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药 政
第一节 麻醉药品管理
1952年,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等部门互相配合,发动群众开展了禁止使用和贩卖毒、麻、剧药品工作。发现私人保存的阿片一律没收,种植的罂粟一律铲除。1960年,对医疗单位滥用麻醉药品进行了整顿,全县15个县、社医院只允许县卫生院和杨埠公社卫生院继续限量使用,并发给证件,其它医疗单位一律不准使用。使用单位持证购买麻醉药品。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1966年以后,全县18个公社卫生院有14个使用阿片类、可卡因类等易成瘾癖的毒性麻醉药品,农村又有人种植罂粟,一些游医、药摊、药贩或明或暗出售麻醉药品,发现对麻醉药品成瘾者10例。1977年,省卫生、商业、公安等5家联合下达了《关于整顿麻醉药品管理,更换麻醉药品印鉴卡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全县保留6个医院使用麻醉药品。对市场上的麻醉药品和农村种植的罂粟一律没收、销毁,并对贩卖、种植罂粟者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惩处。
第二节 药品检查
1952年以后,对医疗单位的药剂人员采取培训、进修、跟班学习等措施,提高他们管理药品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农村游医和市场药摊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出售。1959年,组织15名药剂人员对各医院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公社卫生院中药房潮湿,药品霉烂,虫蛀严重,还有串斗现象。有的医院西药潮解、风化,针剂变质。市场药摊有卖假药的现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医药管理逐步走上正轨。以后的20多年,药剂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同时改进了仓储设备条件,完善了管理制度。对市场摊贩出售的药品经常进行检查,使药品质量保持良好。
1979年,国家对一些医疗效果不明显或有损人体健康不宜使用的药品予以淘汰。对照国家卫生部公布的127种淘汰药品,本县淘汰药品近百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