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伊斯兰教
唐长寿年间(约693年),自西域来的大食(阿拉伯帝国)商人在泌阳象河关定居,伊斯兰教随之传入境内。宋代,华南回商北进中原,亦有来境内定居者。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回回”军屯驻,并建草寺,由长者担任领拜、宰牲,主持婚丧、宰牲、节日等事宜。元末明初,回民族批量迁居区内,伊斯兰教徒随之增多,两平、驻马店、泌阳、汝南、遂平、新蔡、上蔡、正阳、确山、平舆等县均建有清真寺。新蔡县李桥镇清真寺尤为壮观,该寺建于1375年,为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大将常遇春所建。清朝是伊斯兰教发展的鼎盛时期,各县皆有教徒活动,清真寺也随之增多。至民国初年,全区有清真寺40余坊。民国时期军阀混战,许多清真寺毁于战火,宗教活动渐少。1937年日军大举侵略中国,抗日战争的峰火遍及祖国各地。正阳、两平相继成立“回教救国协会”,捐款捐粮支援抗战,许多穆斯林纷纷参加抗日游山队,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建国后,社会主义制度为伊斯兰教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穆斯林的正常宗教活动得到保护。1958年,实行宗教改革,全区保留一批清真寺,供教徒活动。仅西平县就保留清真寺6坊。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全区有清真寺60坊,房产523问,宗教职业者75名,穆斯林群众4185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或毁或占,宗教活动被迫停止,只有少数教徒隐蔽活动。
1979年以后,地、县(市)各级政府恢复建立了宗教工作机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逐步落实,为蒙冤人员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各县(市)成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政府拨款逐步修复或重建了部分清真寺,教徒活动趋于正常。1986年底有清真寺51坊,房产336间,教长、阿訇54名,穆斯林群众47000人。并有17名宗教爱国人士分别当选为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区内的伊斯兰教均属逊尼派(又称正统派)中的哈乃裴学派。这一学派又分为“格迪目”和“伊赫瓦尼”两大教派。
“格迪目”派在区内历史悠久,教徒遍布全区各县(市)。在宗教组织上比较涣散。该教派实行互不隶属的“教坊制”。教坊通常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包括周围的穆斯林群众而形成,一般只有一个阿訇,寺务管理由穆斯林教徒自理,有经堂教育,学生称为“海里凡”。
“伊赫瓦尼”派于20世纪20年代末传入区内,解放前已分布全区,俗称“新新派”,主张“尊经革俗”,故又称“尊经派”。反对阿訇念经收取报酬,提倡用汉语表达列宗教的信仰。
近几年,这两个教派互相取长补短,逐步融为一体,区内已无教派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