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机 构
1951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和税务局。财政科业务分审计、会计、保管、农业税、契税。区配财粮助理员和会计,乡配一人管理财粮。税务局内设部书、税政、会计3个股,下设庙湾、万冢、杨埠、两路口4个税务所。1953年撤销两路口税务所,设平奥税务所。1955年1月改平與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为平舆县税务局。1958年秋,财政科、税务局合并为平舆县财政局,内设人事科、预算科、企业财务科、税政科、会统科、公社财务科、保险业务科。公社设财政所。1961年底,财政局、税务局析置。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股、企业股农财股。公社配财政助理、会计,生产大队配会计。税务局内设人秘股、税政股、计划会计股,下设杨埠、庙湾、万冢、李屯、西洋店、平舆、城关7个税务所,1962年增设和店、后刘、万金店、射桥4个税务所。
1966年底,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平舆县财政局。1968年8月与工商局合并,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工商管理站。1970年5月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工商管理站与银行合并,成立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设预算组、税政组、企业组、金融组、人事组、办事组。1973年工商管理业务划归商业局,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增设农财组,1974年增设基建组。1978年改组为科,增设监察科。1979年5月,财政局、税务局、银行分设。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内设预算科、企业科、综合计划科、农财科、基建科、监察科、人事科、办公室。平舆县革命委员会税务局内设人事股、会计股、利润监交股、专管组、税政股、办公室。12月,基建科从财政局划出,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舆县支行。1981年平舆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改为平舆县财政局、平舆县税务局。1984年,财政局内设纪律检查组、人事股、企业股、预算股、农财股、综合计划股、监察股,18个乡(镇)设财政所,村民委员会设会计。税务局内设纪律检查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会计股,1985年增设征收管理股,18个乡(镇)设税务所和企税征收处。1987年,财政局、税务局机构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