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人民历来以农业为主。1949年以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贫富占有土地悬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农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1949年农业总产值2166万元,其中林、牧业505万元,占23.3%;粮食总产1.06亿公斤,棉花总产30.5万公斤(皮棉),油料总产358.3万公斤。1950年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调动了劳动积极性,195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2737万元,其中林、牧业679万元,占24.8%;粮食总产1.35亿公斤,棉花总产48万公斤,油料总产768万公斤。1952年以后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先后成立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统一使用劳动力、统一安排种植、统一经营核算。1957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537万元,其中林、牧业475万元,占18.7%;粮食总产1.4亿公斤,棉花总产54.5万公斤,油料总产308.5万公斤。1958年全县实现公社化,由于“左”的错误思想指导,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高征购、瞎指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农业生产下降。196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3113万元,其中林、牧业531万元,占17.1%;粮食总产1.04亿公斤,棉花总产35.5万公斤,油料总产273.5万公斤。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分给社员自留地、借地(借期5年),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3810万元,其中林、牧业729万元,占19.1%;粮食总产1.28亿公斤,棉花总产67万公斤,油料总产61.5万公斤。1966年至197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农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但农民群众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大搞农田建设,改进耕作方法,引进优良品种,增施化肥,防治病虫,到1978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8276万元,其中林、牧业970万元,占11.7%;粮食总产达到2.04亿公斤,棉花总产202.5万公斤,油料总产588.5万公斤。1979年至1987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权力下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组织科技下乡,实行科学种田,推广优良品种和新型农业机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1987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2.91亿元,比1949年增长3.9倍,比1965年增长2.6倍,比1978增长90.9%;其中林、牧业总产值5399万元,比1949年增长2.4倍,比1965年增长2.4倍,比1978年增长2倍;粮食总产3.2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2.1倍,比1965年增长1.5倍,比1978年增长56.7%;棉花总产95.3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2.1倍,比1965年增长42.2%,比1978年下降52.9%;油料总产2495.3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近6倍,比1965年增长39.6倍,比1978年增长3.2倍。
第一章 生产关系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1950年以前,平舆的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广大农民只有靠租种或出卖劳动力谋生,形成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1949年调查,平舆总人口43.9万人,耕地132.6万亩,其中豪绅富户约占总人口的10%,却占有60%的耕地;自耕农占总人口的30%,占有23%的耕地;贫苦农民人数占总人口的60%,只占有17%的耕地。万冢乡万寨村,共有60户人家,458人,耕地7824亩,其中富户21户127人,占有耕地7660亩,人均60亩。首富万道荣,7口人,有地700亩,每人平均100亩。该村自耕农6户40人,有地115亩,人均2.6亩;贫雇农33户270人,其中4户61人有地49亩,人均0.8亩,其余29户209人为无地贫民,靠租种土地过活,有些佃农世世代代给地主种地。
封建土地所有制造成了人剥削人。豪绅富户,不劳而获,尽情享受,贫苦农民,当牛做马,难得温饱。平舆的剥削形式主要有地租、雇工、高利贷3种。
地租 分领牛地、拉鞭地、课地。领牛地,牲畜、农具、肥料全是佃农的,地主提供种子,负担田赋,打下粮食除去种子对半分。拉鞭地,佃农备镰刀、锄头、一根撇绳、一条鞭,地主提供牲畜、大农具、种子、肥料,收获分配是麦三七、秋四六(地主得大头),红薯、棉花对半分,地主负担田赋。课地,按土地好坏,不论收与不收每年交租二斗或三斗(每斗25公斤),豆麦各半,种地所需全由佃农负责,地主负担田赋。
雇工 分长工、短工和天工。长工,最短期一年,首先议定干活项目和工钱,一般长工要承担20亩地的耕种收打任务,还要负责挑水、扫地、喂牲口等杂活,一年工钱折粮200-250公斤,小麦、大豆各半。长工自备衣被,吃住在主人家,多吃粗粮,平时很少见腥荤,偶尔食之,也多是主人的残渣剩菜或变了质的东西,故平舆农村有这样的歇后语,“掌鞭的(长工)吃肉-坏菜”。短工,又叫季节工,一般在麦收季节,从开镰收麦到秋作物下种,工期20天左右,食宿主人家,工钱约一布袋麦(62.5公斤)。天工,大都是秋季突击锄草,干一天约得一升(2.5公斤)小麦钱。
高利贷 分现金和粮食两种。现金,按月计息,一般月息10%,最高息达100%,到期不还利上加利,又叫“驴打滚”。用粮食放高利贷在农村比较多,一般春借1斗粗粮,麦后还1斗细粮,也有借1斗还2斗的,如遇灾荒,利息更高。不论贷款、贷粮,都要有中间人作保,有房有地者用青苗土地或房产作抵押,无房无地者借贷困难。用青苗作抵押又叫卖青苗,大都出现在春天二三月份,指苗卖粮,价格压得很低,造成一些农民打下粮食还了债,结果还是没饭吃。用土地作抵押又叫“当地”,土地当出价格比卖出价格低,一般当期3年,到期还钱回地,如无钱回地,仍由当入者继续耕种。大部分当出土地的农民无力回地,最后还是卖掉。高利贷剥削造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8年冬至1949年,农村普遍建立了农民协会和乡、村民主政权。经过打土豪,斗地主,清匪反霸,人民政权得到巩固。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翻身之后,迫切要求有地种,有饭吃。1950年4月,中共汝南县委按照省土地改革条例,贯彻执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的路线和政策,坚持“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原则,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通过训练骨干,宣传政策,发动群众,算剥削帐,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一个月时间土地改革结束。汝东4个区(今平舆境)人口共93588户,436066人,其中划为地主成份的3971户18201人,占总户数的4.2%,占总人口的4.2%;划为富农成份的5655户29267人,占总户数的6%,占总人口的6.7%;划为中农成份的28121户132246人,占总户数的30%,占总人口的30.3%;划为贫农成份的53990户249604人,占总户数的57.7%,占总人口的57.2%;划为小土地出租者1851户6748人,占总户数的2%,占总人口的1.5%。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土地和庙田、学田、族田843756亩,还有牲畜、房屋和农具。贫苦农民每人分得土地3.15亩,地主每人也得到一份和贫农同等数量的土地和财产。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每人保留土地、财产大体与中农相同。是年12月颁发了土地证。
土改复查。土地改革运动虽然是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方法步骤,但由于各乡情况不同,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尺度不一,在算剥削账划阶级当中,一些乡、村出现过宽或偏严现象,成为土地改革运动的遗留问题。1950年冬,进行土改复查,进一步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斗争不法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对照政策,清查处理漏划或错划成份的问题。平舆共查出漏划地主200户,漏划富农341户;富农错划为地主54户,中农错划为富农152户,小土地出租者错划为地主或富农158户。对漏划、错划成份的户,由乡农民代表大会上报材料,经区政府复核,县政府批准,确定新划成份。在土改复查中没收、征收了漏划地主、富农的土地、牲畜、房屋和农具。对划错成份的户,在改变成份的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1951年春土改复查结束,同年5月对漏划、错划户重新颁发了土地证。
第三节 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
一、互助合作
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1年县、区试办农业生产互助组20个,参加农民112户。互助组坚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参加互助组的农民,在劳动力、畜力、农具方面互为补充,互相支持,克服了生产中的困难。1952年互助组发展到1996个,9493户,占总户数的10%。1953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群众组织起来,到1954年互助组增加到4253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民达36501户,占总户数的38%。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3月和店(东和店)区在前楼乡前楼村以李邦生互助组为基础,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农业社),入社农民19户86人。合作社实行土地入社,牲畜、大农具作价入股,生产统一经营,劳动评工记分,收入按股金和劳动工分各半分配。1953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各区一些条件好的互助组开始酝酿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社增加到102个,人社农民3397户,占总户数的3.5%。1955年全县干部、群众学习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以后,掀起了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高潮。是年初级农业社发展到1806个,人社农民75951户,占总户数的79%。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县委组织工作组在初级农业社办得较好的前楼乡前楼村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高级社实行土地入社、牲畜、农具作价入社只记一笔账,不作股金参加分配,人社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高级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社的生产和分配,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社员按劳动力强弱,技术高低,合理搭配,分编作业组,高级社对作业组实行固定土地、固定劳力、固定牲畜、固定大件农具,包投资、包产量,超产奖励,减产处罚;作业组对社员劳动实行评工记分,收入按工分分配。至年底,全县建立高级社360个,入社农民97438户,占总户数的99%,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
二、人民公社
1958年秋,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县36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了杨埠、庙湾、射桥、万冢、李屯、西洋店、万金店、平舆8个人民公社。规模最大的杨埠人民公社19082户,88998人,耕地27.16万亩;规模最小的万金店人民公社8835户,43089人,耕地13.44万亩。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一体,土地归公社所有,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农业社和社员的主要生产、生活资料公社可以调用,分配实行“供给制”,吃饭实行大食堂。劳动组合军事化,实行营、连、排建制,以排为单位进行生产活动。不久,撤销营,改连为生产大队,排为生产队。1959年人民公社由以社为核算单位改为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计划,收益分配、由大队管理。1962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进一步下放权力,改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种植计划、生产投资、收益分配由生产队决定。全县划为14个公社,364个生产大队,3258个生产队。1977年全县划为17个公社,1个镇,231个生产大队,3130个生产队。1984年进行体制改革,改公社为乡,生产大队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为村民小组,生产管理权力下放给农民。
三、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冬,《人民日报》发表了四川宜滨县下食堂大队实行联产承包到组,发展农业生产的消息,辛店公社党委书记乔德玉组织部分大队党支部书记前往参观学习。之后,一些生产队试行联产承包到组,生产队对作业组固定土地、牲畜、大农具、劳动力,包投资、包产量,年终按收获成果计算报酬。试行结果,社员干活积极,粮食增产,牲畜发展,群众收入增多。而县委主要领导却把联产承包到组视为“开社会主义倒车”、是“路线错误”,在县委扩大会议上进行批判、公后,又派工作组进驻该公社,准备改组这个公社的领导班子,在此期间驻马店地区行署亦派人对辛店进行了实地调查,对该公社在领导农业生产方面的改革表示赞同。县委撤回了工作组。实行联产承包到组的生产队在辛店公社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红旗(玉皇庙)、双庙、和店等公社一些生产队也实行了联产承包到组。
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部分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即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队通过经济合同把耕地按人口承包到户,承包户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后,其余收入全部归己。结果,“大包干”比联产承包到组更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产更加显著。1981年全县所有生产队全部实行“大包干”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期3年或5年。1984年到1986年,对承包到期的责任田进行了调整,解决了人员增减和地块零碎等问题,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稳定。
198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服务体系的指示,建立健全了乡级农技站、农经站、林果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站、电管站等。各站改进领导方法,变行政指导型为经营服务型,对推广农业新技术,实行科学种田,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