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演变
1951年至1957年,本县物价稳定,1957年与1952年相比,批发价指数上升1.51%,农产品收购价指数上升21.18%。1958年至1962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加之“左”的影响,造成物资紧缺,自由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超过国家牌价数10倍,尤以农副产品为甚。1962年中等小麦国家牌价每公斤0.288元,市场价3.4元,市场价比牌价高出近11倍;中等大豆国家牌价每公斤0.252元,市场价为2.6元,市场价比国家牌价高出9倍;中等芝麻国家牌价每公斤0.64元,市场价为4元,市场价比牌价高出5倍多。
1963年至1965年,为减轻市场压力,避免物价继续上涨,做好货币回笼,在保持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的同时,有计划地提高一部分商品价格。上海产“永久牌”自行车每辆由155元提高到650元,其它牌自行车由140元左右提高到550元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虽受到影响,但由于主要商品价格冻结,市场物价基本稳定。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牲畜价格上涨外,其它工农业产品价格稳定。1981年至1987年,降低部分工业品价格,提高农产品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等小麦统购价每公斤由0.332元调为0.354元,提高6.6%;订购价每公斤由0.446元调为0.478元,提高7.1%。玉米统购价每公斤由0.232元调为0.248元,提高6.9%;订购价每公斤由0.314元调为0.334元,提高6.37%。此外,花生仁(果)、棉花等农产品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价格。
第二节 交换比价
在同一时间、同一市场上,国家卖给农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与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的比例,称为交换比价。
1950年以后,本县城乡物资交流渠道畅通,购销兴旺。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提高,日用工业品价格略有上升。以1950年指数为100,1952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总指数为121.6,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9.7,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为90.2(以农产品收购指数为100),交换比价缩小了9.8%。1953年至1957年,逐步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总指数上升7.88%,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为81(以农产品收购价格为100),交换比价缩小19%。1958年至1965年,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粮食实行超购加价,同时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65年与1958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29%,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为82,交换比价缩小18%。1978年以后,调整和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轻纺工业品价格有升有降,放开全部小商品和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7年与1952年相比,由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多,工业品零售价上升少,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缩小约三分之一,这对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实行由中央统一领导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由国家制定,其它重要商品价格分别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国家下放企业定价的其它商品价格由企业自己制定。在价格形式上,有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和集市贸易价4种。
1951年,平舆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负责物价管理。1963年成立平舆县物价委员会,负责全县物资价格统一管理和平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了物价委员会。1979年11月,成立平舆县物价局。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需要,把县管的小农具、地产建材等19种产品下放给工商企业定价。1980年、1985年两次开放517种物资价格。县物价局管理的品种从747种减少到101种,县各主管局管理的品种从102种增加到486种。县物价局工作的重点由过去单纯的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
1985年4月,成立物价检查所,配工作人员9人,18个乡、镇均配了专职物价助理员。同时聘请义务检查员57人,分片包干,经常检查,形成了群众监督物价检查网。是年全县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到1987年给95个单位颁发了物价信得过合格证,对执行物价好的门店颁发了锦旗。
1984年5月,县成立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1984年到1987年,进行10次物价大检查,共检查国营单位143个,集体单位525个,个体户6664个,检查商品价格3454种,查出错价商品1759种,占检查总数的509%。检查度量衡器1945件,查出失准的233件,占检查总数的12%。查出违反物价政策案件488起,违价金额32.9万元,收缴违价款14.4万元,占违价金额的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