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 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65年7月设立驻马店专区,同时组建驻马店专员公署卫生处,各县(镇)设卫生科。“文化大革命”初期卫生处撤销,卫生工作先后由地区生产指挥部、地区革命委员会负责。1970年在生产指挥部设立文教卫生组,1971年改为文教卫生局,内设卫生组,负责管理全区卫生工作。1973年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卫生局,下设业务科、会计室、办公室、科研组。1978年成立驻马店地区卫生局,增设人事科。1980年12月迁至西园街新建办公楼办公。1983年机构改革,卫生局内设医药、防疫、科教、人事科和办公窀等机构,工作人员增至35人。1985年地、县、市卫生行政管理机构11个,行使全区卫生事业领导和管理职能。
第二节 医疗管理
1951年国家卫生部发布《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1952年政务院下达《县医院组织原则》,明确县医院(卫生院)的性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卫生单位,其任务是防病治病,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为祖国建设服务。医院管理体制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1978~1985年普遍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医务人员加强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专业思想教育,逐步完善目标岗位责任制,建立医疗统计、病案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医疗质量七项标准(出、入院标准、诊断标准、手术标准、治愈标准、急诊标准、病历标准),有效地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节 药政管理
1965年专员公署卫生处配备药政专干专司药政管理。1985年,地区卫生局设药政科,各县、市局设药政股,负责全区麻醉药品的管理与审批,药品市场的管理,生产制剂的审批和打击制售伪劣药品违法行为。1985年底全区共有药政管理干部12人(其中2人兼职),药政监督员307人,其中地区级监督员18人,县市级监督员36人,乡镇级监督员253人。全区共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6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90份,《医院制剂许可证》10份;清查销毁伪劣药品价值达196万余元;查处制售伪劣药品案11起。
第四节 药品检验
1973年建立驻马店地区药检所,1978后,陆续建县级药品检验所9个。1985年地县共有药检所10个,药榆技术人员65名,其中主管药师4人,西药师11人,中药师9人。拥有检测仪器41种、130多台(件)。1979~1985年共检测药品3465件,合格样品1184件,合格率为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