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审计 统计
第一节 审 计
1984年前,财经审计工作由县财政局兼管。1984年5月成立平舆县审计局,配工作人员10人,1987年,工作人员增至17人。
1976年,本县在省、地审计机构协助下,审查了全县1975年水灾后救济款发放及使用情况,查出挪用救灾款537万元。1985年,对县直3个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3.2万元。1986年对36个单位财务收支和6个厂长、经理任期终结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73万元,上交财政款58万元。1987年,对30个单位进行审计,其中财务收支审计4个,扶贫资金管理、发放与使用的专项审计1个,厂长经理任期终结审计8个,县直局委行政事业经费收支定期报送审计17个。全年共查出违纪金额207.6万元,上交地方财政10.09万元。
审计局在纠正违纪行为的同时,不断拓宽审计范围,由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效益审计转化,帮助被审计单位纠差防错、健全账目,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加强了对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使财经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节 统 计
1951年,县政府设计划统计科,工作人员5人。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项目,上报工业、农业、商业和劳动工资4个专业的月、季、年报。1954年12月,计划统计析置,设统计科。60年代,在原有4个专业的月、季、年报基础上,增加交通、基建、物资3个专业。1974年编制了《1968-1971年国民经济资料汇编》。1978年增加农民家计调查,全县设3个农村调查点。1980年10月,建立平舆县统计局。1984年编印了《1949-1979年国民经济资料汇编》200册。1984年后增加了综合平衡统计,开展了调查研究和文字分析工作。1987年,统计局工作人员16名,乡镇助理统计员18名(每乡、镇1名),统计工作做得更细,更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