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 族
第一节 民族构成
1982年人口普查,本县人口由汉、回、苗、壮、蒙古、满、藏、水、维吾尔9个民族构成。其中汉族748893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99.37%;少数民族4529 人,占总人口的0.63%。在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 4503 人,占 99.43%。回族大部分聚居在庙湾公社的庙湾集和潘庄,李屯公社的十八里庙,西洋店公社的马楼,王岗公社的赵埠口、白辛庄,城关镇,杨埠集,东和店集,玉皇庙公社的郑营。其余7个少数民族共计26人。
第二节 民族政策
本县居民多为汉族,少数民族散居全县。汉族以农业为主,回族亦商亦农者占多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其他一切方面享受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历次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在招工和高中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子女给予照顾;对少数民族企业在资金、税收、价格、工商管理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以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对忌食某些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实行食油和副食品补贴;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实行照顾政策等。为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县、乡党委和政府召开各种会议,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族政策,使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