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0月至1953年3月,本县先后召开了3届5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1987年底,共召开7届16次人民代表大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81年1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1年4月复置平舆县,成立平舆县人民政府。1955年5月改平舆县人民政府为平舆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民委员会工作瘫痪。1967年12月建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人民委员会职权。1981年1月恢复平舆县人民政府,撤销平舆县革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舆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成立于1984年5月,至1987年,共召开2届4次政协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原则,历次会议,对本县的大政方针和重要决策进行了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监督作用。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
一、代表选举
1951年10月至1953年3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均通过民主协商,采取选派及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先召开村民大会,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再进行选举,获得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票当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秘书、有关科(局)长、区长担任;各党派、群众团体的代表由各组织选派,农民代表由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军队代表由县人民武装部选派;民主人士等其他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
二、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1年10月18日至20日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4名,列席代表10名。其中党政机关代表40名,工农代表40名,工商界代表15名,区乡代表134名,人民解放军代表4名,县总工会代表2名,县农民协会代表2名,妇女代表6名,青年团代表6名,合作社代表5名,民兵代表4名,荣誉军人及烈军属代表6名,文化教育界代表11名,学生代表3名,少数民族代表4名,其他代表2名,特邀代表10名。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7个月施政工作报告、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县委对下半年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对深入开展抗美援朝、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生产救灾等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决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7月5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84名,列席代表10名,代表名额分配与首届相同。会议听取和通过了平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发动各界人民积极投入经济建设的决议和深入贯彻婚姻法的决议。二届二次会议,1952年11月6日至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讨论通过县政府关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和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民主运动、冬季生产、物资交流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决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3年3月5日到10日举行。出席代表284名,列席代表10名,代表名额分配与第一届相同。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关于由改革到生产建设大转弯的建议报告,对发展生产、发展巩固互助合作和召开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加强民主建设作出了决议。第二次会议,1953年12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代表21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对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开展粮食统购统销及互助合作、生产救灾工作作出了决议。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代表选举
1954年,根据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实行普选。县成立选举委员会,训练普选工作人员611人,培训法庭干部14人。县建立普选人民法庭,县长岳升云任庭长,全县设4个分庭。此次选举,县、乡(镇)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宣传选举法。划分选区,进行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及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通过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选出乡(镇)人民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正、副乡(镇)长和县人民代表。在普选工作中,全县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普遍参加乡(镇)代表的选举。少数年老体弱和因病卧床的选民,乡(镇)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带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
1954年至1966年,各乡(社)镇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采用间接等额选举。从1981年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实行直接差额选举。任何选民只要有1人提议,3人以上附议,就可为代表候选人,经反复协商确定为代表正式候选人。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2日至6日召开。应出席代表345名,实到会308名。大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司法工作草案的报告,县委工作建议的报告,对发展巩固互助合作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作出了决议。大会选举岳升云任县长,郭振荣、唐建中任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54年12月17日至19日举行。应出席代表345名,实出席代表284名。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了县委工作建议的报告和关于宪法草案学习的报告、提案解答报告。会议对生产救灾、农业生产作出了决议。选出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岳升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兼)。
第三次会议,1956年3月4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37名,列席代表81名。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县委工作建议的报告,对巩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出了决议。会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出县长曹铭,副县长唐建中,人民法院院长阎道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梦兰。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22日至25日召开。出席代表345名,列席代表1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工作总结报告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1957年工作规划的报告。对生产救灾和争取1957年农业大丰收作出了决议。大会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选出县长曹铭,副县长唐建中、王兰英,人民法院院长阎道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立山。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7年6月23日至25日举行。到会代表277名,列席代表1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报告、第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就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改进干部思想作风作出了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6日至28日召开。应到代表340名,实到代表26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讨论确定1958年的任务: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鼓舞下,进一步掀起生产高潮,大办地方工业,使全县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跃进。会议选出了县人民委员会委员7名。选举出县长曹铭,副县长刘现富、王兰英。
第二次会议,1962年8月31日至9月2日召开,到会代表25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讨论了国民经济的调整等问题,通过了1963年的工作计划。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5月20日至23日召开。出席代表400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计划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讨论了生产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等问题,确定了1963年农业生产的指标和措施。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4名,曹铭当选县长,杜梦兰、刘现富、李全录当选副县长。
“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7年12月27日召开有军队(县人民武装部)代表、党政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包括学生代表)参加的代表会,选举产生平舆县革命委员会。选出委员53人,其中常委12人,李三坦当选主任委员,曹铭、赵瑜昌当选为副主任委员。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1年1月5日至9日召开。应到代表345名,实到34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总结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经验教训,确定今后的奋斗目标,要求全县人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力以赴,团结一致,进行经济建设。会议根据宪法规定,建立人大常务委员会常设机构,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结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勋远(兼),副主任白同甫、贾光耀、常启亮,委员15人。裴仲英当选为县长,王富庭、李如献、左霞中、黄道荣、朱迪伦、胡曼丽当选为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张志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中浩。
第二次会议,1982年2月1日至3日召开。到会代表337名,列席代表23名。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总结1981年的工作,确定1982年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全县人民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搞好经济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更大成就。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16日至19日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5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总结检查五届二次会议以后的各项工作,围绕“改革要坚决,经济要抓紧”这一指导思想,联系实际,分析形势,确定1983年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动员全县人民,同心同德,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振奋精神,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会议选举出出席省人大代表6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应到代表399名,实到代表378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1981年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所取得的成就,讨论确定了1984年至198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各项指标。对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商品生产,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整顿工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搞好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选出杨金山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宝仁、贾光耀、白同甫、黄忠诚为副主任。选举委员14人。选出县长李德志,副县长王富庭、窦世忠、盛春先、李惠仙,人民法院院长张志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中浩。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8日至10日举行。出席代表362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确定改革任务和全县奋斗目标。要求全县人民坚持全面改革,为振兴平舆经济,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会议增选王富庭、史学典为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1986年5月11日至13日举行,出席代表29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1985年平舆县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七五”计划(草案)的报告、1985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及人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补选王明臣为平舆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23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232名。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背定了全县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健康发展的大好形势。确定了1987年的任务,对深入全面改革、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作出了决议。会议要求要继续深入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错误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运动,加速本县“两个文明”建设。会议选举张立忠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宝仁、贾光耀、史学典、黄忠诚、方元荣为副主任。选举委员12人。选举出县长艾纪方,副县长窦世忠、盛春先、海波、李惠仙,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中浩。
第二次会议,1987年11月24日召开,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人。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
1981年1月,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始设平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9人。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1984年5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科学文卫科、财经科。1985年6月增设代表联络科,工作人员23人。1987年4月,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不变,工作人员31人。
二、主要活动
例会 1981年至1987年,县第五届至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8次人民代表大会,52次常务委员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共46个单位的工作报告,对重大问题作出了482项决议和决定。
联系代表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之后,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常务委员会采取三种方法与代表保持联系。一是主任和委员分片包组,利用各种机会走访代表,座谈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二是利用代表“专用信”同代表进行联系,7年中,先后发给代表专用信1200多封,代表回信340多封,提出各种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430多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转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了工作;三是召开代表座谈会,请代表来县或主任、常务委员走下去分乡、村召开代表座谈会。1985年11月下旬,分乡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座谈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代表共同学习,共同评议县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及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代表们诚恳地对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生产救灾、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科技文化、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交通管理、法制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问题提出230多条意见和建议。县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及时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作了转达。政府、法院、检察院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人民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支持下,切实做了整改工作。
处理议(提)案 1954年至1987年,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提)案(第一、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称提案),共1984件。处理程序是:在代表大会期间设议(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接收审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除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自行处理的以外(50至60年代中期由驻会主席处理),大部分转交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实事求是,对应办理而又能办理的尽快办理;应办理,但因条件不具备,暂不能办理的,努力创造条件,待条件许可时办理;根据政策规定或其他原因不应办理的,向提案代表说明情况。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本着这一原则,对代表所提议案基本上做到件件有着落,项项有答复,代表们比较满意。
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人大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县人民政府各局、委、室的正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新增的副县长,行使任免权。在县人民政府的正职因故不能任职时,决定其代理人选。任免干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由党组织考核,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任免人员,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公报,并发给本人任命书。
视察 从1981年至1987年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26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视察。1984年夏季,人大常委会调查了解到群众卖粮难、城关适龄儿童入学难,立即向政府提议,政府随召开电话会,要求各乡粮管所千方百计把群众要卖的粮食收购起来。为解决适龄儿童人学问题,县长专门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战线办学,基本上解决了儿童上学难问题。1985年4月,县常务委员会9名委员同本县的省人大代表着重视察了本县国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经济体制改革等情况。1986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大部分成员和本县的省人大代表,深入到17个乡的33个单位,视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生产救灾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与此同时,要求各代表联络组组织全体代表就地视察,而后向政府提出建议。人大常委会还经常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深人到县直各机关、乡村、学校、专业户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调查和视察,解决了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