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行政管理
1958年县委设工业部,负责管理国营工业。1959年至1966年县工业管理机构先后有工业局、经济委员会、县委工交政治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管理机构变更频繁,先是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后设工交局,又改为第一工业局、经济委员会。1981年县设电业局,不久改为电业公司。油厂、面粉厂、饲料加工厂由粮食局管理。食品厂由商业局管理。1984年第一工业局辖化肥厂、机械厂、农机修造厂、精粉厂、酒厂、印刷厂。1987年化肥厂上升为县一级机构,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
集体工业行政管理,1951年至1957年由县工商科管理,1959年至1966年,手工业管理局管理全县集体工业,1967年由工交局管理,1973年建立第二工业局,管理县、社集体工业。1978年成立社队企业局,管理公社、大队和城关街道工业。1981年社队企业局易名乡镇企业管理局,工作性质和管理范围未变。
第二节 企业管理
全民工业企业管理 1958年至1966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厂长兼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重大问题如生产、财务、人事等,均由党支部研究决定,厂长贯彻执行。“文化大革命”时期,打破原体制,建立革命委员会,所有问题都由厂革委讨论决定。1980年以后,实行厂长负责制,人事权、财权、生产等问题由厂长决定,党支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的发展,协助厂长搞好生产。同时建立职工代表会,参与讨论决定厂里重大问题。
集体工业企业管理 50年代集体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社员民主选举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设主任、副主任,主持领导生产;监事会设主任1人,负责监督。1955年建立手工业联合社,领导全县手工业生产。1958年集体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上升为地方国营工厂,厂长由上级任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自动解散。60年代初大部分工厂退转为集体,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名称,实行职工代表会领导下主任负责制,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工人、技术员、干部结合起来领导技术革新,这种管理方法时称“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工人相互监督,劳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年年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工人收入提高,公共积累增加。1970年前后,生产合作社改名工厂,建立革命委员会。1980年以后,实行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会参加议政,工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由于市场开放,竞争激烈,管理水平不一,集体工业企业有盈有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