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 筑 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建国前,区内无有组织的建筑队伍。
建国后,城镇建筑业先后成立了互助组和建筑合作社,以后又统一组建为建筑队和建筑公司。1957年,区内全民所有制建筑业职工193人,1958年达到1634人(包括地质普查勘探业在内,下同),1959年达到1852人。但由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很多基本建设项目“下马”,建筑队伍锐减。1963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建筑业职工仅剩103人。经过三年调整,到1965年,国民经济有所好转,建筑业又有所恢复和发展,全民所有制建筑业职工回升到1378人,1972年达到2749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业职工达到2526人。到1975年底,全民所有制建筑业职工4516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业职工2642人。
1978年后,建筑业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以前行之有效的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棚结合的多种用工制度,形成了一支以国营建筑企业为主,集体建筑企业为辅、乡村建筑队为补充的城乡结合的建筑产业大军。到1985年底,全区共有五级以上建筑安装企业54个,职工5726人;乡镇建筑安装企业293个,职工14463人。建筑业职工人数比1975年包括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在内的总人数还多l.3万人,增长2.82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建筑队伍迅速发展,仅据8个县市(缺平舆、遂平)1985年的不完全统计,从业人员达10万人以上。拥有各类技术人才170人(其中工程帅42人,助理工程师52人)。
1966~1985年的20年间,地区建筑业承担了大量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20年中,全区共完成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7488.3万元,建成投产的各类项目2963个,其中百万兀以上的项目36个,使全区形成了以食品、纺织、机械、化工、建材、造纸等为主的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
1958~1985年的25年间,区内建筑业为城镇兴建各类房屋竣工面积4108074平方米,其中住宅1154526平方米,内有40%以上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7年间兴建的。
建国36年来,区内建筑业还建成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电影院、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书店、广播站、电视转播台和电视差转台等社会服务设施4000多个。
50年代.区内汝南和西平等县曾选派数十名优秀建筑工人参加支援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建设。60~80年代还派出一批建筑工人到全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承包建筑施工和安装任务,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仅80年代的前五年,地区建筑公司在信阳、郑州、武汉、天津等地施工中,创产值1127万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地区安装公司在信阳、许昌、郑州、湖北、长春等地承包的18项安装工稃,其中17项被评为优良工程。遂平县第二建筑公司在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承包的5幢6层7000多平方米住宅楼施工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幢幢评为优良工程,名声大振,工程任务承接不暇,多次受到地区和县主管部门的表扬和奖励,1984年出席河南省先进企业经验交流会。
区内建筑工人还参加了中原油田会战、首都城市建设和唐山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等项建设工程。
第二节 建筑施工
一、技术
区内建筑业历史悠久。现存建于西周至战国时期的上蔡蔡候玩河楼,汉正阳石阙,唐汝南开元寺、悟颖塔,北宋西平宝岩寺塔,元汝南黉学,明新蔡金粟禅林寺,汝南南海大士寺,观音阁、大成殿、准提楼、东关大桥、北关大桥,清康熙年间的新蔡大吕书院,以及建国初期尚存的汝南、新蔡、泌阳等县城内的众多石牌坊等古建筑,工艺精巧,绚丽多姿,体现了中国建筑的民族传统特色,显示了区内建筑工人的聪明才智。
1840年鸦片战争后,区内战祸频繁,天灾不断,建筑业逐渐萧条。解放前夕,仅有零星分散的个体建筑劳动者,即木、泥、石、画、铁、漆、竹、扎八业工匠,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只能搞一些简单的民用建筑。这种状况,直至建国后的一段较长时期内仍无大的改变。
1953年,驻马店市中山街建成区内第一条长280米、宽不足3米的水泥路,被群众称为“洋街”。1958年,区内建筑工人建成区内第一座国营砖瓦厂,日产机砖8000块;建成区内第一座水泥厂——龙山水泥厂,年产水泥4万吨。至1950年,各县城和驻马店市都建起工艺比较讲究的文化宫、影剧院和人民会场。这类建筑除设计外,建筑和安装施工,均由当地建筑队或建筑公司承担。1965年,驻马店地区成立省决定将有688人的原豫南建设公司第六工程处交驻马店地区管理,定名为驻马店地区建筑公司。驻马店镇建筑公司也由400人增加到600人。随着新专区建立,驻马店镇内的建筑工程大量增加,各县建筑单位纷纷前来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形成一种会战与竞赛的好形势,因而建筑技术得到一次大演练大交流大提高。房屋建筑由平房发展到三四层楼房;在结构上由砖木结构发展到砖混结构和钢混结构。楼房层层都有自来水、电和厕所,少数住宅楼二至三层前面还有阳台。随后,随着先进技术的引进,建筑工艺日益发展。
在地基与基础施工方面,60年代以前,地基很少钻探勘查,一般利用天然地基直接起槽后,用灰渣或片石垫层,手工操作木夯或石礅夯实。在基础砌筑时沿用砖砌条形基础。60年代后,地基与基础施工前都进行勘探,摸清地质情况。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箱形基础和爆破桩基础等比较先进的施工技术,以提高地基耐力。
在住房建筑施工方面,60年代以前多为平房,少数楼房也只有两层或三层。80年代以来开始建筑多层、高层楼房,并积极引进和推行大模、大板、滑模预制装配和现场浇灌相结合的新技术、新工艺。建筑设计发展到一梯两户或三户,一室一厅、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厨房、厕所、水、电到户,每单元均有贯通上下的垃圾道。少数还有前后阳台以及淋浴、供暖设备等。
在主体工程结构方面,60年代后期开始采用砖混结构和钢混结构。工业厂房车间主要用框架结构,以适应大空间、大跨度、多功能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需要。墙体施工中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推行全装配,内浇外砌,内装外砌等结构体系。
在建筑装饰方面,70年代初期还是清水外墙、白灰内粉,地面以三合土和砖铺为主。70年代后期起,开始采用水刷石外墒、涂料内粉,水泥地面。80年代后,水刷石、干粘石、贴面砖、玛赛克大理石等饰面材料广泛应用;各种壁纸、乳胶涂料、彩色油漆和纤维墙布等大量用于内部装饰装潢;石膏板、钙塑板、铝塑板、塑料薄板等天花板取代了过去的竹格、竹席和木条抹灰天棚;彩色水磨石、人造大理石和人造彩色磨石砌块地平取代砖铺、木板、水泥地平;钢门窗、塑钢门窗和铝合金门窗取代了木门窗。
二、工具设备
建国前,区内建筑业设备简陋笨重,手工操作,体力劳动强度大,工效低,质量差,且不够安全。泥工使用的主要工具有瓦刀、抹子、吊线、扯线、铁锹、铁锨、钉钯、夯礅、布泥兜、五尺杆等。木工的主要工具是斧、锯、凿、刨、钻、墨斗、墨线、曲尺等。铁工使用锤、钳、火炉和木风箱。石工使用铁锤、钢钎和錾子。漆工使用劈铲、料桶和刷子。竹、扎工使用大劈刀、小刮刀、锯、凿、剪子和布垫子。画工主要使用毛笔和小刷。
建国初期,建筑业设备,基本上还是过去那些古老而又笨重的简单工具,靠手工操作。1958年,建筑业开展以“放扁担”为主要内容的技术革新活动。在建筑施工中开始出现井字架,打夯机,吊装改用独脚扒杆,以后又有了上料机、电焊机。开山采石使用炸药爆破,以后使用碎石机。
60年代后期,逐步使用搅拌机、打灰机、震捣器、起重机、卷扬机、裁口机、线机、开榫机、打眼机、圆盘锯、带锯、平板刨、手压刨、二面刨、自动刨、喷浆机、砂轮机、拔丝机、洗灰机、台钻、冲床、直尺式水平仪、三角架水准仪等机械设备。
自70年代起,又增添了钢模板、钢井字架、钢脚手架以及可对钢筋进行弯曲、调直、张拉、切断的多功能钢筋加工机,可对钢筋、水泥、砖、石、沥青等主要建筑材料进行全面试验的温箱、试模、震动器台、水泥搅拌机、百吨万能试压机、X射线探伤仪以及汽车、拖拉机、运输翻斗车、16吨轮胎吊车、15吨履带吊车、20、40、80吨·米塔吊和由电脑控制的30吨汽车液压吊车等较为先进的建筑设备。并在建筑施工工地上普遍以独轮车、架子车代替了肩挑人抬的笨重劳动。除砌墙和粉刷油漆外,机械化半机械化施工正在建筑施工工地普及。结构吊装机械化以及垂直运输、大型土方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等方面,在全民所有制建筑企业中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场内运输机械化水平达40%以上,一般土方工程机械化水平达50%以上。
第三节 管 理
一、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区内建筑业先归手工业局、后归房产局管理。1958年,由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区建筑行业。1960年,撤销建委,基建管理划归计划经济委员会,建筑业由地区建筑工程局管理。1965年7月驻马店专署成立后,建筑业归地区计划委员会管理。1978年6月地区和所属各县、镇相继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统管基建和建筑业。1983年,地区计委和建委合并为计划建设局,1985年底更名为计划建设委员会。计建委作为行署主管建筑业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地区行署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建筑队伍、建筑市场、工程定额、工程质量、工程招标投标定标等,实行统一管理;以及建筑企业的资格审查、建筑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生产计划的制订与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等。
根据国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建筑企业资格审查批准和管理权限的规定,二、三级企业,由省建设厅审批,地区管理;四、五级企业,由地区计建委审批,县、市城建局管理;农村建筑队,由乡政府管理。1985年全区有建筑安装企业54个,其中,二级企业2个,三级企业7个,四级企业28个,五级企业17个。
二、经营管理
建国初期,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有的实行计时管理,以粮代钱付酬;有的包工不包料;有的实行计件管理。1958年,一度实行“供给制”,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在施工中实行“大兵团作战”,搞“人海战术”、“疲劳战术”,要求工人“连续作战”,无休止地加班加点,造成严重的窝工浪费,工程质量低劣。60年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是单纯的生产型,只按计划生产,不考虑经营,不重视管理,经济效益很差。“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区内建筑业很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劳动纪律松弛.无政府主义严重,企业连年亏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了经营管理自主权,由单纯的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加强了经营管理,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79年,全区13个县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总产值达2512.33万元,超额7.6%,完成了国家计划。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637元。
1980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学邯二(河北省邯郸市第二建筑公司),赶东风(漯河市东风建筑公司),创优质,保安全”活动,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联产计酬制,奖勤罚懒,克服平均主义,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全区13个县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完成产值2446.29万元,占年计划的110.8%;全员劳动生产率3771.65元,比上年提高3.7%。地区建筑公司提前两个月超额10%完成全年计划。
1981~1983年,建筑业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在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在企业内部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使责、权、利紧密结合,职工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企业的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3年,全区13个县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达3895.79元,比1979年、1980年分别提高7.1%和3.3%。
1984年,根据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区内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1)全而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住宅建设按平方米造价和小区综合造价包干。促使广大职工人人关心企业的经营,重视企业的效益,把职工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成果同他们的切身利益相联系,把责、权、利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2)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凡经审查具备投标资格的,不论是国营或集体单位,也不论是来自何方的都可以参加投标、评标、定标,由招标单位邀请项目主管部门、基建综合部门、建设银行共同参加审查。以此来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打破条条分割,块块封锁,促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3)改革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国家和省投资的建设项目,地方财政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安排的配套建设项目,不论有无偿还能力,均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同时,改变现行工程款的结算办法,由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由于工期提前而少付的利息,作为工程承包单位的收入;因延误工期而多付的利息,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4)改革建筑材料的供应方式,由物资部门将材料直接供应给工程承包单位,由工程承包单位实行包工包料。工程承包单位可择优选定物资供应单位并签订供货合同,也可直接向生产企业订货。凡计划分配不足部分,允许采购议价材料,增加的费用,在编制工程总概算时考虑解决。(5)允许集体和个人兴办建筑业,允许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队参加投标竞争,承包施工任务,也允许国营建筑企业与集体建筑企业联合承包。(6)在建筑安装氽业内部的改革方面,首先实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层层搞承包,责、权、利结合,砸烂“铁饭碗”,废除“大锅饭”,多劳多得,坚决克服过去那种“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以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其次,改革利润递增包干,实行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其三,改革工资制度,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其四,改革用工制度,逐步减少固定工的比例,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实行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相结合的劳动制度,形成以国营建筑企业为主、集体建筑企业为辅、农村建筑队为补充的城乡结合的建筑产业大军。
经过政革,建筑安装企业的自主权有所扩大。企业的活力增强,经营管理不断改善,经济效益逐步提高。1984年,全区13个县以上建筑安装企业的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下同)为4977.08元/人。比上年提高27.76%,比1979年提高36.83%。
1985年,全区13个县以上建筑安装企业共完成施工面积321500平方米,竣工面积227582平方米,竣工率为70.79%,分别比上年提高6.37%、35.6%和15.26%;完成产值3038.09万元,比上年增长19.46%;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305.78元/人,比上年提高6.6%;创利润124.5万元,上交税利152.65万元,上交税利是全面改革前的1983年的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