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 构
一、县人民政府
1951年2月,设汝南县平舆办事处,主持汝东各区工作,同时筹建平舆县人民政府。1951年4月,平舆县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5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12月取消县人民委员会,建立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取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所属科局机构设置,曾进行过多次调整变更。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计划统计科、人事科、建设科、工商科、财政科、文教科、司法科(1952年为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检察署(1952年撤销)、粮食局、税务局、治淮总队部、供销合作社、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支行。1952年增设监察科、卫生科。1954年计划统计科分设为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增设交通运输站。1955年建设科分设为水利科、农业科。
1955年5月,县人民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后,所属机构有民政科、统计科、人事科、监察科、工商科、财政科、文教科、水利科、农业科、计划委员会、公安局、治淮总队部、邮电局、交通运输站、粮食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支行、供销合作社。县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1955年7月,人民检察院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不再作为政府工作部门。1956年增设文化科、采购局、商业局、手工业联社。1957年文教科改为文教局、水利科改为水利局。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秘书室改为办公室,增设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财政科改为财政局,交通运输站改为交通局。1959年增设林业局、畜牧局。1961年林业局并入农业局为农林局,增设农业机械局、物资局。1962年增设物价委员会。1963年工商科改为工商局。1964年增设林业科、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所属机构有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科、民政科、物价委员会、人事监察科、体育运动委员会、劳动科、工商局、财政局、手工业管理局、税务局、商业局、文教局、经济委员会、水利局、卫生科、粮食局、林业科、供销合作社、交通局、公安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局、邮电局、农业机械局、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支行、物资局。
1967年12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织、政宣、工交、财贸、农林水、文卫、统计、内务、保卫10个勤务组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1968年11月,改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安置办公室。1970年5月,增设农林局、水利局、财政局、商业局、工业交通局、文教卫生局和计划委员会。1973年10月,县生产指挥组改称县生产指挥部,设计划委员会、民政局、劳动局、知青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交通局、邮政局、电信局、电业管理局、财税工商管理站、粮油棉管理站、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农林局、畜牧局、水利局、农业机械局、文教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支行。
1981年1月,取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后改为财政贸易委员会)、工交办公室(后改为经济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后改为农业委员会)、科教办公室(后改为文教卫生委员会)、经济联合社、计划经济委员会、地名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劳动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交通局、邮电局、电业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乡镇企业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局、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舆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舆县支行。1982年增设地方志总编辑室。1983年增设侨务办公室、烟草专卖局。
1984年机构改革,县政府下设办公室、计划经济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物价管理局、劳动人事局、编制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商业局、粮食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畜牧局、水利渔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委员会、一工局、二工局、档案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救灾办公室、经济联合社、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税务局、供销合作社、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化肥厂、农业科学试验站、体改委、县志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地名办、侨务办、电业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外贸局、烟草专卖局改为企业公司。1985年增设扶贫办公室、农业经济委员会。1987年增设土地管理局、监察局。县人民银行、建行、农行、工行、保险公司、税务、邮电、烟草受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二、区、乡(公社)人民政府
1951年4月,县下设8个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和秘书、民政助理、财粮助理、生产助理、文教助理、公安助理以及武装部部长。区辖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农协主席、财粮会计。
1956年3月,撤销区建制,县人民委员会直辖23个中心乡和47个一般乡人民政府。1957年3月,撤销中心乡和一般乡,县人民委员会直辖24个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沿袭区政府内部设置。1958年5月并为14个乡。
1958年8月,撤销乡,县人民委员会直辖8个人民公社。公社有社长、副社长各1人,设民政部、财政部、工业部、文教部、公安部、武装部,各部配部长1人,同年11月人民公社更名为管理区,管理区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公安助理、生产助理、民政助理、财粮助理、文教助理、工业助理各1人,武装部配部长1人和干事1至2人。1959年11月,撤销8个管理区,恢复8个人民公社,内设机构不变。1962年7月将8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4个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开始,公社工作瘫痪。1968年1月至8月,各人民公社(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镇)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生产助理、文教助理、林业助理、畜牧助理、工交助理、卫生助理、财政会计、民政助理、公安助理、水利助理各1人,武装部设部长、副部长及干事。1977年6月将14个人民公社调整为18个人民公社。1981年1月,改人民公社(镇)革命委员会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全县18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18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镇)长和秘书、财政助理、会计、公安助理、司法助理、文教助理、民政助理、工业助理、水利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农业助理、多种经营助理各1人,武装部设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至1987年底,体制未变。
第二节 政务纪略
一、经济恢复时期
50年代初,复置平舆县,百业待兴,工作千头万绪,县政府把领导全县人民迅速恢复经济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平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人民从事农业,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劳动热情很高,但由于耕作技术落后、农作物产量很低,收入只能养家活口,无力投资扩大再生产。县政府以发展农业为中心,恢复经济,发展生产,集中人力抓农业,集中财力、物力支援农业。1951年春,县长陈义昌带领建设科人员,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召开老农座谈会,了解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之后,制定出精耕细作,增施肥料,改良品种,加强管理,发展农业的方针。是年各区扩大小麦播种面积,实行温汤浸种。在抓农业生产的同时,号召群众发展家畜家禽,增加收入。1952年春,推广棉花优良品种,夏季扩大复播面积。是年粮食总产达到1.4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30%;皮棉总产58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91%;油料总产1096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2倍。大家畜发展到10.2万头,比1949年增加10%;生猪发展到3.4万头,比1949年增加30.9%。
为促进农业发展,各区本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动员群众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解决一些农民缺劳力,少耕畜,无大农具的困难。五区(和店)在前楼乡前楼村以李邦生互助组为基础,试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县派工作人员在寺耳埠口动员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办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各区相继办起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在此期间,文教、卫生等各业均迅速恢复和发
展。
二、经济建设时期
1953年本县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县政府把发展农业作为工作重点。11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总结互助组、合作社的优越性,对组织上、管理上、分配上有问题的组、社进行整顿。是年冬,按照上级部署,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全县建立国营粮食市场34个,粮食供应点31个,取缔私营粮行76个、粮商720户。1954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提高互助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将大部分领导骨干强,生产、管理、分配等各项制度完善的互助组发展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农业社发展到1800个。1956年春,县人委指示各乡有计划的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制定出《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草案)》,动员全县私营工商业户、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经过一年多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大部分私营工商业户过渡为经销、代购代销或参加合作店、组,手工业者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少部分私营工商业户和手工业者转为农业,加入高级农业社。
1958年8月,全县36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8个人民公社,将县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上升为地方国营工厂。1959年秋大旱,农作物严重减产。在“大跃进”形势下,自上而下开展反右倾,反瞒产,进行高估产高征购,把如实反映情况的干部,戴上“右倾”、“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帽子进行批判斗争。天灾加人祸,造成1959年冬人畜大量非正常死亡。1960年春县人委工作重点是安排社员生活,治疗浮肿病,收容外流人员。7月,动员各公社发展以养猪为主的多种经营,增加社员收入。
从1953年到1960年本县发生1次霜灾,4次涝灾,4次旱灾。政府把救灾工作作为临时中心。在救灾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方针。在如实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救济粮款的同时,组织群众生产自救。每次救灾,即抽调大批干部,分赴灾区,帮助灾民出主意,想办法,寻找自救门路。政府对参加救灾工作的干部提出严格要求,下乡干部本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自觉遵守纪律,与灾民同呼吸共命运。救灾工作最困难的时间是冬春两季,如天气正常,可以根据各人体力、技术等条件组织群众开展打鱼捉虾,编筐织席、搞运输等副业生产活动。如遇风雪连阴雨,人们不能外出活动,即会增加生活困难。这时干部就逐村逐户察看灾民吃饭、穿衣、住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54年冬,连降大雪,灾区人民饥饿待援。县长岳升云在动员县直各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发放之后,冒风雪步行十多公里到灾情严重的八区(西洋店)慰问灾民,给烈军属送去救济粮款。对灾情最严重的区乡,人民政府也保证灾民每人每天吃到0.4公斤原粮,加上干菜、野菜,尚能度日。
三、经济调整时期
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按照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首先提出:“集中力量,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千方百计,争取三四年内恢复到1958年的农业生产水平”。为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元气,是年清算退赔了人民公社、各部门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粮食、物资、现金和劳动力(折款)。全县共平调2415万元,退赔578万元。对生产大队、生产队进行调整,将全县288个大队调整为363个,将2172个生产队调整为3040个。对生产队固定劳力、固定土地、固定耕畜、固定大农具(简称四固定),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调整征购任务,减轻农民负担,将全县农业税由每年1857万公斤减为619万公斤。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分给社员每人3分自留地,长期使用,不计征购,不计口粮,收入归己。后又借给每个劳动力5分土地,收入归己。上述措施的实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业生产形势好转。各级行政机关,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企事业单位,实行关、停、并、转,下放多余人员。同时,开放市场,允许剩余农副产品、手工业品上市自由买卖,集贸市场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按照上级指示,组织有关部门清理农村拖欠贷款、欠款,全县共收回贷款19.6万元,豁免1961年以前国家投放的农业贷款897万元,豁免信用社贷款84.6万元。拖欠贷款的农村干部和农民甩掉了经济包袱,轻装上阵,一心发展生产。是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达到250公斤的大队4个,生产队79个;皮棉平均亩产达到40公斤的大队1个,生产队32个。全县粮食总产达到1.28亿公斤。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县直机关开展“文化大革命”,县人委工作瘫痪。1967年12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随后建立各公社、县直各局委革命委员会,各项工作秩序逐步恢复。
1968年,县革委组织县、公社、大队干部分三批赴山西大寨参观学习,号召全县人民学习大寨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精神,发展生产,改变平舆面貌。首先从水利建设抓起。1969年至1971年县革委动员民工4万人,抽调县直机关干部百余人,治理洪河、汝河。经过3个冬春的努力,完成治理任务。1973年春,全县动员11万男女劳力,对大型支流进行疏浚培堤,修建涵闸,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1976年,县革委专题讨论了水利建设问题。提出“除害兴利”两手抓的方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社办为主,全面治理。决定后刘、射桥、庙湾、高杨店、杨埠、(东)和店、万金店7个公社为宜井区,重点抓打井;万冢、郭楼、平舆、城关4个公社(镇),重点抓宿鸭湖灌渠配套,灌渠浇不到的地方抓打井;李屯、辛店、西洋店3个公社,湖坡洼地较多,重点抓除涝,同时抓打井和灌渠配套。各公社按照县革委部署,利用农闲季节,发动群众,掀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西洋店公社地处蛟停湖畔,汝河贯穿全境,低洼易涝地面积占全公社总面积的75%,因易患水灾,民国时期称“汪洋乡”。民谣描绘西洋店:“九里十三湖,汝河八道弯;西有余家洼,东有大郭滩,北有放牛场,南有蒿儿山;十年九不收,不淹就是旱”。经过治理汝河,洪水灾害减轻,但内涝仍然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彻底改变西洋店的面貌,县委、县革委常务委员、公社党委书记周广生和其他公社领导成员,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勘察设计,作出规划,而后动员全公社干部群众投入了挖沟除涝战胜水害的斗争。经过两年艰苦奋斗,在全境131.7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开挖南北向骨干港10条,港宽7至10米,深3米。开挖东西向大沟12条,沟宽5至7米,深3米。总计开挖、疏通大小沟港402条,长700多公里,做土方1150万立方米,修建桥涵810座。沟通港,港通河,形成一个完整的排水除涝体系。
70年代初,正值“文化大革命”中期,阶级斗争的口号喊得很响。而县革委领导只安排少数人抓革命运动,把主要力量放在抓工农业生产方面。县、公社主要领导成员深入农村蹲点,探索发展生产的规律,总结经验,指导全面。1972年县革委根据各点经验作出决定:大搞种植改革,扩大复播面积,提倡间作套种,提倡种植玉米、油菜。1973年粮食总产达到2亿公斤,创县历史最高水平。玉米由60年代年均种植不足万亩扩大到10万亩左右,总产1973万公斤。1971年前群众没有种油菜的习惯,1973年全县种植油菜2.7万亩。
1969年县革委决定自筹资金,建立车庄变电站。同年4月建酒厂,1971年建化肥厂,而后又扩建酒厂、面粉厂、油脂加工厂。70年代中期、县委、县革委决定大办交通,整修道路。1975年采取民办公助的方法,动员群众将县至乡公路修建成砖渣路。1976年至1978年由国家、地方投资将县至乡7条公路修建成柏油路面。
1975年8月6日夜到7日下午,本县普降特大暴雨,降水607.4毫米。9日,洪水从县境西部、北部、西北部一齐倾泻平舆,境内一片汪洋。房屋倒塌,庄稼淹没,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畜被洪水围困,大部分粮食、物资上水。县委、县革委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县委副书记、县革委副主任邱国彬、阎道德分别带领工作组涉水去灾情严重的李屯、西洋店公社指挥抗洪抢险,他们深入到汝河沿岸各村,想方设法把群众安置到安全地方。在与洪水搏斗的日日夜夜里,很多干部不怕苦,不怕累,抢救人畜,抢救物资,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大水过后,县革委领导成员分工包干,深入救灾第一线,带领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976年冬,不少灾民仍住庵棚,县革委采取多种措施帮助灾区人民改善居住条件,保证安全过冬。县革委主任刘福祥带领县直机关干部200多人,自带干粮,拉着架子车,从县城往15公里远的高杨店公社王阁大队运砖建房。县领导关心灾区人民的实际行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战胜困难的信心。
五、改革开放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工作在中共平舆县委的领导下,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坚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加快发展地方工业,大力兴办乡镇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农业,把它放在各项经济工作的首位。为了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县委的决定,县政府先是扩大社队自主权,发展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继而在全县推行和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1984年的大调整和以后局部性的小调整,农民承包的责任田地块相对集中,合同逐步完善,农民怕变的心理逐渐消除,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政府一直重视兴修水利。每年冬、春都要集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动民工四五万人,有的年份达到六七万人。80年代初,针对连年发生严重涝灾的情况,提出“深挖大沟,整修道路,抢排积水”的方针,收到了成效。80年代中期,针对涝旱交替发生的情况,又提出了“除涝兴利两手抓,以兴利为重点,以建设旱涝保收田为目标,实行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方针,除疏浚河道、沟港,整修堤防以外,在宿鸭湖灌区恢复渠灌体系,在非渠灌区修复原有机井和新打机井,发展喷灌,有效地提高了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与此同时,县政府大力提倡科学种田,积极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优良品种、药剂拌种、土壤消毒、合理施肥、机耕机播、间作套种。每年麦播前,编印《小麦、油菜播种技术操作规程》等资料,发到农户,对提高小麦、油菜产量起到很大作用。
从80年代初开始,县政府把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作为大事来抓。1983年3月,县政府制定的《平舆县1980年至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步设想(草案)》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口号。1984年5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十项决定》,提出“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引进资金”、“发展乡镇企业,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组织劳务输出、加强集镇建设、健全经济联合社”等措施。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农村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起来。十字路乡的尾毛加工、玉皇庙乡的草编、高杨店乡的白铁剪生产和壁毯加工就是在这期间发展起来的,它们在平舆县乡镇企业发展中起了带头作用。
进入80年代以后,县政府在强调“无农不稳”的同时强调“无工不富”,确立了加快发展地方工业的思路,采取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开展革新挖潜、改善经营管理等措施。重点发展小氮肥、酿酒、粮油加工、皮革加工、机械等行业,扩建了县化肥厂、酒厂、面粉厂、油厂、淀粉厂。经过扩建改造的企业,产品产量和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987年县酒厂不仅白酒质量有了提高,还能生产系列饮料。县油厂年产食用油3619吨。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78年的1809万元提高到1987年的7229万元。
80年代中期,县政府把扶贫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扶贫办公室,组织扶贫工作队,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在实践中摸索出扶贫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的路子,适当集中使用扶贫资金,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使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发展经济,搞活流通,对外开放,从80年代初开始,县政府就注意建设县内公路,有计划地对县城进行改造,建设规范化的商场、商店。经过多方努力,18个乡镇有16个乡修了通往县城的柏油路,县城部分街道拓宽,建成县城第一座防雨大市场,县城百货大楼、华兴商场、利民大厦(后改名为商业大楼)等也是在这一时期建成或开始筹建的。
计划生育工作是县政府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之一。除了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以外,也采取了一些行政性措施,制定了与上级政策法规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在常抓的同时,每年在春季、秋季、冬季开展2至3次突击活动(后改称为“集中活动”),引产、流产、结扎、上环四项手术任务主要在突击活动中完成。这段时间还着力抓了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及基础设施建设。县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技术队伍。
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在邓小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指导下,县政府重视科技的作用,珍惜人才,采取措施稳定、发展、壮大科技队伍,从各方面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从1982年开始,认真组织实施职称评定工作,为符合政策的科技人员家属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推荐选拔适宜担负领导工作的科技干部任科技副乡(镇)长,并拨付专项资金支持科研活动,使科技人员的作用得以较好发挥。为了加快培养人才,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政府认真推行教育体制改革,调整教育机构,重点抓普及小学五年制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扫盲、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文化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在社会上一些文艺团体面临经济困难纷纷解体的情况下,县政府决心把县剧团保留下来,并拨付经费,支持他们编、演新剧。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坚持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灭鼠活动,使城乡卫生面貌不断改观,恶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这一时期,县政府对于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军政军民团结、民族团结等问题都非常关注,针对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实行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每逢灾年,县政府领导都分别深入灾区,访贫问苦,组织生产自救,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逢年过节,县政府领导慰问当地驻军和武警指战员,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困难。县政府领导生活简朴,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倾听群众呼声,规定每月5日、25日为县长接待日。这一天县长或副县长到信访办公室办公,接待来访群众,倾听意见,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密切了干群关系,使矛盾得到较快解决。
第三节 人民来信来访
50年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检举揭发匪特、反革命分子犯罪活动以及地主、富农、私营工商业者的不法行为;分到土地后的贫苦农民要求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妇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对肃反、审干运动中处理不当的申诉;要求纠正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偏差;揭发机关工作人员及农村干部贪污、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采取派专人处理或转有关部门限期处理的办法,基本上都得到解决。1951年至1957年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4264件,来访2552人次。
1958年至1965年,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反右派、反右倾运动中,对一些人的问题定性不准,处理不当,进行申诉;要求赔偿在大跃进、平调风中遭受的损失;控告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经济不清、强迫命令等问题;60年代初,精简下放支农职工要求复工复职,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还有疾病治疗、住房困难等问题。这一时期,共处理来信7819件,来访3214人次。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少数人要求归还“破四旧”时被清理的财物;在整党、清队、“一打三反”运动中对定性不服而提出申诉;因“逼、供、信”受迫害的干部要求纠正;历年插队落户、下乡知识青年生活困难,要求回城镇安排工作;邻里纠纷等。此期间,由于正常制度遭破坏,工作秩序被打乱,且受“左”的思想影响,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许多问题未及时处理。
1977年至1987年,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文化大革命”及历史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并要求解决户口、工资、住房等问题;反映部分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侵吞集体财物、擅自占地建房、利用职权安排子女或亲属工作;要求解决宅基地、责任田、邻里关系和财产处理不当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较为突出。这一时期,群众来信来访较多,1978年至1981年的信访数达万件次以上。1982年以后,由于县、乡人民政府恢复,工作秩序正常,一般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60年代初和80年代初,曾建立县长、副县长轮流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每月3次。此外,还预约接待上访群众,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一些疑难的信访案件。
对于人民群众来访中提出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和涉及某些领导人的问题,都由县主要领导人处理,一般性问题,由信访办公室(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