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 构
1963年7月成立平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计划生育工作只是开展宣传和一般性号召,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1967年机构撤销。1974年4月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8月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9年4月,计划生育委员会改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增加了工作人员。1981年7月,调整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14人。各公社都配一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1984年5月恢复平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增加到 18人,内设业务、宣传、财务、信访4个股,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止机。
第二节 节 育
一、晚婚
1951年至1972年,按照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平均每年结婚3900对,晚婚晚育没有明确规定。1973年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晚(婚)、稀(生育间隔4~5年)、少(生育)”的原则,号召全县青年晚婚晚育。提倡农村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城镇青年男 26周岁、女 24周岁结婚。1975 年晚婚率80%。1977年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号召男女青年制订晚婚计划,为四化多做贡献。发动群众批判“多子多福”、“早生贵子”等封建思想余毒,对男女双方达不到晚婚年龄者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80年晚婚率达到93%。
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倡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国家工作人员男女各提高1岁)。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些人为了多得责任田,采取虚报年龄、开假证明等手段提前结婚登记,1982年晚婚率为50%。县委、县政府针对这种情况,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采取一系列限制早婚措施,1987 年晚婚率回升到 66%。
二、节育
50年代初期,为弥补战争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口下降,政府鼓励多生育。若有一胎生育两个孩子者,县、区妇联派人慰问,并对国家工作人员所生婴儿白生活费、保姆费、医疗费全部公费报销。1956年以后,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草案)的精神开始宣传计划生育。60年代,县医院、妇幼保健站开始做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等手术,但节育率不高,出生率年均为35.13%。1970年至1977年出生率年均为33.15%。1978年开始提倡一胎上环,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两胎间隔4至5年,并对实行节育手术者给予休假、工分照顾或物资补贴。1980年在全县范围内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本着“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精神,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奖惩办法。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对全县育龄妇女实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必须流产的措施。1983年8月县政府颁布了计划生育奖罚办法的补充意见,把当年人口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年终检查。对完成全年出生率下达指标的公社不奖不惩,出生率下降1%,奖励100元,上升1‰,罚100元;出生率下降3%,奖500元,上升3%,罚500元;全年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多胎生育者,奖现金1000元。县直各局委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者,根据单位人员多少,发给奖金50至300元,完不成任务者扣发领导成员工资的20%。县政府与乡镇、县直各局委签定计划生育工作合同,乡镇、局委与基层单位签定合同,各级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农村推行育龄妇女管理合同制和制订村规民约,群众相互监督。育龄妇女每两月孕检一次,对拒不孕检者,按计划外怀孕处理。对农村超生子女不分给责任田、自留地、宅基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办教师)超生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除名,其超生子女不得入户口。是年全县做结扎、上环、人工流产等节育手术8.8万例,节育率为88%,出生率为18.8‰。
1984年,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节育避孕为主的“三主”方针。在农村开始征收超生子女费。是年全县实行结扎、上环、人流、引产4项手术1万例,节育率达90%,同年,老王岗乡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以后几年,县委、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每年都集中力量狠抓几次,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人的办法,落实节育措施。1985年,全县节育率为92%,出生率为19.1%;1987年节育率为92.93%,出生率为 23.3%。
三、节育技术队伍
1964年本县能做结扎手术的只有县医院、妇幼保健站和杨埠、庙湾两个公社卫生院,其它公社仅能做上环、取环、人工流产3项手术。直到 70年代中期,能施节育手术的人员仍然很少。1977 年,县计划生育指导小组开始培训节育技术人员,各公社卫生院设立计划生育门诊部,成立计划生育小分队深人农村做计划生育工作。到1979 年,全县 18 个公社卫生院都能做上环、取环、人流、结扎等手术,有248个农村医生能上环、取环。56个计划生育小分队268名队员中,能胜任结扎手术的9人,能上环的87 人,能做人工流产的44人,能引产的2人。1984年县建立计划生育技术宣传站;乡建立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所17个,宣传员87 人;村建立宣传室353个,宣传员381人。部分村委做到孕检不出村。
第三节 优生优育
50年代初期,县卫生部门训练新法接生员,实行新法接生。60年代新法接生普遍为群众所接受。80年代宣传新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和遗传病患者结婚,减少了先天性遗传病患儿。对孕妇实行早期诊断、临产期保护、住院分娩产后访视,使新生婴儿健康成长。1984年全县普遍建立妇幼保健室,宣传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知识,每年按照不同季节发病规律都要对幼儿进行几次疫苗预防接种,防止疾病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