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年间,射桥、杨埠、庙湾等较大集镇有钱庄,经营金融业务。
1951年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办事处,人民币在全县城乡流通。195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储蓄所陆续建立,金融业务扩大。50年代初,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币值,平稳物价,支持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安定生活。1958年“大跃进”时期资金投放失控,造成60年代初期物价上涨,经过多方组织货币回笼,至1965年市场供应条件改善,物价逐步稳定。进入70年代,金融工作重点支持工业建设,1974年工业贷款余额219.3万元,比1966年的30.9万元增加6倍多。1978年后,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金融事业迅速发展,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保险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1987年全县存款余额4723万元,是1952年存款余额38.7万元的122倍,是1978年存款余额1319万元的3.6倍。1987年全县贷款余额1.6亿元,是1952年贷款余额427万元的37.5倍,是1978年贷款余额4935万元的3.2倍。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人民银行
1951年4月设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办事处,有职工70人。1952年3月办事处易名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支行,下设10个营业所。1956年增设辛店、高杨店、郭楼3个营业所,1976年增设十字路、双庙、红旗、王岗4个营业所。工作人员发展到110人。1985年12月,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交工商银行办理,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专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稽核、协调和监督。1987年人民银行内设金融管理、信息计划、会计、发行、保小稽核、人秘等股,有工作人员18人。
第二节 专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平舆县支行 1964年1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平舆县支行。该行是以办理全县农村金融业务为主的专业银行。1965年合并于人民银行,1980年1月恢复,内设人事、计划、农金、信贷、会计、出纳、会计辅导、信用合作等股及办公室。1987年陆续增设保卫、政工、扶贫、储蓄、审计、纪检、集约、监察等股。营业所18个,营业部1个,储蓄所36个,共有职工270余人。
中国工商银行平舆县支行 1984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平舆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人员统一,资金分管,账务分设。1985年12月,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分开,独立办公,承担原人民银行经营的城市工商信贷、储蓄和结算等业务。内设人事、工会、保卫、纪检、监察、商业信贷、工业信贷、会计、出纳、稽核、计划、储蓄和办公室,下辖储蓄所4个,城市信用社1个。1987年,增加代办储蓄所4个,共有职工70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舆县支行 1977年,县财政局设基建科,管理部分基建拨款任务。1979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舆县支行,管理和经营基本建设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至1987年,建设银行内设业务股、会计股、人事股、纪检股、工会、投资股、建筑经济股、出纳股及办公室,工作人员12人。
第三节 其他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1951年选拔农民干部87人,筹建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发展生产,搞活流通,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问题。1952年在平舆乡建立第一个信用社,有社员569人,股金800元。1953年全县信用社发展到12个,社员5585人,股金1.2万元。1955年发展到144个。1956年进行整顿,为便于管理,将全县100多个信用社合并为24个。1958年实行农业社和信用社统一领导,将24个信用社分解为360个信用分部,实为农业社的现金出纳部门,失去了调剂农村资金的职能。1962年11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县按经济区设立信用社287个。1968年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挂两个牌子,人员统一,资金分管,分别记账和核算,大部分信用社干部下放。后大队建信用站,配一名信用员,不脱产。信用社人员、财权和资金使用均由贫下中农管理。1969年保留信用社14个,社干28人。1971年和1979年两次收回下放人员,共有社干235人。1983年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报告》,信用社恢复了组织群众性、经营灵活性、管理民主性。1985年底,澄清了全县18个信用社的股金,补发了股金红利,恢复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县建立农村信用联合社。1987年全县信用社18个,社干241人。
城市信用合作社1985年5月,县工商银行拨款建立平舆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5人。是年吸收集体、个体股金2万余元。1987年工作人员8人,吸收股金15万元,存款余额263万元,贷款余额253万元。
1986年11月,城关镇投资铺底金10万元建立平舆县永乐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5人。1987年,吸收个体工商户1000多户入股,股金14.37万元,是年存款余额191.42万元,贷款余额139.82万元。
保险公司1952年3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同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公司平舆代办处,配专职人员4人。1957年撤销保险机构,1982年恢复,隶属县人民银行,对外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舆县支公司的牌子,实属人民银行的一个股,配专职人员3人,开展国内保险业务。1984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84)豫保字第4号文件批准,平舆县保险公司升格为县局级机构,有专业人员5人,同年10月独立办公。1987年工作人员18人,内设人事、工会、企业财产险、农业险、人身险、车险、财会等股及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