程师5人。国内侨属29户150人。
旅居香港的同胞43户84人,港属81户253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侨属“一视同仁,不得岐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1980年对“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平反后,有3人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被选为县政协委员,21人参加国家机关工作或被推选为人民团体的负责人。
四、对台工作
全县在台湾194人,其中有通讯联系的71人。本照“一律欢迎,保证安全,来去自由,以礼相待”的政策,1980年至1987年,共接待安置23人,加深了他们对家乡情况的了解。
五、起义投诚人员安置
全县有国民党军队起义投诚人员471人,其中各级军官223人,士兵248人。根据中共中央对起义投诚人员“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政策,1980年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262人进行平反。1981年县人民政府为起义投诚人员颁发证明书,并对86人进行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应安置工作的22人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有2人推选为县政协一、二届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