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生产救灾
本县历史上易涝多旱,自然灾害频繁。轻灾减产,一般人家节衣缩食,亲邻相济,尚可保住生命,渡过难关。如遇重灾,则借贷无门。为活命有的逃荒要饭,背井离乡,有的卖儿卖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民国年间,大灾之年也曾发放过救济粮款,但多被地方官吏层层侵吞,到灾民手里寥寥无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战胜水旱灾害,人民政府带领群众治理河道,兴修水利,取得一定成效,但自然灾害仍接连不断。每遇灾年,县政府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生产救灾办公室,区(公社、乡)成立生产救灾领导组,带领全县人民进行抗灾斗争,及时发放救灾粮、款、物,保人保畜,稳定人心。同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0年代,抗灾能力差。自然灾害多发生在夏秋两季,对粮食作物威胁很大,群众俗语:“洼地人不用鬼,就怕四(月)七(月)两场水。”每次灾害过后,各级政府随即调拨种子,组织群众抢种晚茬作物,种植蔬菜,采集代食品。冬春两季发放救济粮款和各种物资,同时动员群众广开副业门路,搞修建、卖小吃、编筐编席、打鱼捉虾等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群众增加了收入,对战胜灾荒树立了信心。1954年秋,暴雨成灾,农作物受灾面积86.6万亩。大水过后,动员群众抢种晚秋作物45万亩,采集代食品1208万公斤。是年冬至次年春,统销粮食2155万公斤,发放救济款12万元,各项贷款80.5万元,调剂牲畜饲草79万公斤,开展各种副业生产60多项,获利76.8万元。1956年6月,暴雨成灾,即将收割的小麦沤烂在田里。8月风灾,刮毁房屋、树木、庄稼,粮食作物较上年减产50%。是年秋,县派生产救灾工作组下乡,协助区、乡工作,深入农村,与群众同甘共苦,组织群众修房2.16万间,种植蔬菜48万亩,采集代食品266万公斤。冬至次年春,统销救灾粮3943万公斤,发放救灾款113万元,救灾贷款1405万元,赊销煤和各种种子折款162.9万元,发放寒衣、棉被2.7万件。群众搞副业生产获利502.2万元,调剂牲畜饲草、刨草根2498万公斤。大灾之年,群情稳定,无外流,生活虽苦,但人畜无非正常死亡。灾民相信政府,政府关心灾民,上下同心协力,胜利渡过了灾荒。
50年代后期,农村实行了人民公社化,集体力量增强。对一般自然灾害,依靠集体,“上季不收下季捞,农业欠收副业补”,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如遇重灾,仍需国家救济。1963年,2月风灾,5月雹灾,7至8月水灾,农作物严重减产。是年秋,各公社按照县委、县人委部署,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起以木工、泥工为主的修房专业队,为社员修缮房屋18.9万间,动员群众种植蔬菜2.3万亩。冬到次年春,国家采取以工代赈的方法,组织灾民办小型水利、修路、搞短途运输等,发放补助粮5066万公斤。发放灾民生活救济、医疗救济、牲畜饲料救济、种子救济等各种救灾款244.8万元。发放副业生产贷款、扶持农业贷款等92万元。发放救灾棉絮5000公斤,棉布1666.7米,统销粮1669.5万公斤。国家调运煤炭、代食品及其它救灾物资补贴款863万元。
1975年8月,本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袭击,境内一片汪洋,水深1至3米,停留10至18天,95%以上的农作物绝收,房屋大部分倒塌,夏季口粮水浸霉烂,被水包围的群众翘首待援。国家及时派飞机、舟船,从空中、水上运来各种熟食94.5万公斤,咸菜1.2万公斤,面粉15.5万公斤,炊具18万件,还有食盐、食糖等物资。大水过后,运来各种蔬菜、荞麦、茭草等种子65.7万公斤。本省一些县、市抽调大中型拖拉机178台,手扶拖拉机105台,支援灾民抢种晚秋作物。武汉舟船部队汽车队、河南省直汽车一队和本省各地市汽车队都派车运输物资支援本县救灾。由秦皇岛海军部队、北航空军部队、武汉空军部队、洛阳地区水利工程局、洛阳市、焦作市、临汝县等抽调469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队,自带医疗器械、药品来平舆为灾民防疫治病。新乡地区采取对口包干的办法,地区包县,县包公社,地区派工作组驻县,协助平舆县委、县革委指导救灾工作,各县工作组深入公社领导群众开展生产救灾。新乡地区支援本县大批寒衣、粮食、代食品,并派洗井专业队和各种技术人员,帮助本县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是年冬至次年春,国家共发放救灾款2105万元,统销粮1.19亿公斤,医药1665吨,汽油、柴油1832吨,全国各地支援本县灾民衣被28.99万件,棉布134.2万米,棉絮34.5万公斤。公社组织灾民搭庵棚14.36万个。党和政府的关怀,全国人民的支持,使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对尽快恢复生产元气,重建家园树立了信心。
80年代,自然灾害仍然不断,生产救灾工作也随着搞活经济,开放市场,由“输血”治标变为“造血”治本,组织群众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自力更生,战胜灾荒。1984年6月至9月水灾,秋作物比上年减产50%。是年冬,县委、县政府抽调448名干部组成工作组,进驻144个重灾、特重灾村委,帮助灾民寻找致富门路,种植业、养殖业、工副业一齐抓,至次年春,全县多种经营收入达2629万元,国家只发放救济款109万元,统销粮388万公斤,灾民安全渡过了灾荒。
第二节 救 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于农村、城镇因家中缺少劳力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户,每年发给救济款及救济物资。1951年至1955年,上级发放救济款12万元,重点救济农村贫困户。县发放救济粮503万公斤,救济款13万元,救济寒衣18694件。1956年至1961年,上级拨救济款25万元,救济农村贫困户。1962年至1964年,上级拨救济款41万元,主要救济城镇下放回乡人员及农村贫困户。1965年起,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后从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下放回乡的职工228人进行社会救济,其中发给原工资40%的86人,进行一般性定期定量补助的142人。对1958年后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后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工伤精简回乡的职工和三等甲级以上的残废军人共5人,每人每月发给定期补助13元。对上述享受社会救济的233人,每年共发放救济款3.6万元。1980年以后,对因冤、假、错案造成终身残废的非在职人员和起义投诚未安置工作的人员共241人,分别发给补助款。从1951年到1987年不完全统计,政府共发放社会救济、补助款255万元。
第三节 扶 贫
1981年开始扶贫工作,至1983年共投放扶贫款14.5万元,重点扶持2077户。通过扶持发展副业生产、从事各种服务性经营及组织劳务输出等活动,在扶持户中有1484户脱贫,占扶持户数的71%。1984年,民政局在郭楼、双庙两个乡进行“双扶”(优扶对象,贫困户)工作试点,然后在全县普遍展开。当年投放“双扶”款66万元,重点扶持3025户。通过扶持发展商品生产,有1020户甩掉贫困帽子,达到温饱或致富,占扶持户数的33.7%。1985年,全县扶持农村优抚户和贫困户1.53万户,投放扶贫款508万元,重点用于发展商品生产。经被扶户的积极努力,艰苦奋斗,有2406户脱贫,占扶持户数的15.7%。1986年,平舆县被确定为全国重点贫困县之一,是年上级拨给扶贫款900万元,扶持期为5年。为管好用好这批扶贫资金,县政府建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办公室,调配工作人员6人。同时,从县直机关抽调中青年干部98名,经过培训学习,组成15个扶贫工作队,由各局委领导带领,分别派驻15个乡,79个村委,实行包干负责。是年8月,工作队入村,发动群众,宣传贯彻党的扶贫政策,落实扶贫对象和扶持项目,而后投放扶贫资金。是年全县共扶持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20元的21393户,至年底有11964户脱贫,占扶持户数的55.9%。1987年全县投放扶贫款1670万元,扶持31000户,其中8235户脱贫,占扶持户的26.6%。
扶持贫困户从根本上脱离困境,达到温饱或致富,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绝大部分乡、村都能按照政策正确使用扶贫款,但也有极少数农村干部片面理解党的政策,出现了平均分配或擅自挪用扶贫款的现象。对此类问题,县委、县政府立即派检查组进行检查核实,先后查出使用不当的扶贫资金44万多元,及时进行了纠正,对8名犯有严重错误的乡、村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