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 师
第一节 教师队伍
废科举兴学堂后,驻马店地区始渐产生近代意义上的中小学教师。清光绪末年,汝宁府中学堂教职员9人,其中留日生4人。全区高等小学堂教职员48人,师范传习所教职员27人。清廷曾两次规定各级教师的资格:中学正教员为优级师范毕业生考列最优等者及游学外洋的高等师范毕业考列优等、中等有毕业文凭者。副教员略低一格。但当时学堂兴起,教师奇缺,多数学堂教师皆由师范传习生、在乡生员、原有塾师充任。堂长由政府委派,教师先为聘请而后改为签订合同加委派。
民国时期,教师队伍随中小学发展而逐步增加。民国19年(1930年),全区有中小学教职员2079人。民国35年(1946年),为民国时期教育发展最高峰,全区有中小学教职员9494人,师范教职员332人;职业学校教职员111人。中小学校长实行政府委任制,教师实行校长聘任制。
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队伍逐渐壮大。师资来源:一是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各级师范院校毕业生;二是建国初期接收原有学校的教师;三是吸收社会上失业失学的知识分子,加以培训任用的;四是从民办教师中考核择优转正的;五是照顾离退休教职工子女接班的;六是被安置的少量复退军人。自1953年提出“农村提倡民办小学”后,始有民办教师之称。此后,民办教师逐渐增加,至今成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人民政府接收原有中小学教职工2406人,专任教师2150人。1951年,大量吸收失业失学知识分子,通过举办暑假讲习会,训练班。短、初师班培训,到1952年中小学教职工发展到10842人,专任教师10404人(小学9954人,中学297人,师范140人,中专13人)。小学教师中中师、高中毕业的占40%左右,教龄不足三年者占75%。
土地改革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小学教育发展很快,教师相应增加,特别是中学教师增加较多,到1957年中小学教职工13413人,专任教师10405人(小学9459人、中学906人、中师40人),其中民办教师786人。
1958年,各级各类学校猛增,教师队伍也随之庞大起来。到1960年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增到20226人,较1957年增加50.8%;专任教师18244人(小学15297人,中学2617人,中专146人,师范184人),较1957年增加75.3%。由于教育超常规发展,加之反右派严重扩大化,错误地处理了一批教师,致使师资严重不足,不得不从社会上招收初中、小学毕业生补充小学教师缺额,不得不将初中教师拔到高中任教,并将一部分中师毕业生分到中学任教,各级学校教师素质普遍下降。
1961年开始的三年国民经济调整,裁并学校,压缩规模,精简人员。到1963年,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减少到17380人,较1960年减少16.4%,其中专任教师减少到16255人(小学14714人,中学1489人,中专27人,师范25人),民办教师减少到132人。通过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甄别平反了一部分被错误处理的教师,教师素质有所提高。
1964年半耕半读的小学和农业中学发展较快,民办教师猛增至15388人,占当年中小学教职工28974人的53.2%。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各级师范院校停止招生,公办教师无从补充,而教育事业又在“社社办高中,队队办初中,村村办学”的口号下畸形发展。民办教师成为当时补充中小学教师缺额的唯一来源。这一时期,教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受到迫害,“教师倒霉论”流行,加之教育部门无权管理教师,致使改行转业者不少,抽调、借用教师更为常见,教师队伍极不稳定。此时,出现了代课教师。是年有代课教师800人(小学538人,中学262人),开始从民办教师中转为公办教师300人。
1978年后,各类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师队伍逐年扩大。1979年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无管理的意见,恢复了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的权限。从本年起到1983年,全区有1885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离退体教职工的千余名子女接班当了教师,加上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使公办教师数量有了很大扩充。
1982年开展精简民办教师工作。是年全区有民办公助教职工47000人,代课教师1030人。通过整顿考核,共精简民办教职工12850人、代课教师380人,保留民办教师34158人、代课教师650人。1984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职工60941人,其中民办教师35325人,占57.9%,公办教职工25589人,占42.1%。
1985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69644人,专任教师59138人,分别比1949年增长28.9倍和28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09人,专任教师111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593人,专任教师272人;中等师范学校教职工394人,专任教师228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82人,专任教师94人;普通中学教职工18414人,专任教师15096人;农职业中学教职工409人,专任教师265人;普通小学教职工44560人,专任教师40479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93人,专任教师56人;各类成人中专(含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397人,专任教师198人;成人中初等学校教职工1787人,专任教师1303人;幼儿园教职工1143人,教养员1036人;普通中小学教职工62974人,其中公办26662,民办36312人。
第二节 政治地位
清末虽废科举兴学堂,但仍诏儒学奉孔庙祀,以示尊师重教。但清廷唯恐读书人犯上作乱,只许教师专事教学,不准立盟结社,干预政治。
民国时期,将教师列为雇佣职员。民国后期,教师地位每况愈下,官场人物视教师为“教书匠”,但社会上人们仍称教师为“先生”。
建国后,教师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教师被列为国家正式职工,职业有了保障。1956年,中共“八大”强调,改善对知识分子的使用,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教师受到很犬鼓舞。
1957年开展的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一大批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分别受到开除回家、监督劳动、开除公职、劳动教养、降级、降薪、留校使用等处分。1958年开展的所谓“反右倾”、“拨白旗”运动,又使一部分教师受到批判和错误处理。1961年前后,根据上级指示,摘掉了教师中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甄别平反,部分受错误处理的教师,强调正确全面地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对教师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信任和帮助。许多教师受到鼓励,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对人民教育事业表现了无限忠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一大批教师被打成“黑帮”、“牛鬼蛇神”、“臭老九”,身心受到严重摧残。1968年把教师下放回原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接着又在林彪、“四人帮”发动的“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评法批儒”、“反回潮”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教师屡遭冲击,部分人员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1971年“四人帮”炮制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颁布后,教师被扣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帽子,处境十分艰难,许多人处于欲教不能,欲罢不忍的矛盾之中。社会上轻视、歧视教师的现象达到极点。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教师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受到党和政府的尊重。地、县教育局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公开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全部改正了错划的右派,分别予以安置工作。
1982年,在教育系统开始建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1985年前后,各县市遵照上级规定,解决了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家属户口的农转非问题,解除了这部分教师的后顾之忧。
1983~1984年机构改革以后,各级党委开始重视在教师中选择符合“四化”标准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全区计有2000人先后进入各级学校领导班子,有30名进入县、乡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全区教师中当选为省人大代表2人,省政协委员1人,县市人大常委副主任、政协副主席8人,县市人大常委、政协常委31人。当选县市人民代表109人。同时,注意吸收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纵,至1985年,全区有3664名教师被吸收入党。
1979年和1985年地区两次召开教育系统“双先”代表会议,表彰与奖励先进集体代表412人,优秀教师703人。在此期间全区教师受到省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有全国“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全国优秀班主任10人,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4人,全国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三八红旗手”5人,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分子3人,省“五讲四美”为人师表先进工作者14人,省优秀人民教师4人,全省百名优秀小学校长12人,省“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省工会积极分子以及其他先进工作者30人。
1985年9月10日,地县市隆重举行庆祝建国后的第一个教师节,各级党政和教育部门领导出席大会,向教师表示节日祝贺与慰问,并向具有25年或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同时,一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派代表到学校祝贺,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第三节 经济待遇
一、工资
清末,新式学堂始创,教职员薪俸较高。学堂监督月薪为白银50两,教习月薪最高者32两,最低者20两。
民国时期,战乱连年,时局动荡,教师职业不稳定,月薪难以糊口。民国36年(1947年),教职员薪俸虽依省令有所增加,但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所领工资朝为纸币,夕为废纸,生活苦不堪言。
建国初,教师待遇实行薪粮制。初中校长月粮240~290斤,教师230~260斤;小学校长月粮150~190斤,教师130~170斤。
1952年8月,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职工一般为85~135分,中学教职工150~230分。
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改革后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以西平县中、小学教职员待遇为例,改革后,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6.2元和39.43元。月平均分别增长53%和55%。
1960年,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升级而中学教师平均29%左右,小学教师平均23%左右。
1963年调整工资,一部分生活困难的低薪教职工特别是老教师的工资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此后13年间教育战线的工资未动。1977年和1979年两次较大幅度的调整工资,调整面均为40%。
1981年调整工资,全区中小学教职工每人普升一级,贡献较大、教龄较长、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升两级。调整后,升一级和两级的25413人,其中升二级的6500人,占升级总人数的25.5%。
1985年工资改革,教职工工资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三部分。对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工龄津贴每年0.5元,依工龄累计。教龄津贴,依教龄计算,每年津贴0.5元。教龄在20年以上者,每月津贴10元。改革后,小学教职工工资标准最低为50.5元,最高为127.5元;中学最高的165.5元,最低的62.5元(均不含工龄、教龄津贴)。与改革前工资水平相比,中学教职工平均增加43.36%,小学平均增加40.18%。
民办教师待遇。50年代,主要是从乡村集体收入中筹集,供给标准不等。1962年始,除在生产队按同等或略高于同等劳力记工分外,国家给予一定补助。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责任制后,民办教师同村民一样承包土地,并由国家发给工资性质的补贴,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1元、13元、15元三等;小学民办教帅每人每月9元、11元、13元三等。1985年民办教师的补贴提高到小学每人每月补贴18~20元,中学20~22元另外,每个乡村还有补助民办教师的奖金提成,平均每人每月补助10~12元,亦有补给粮食的。
二、福利
清末,教师除薪俸外,基本无其它福利。民国时期,虽有福利待遇之规定,但由于社会制度及战乱等种种原因,多未施行。
建国后,重视政善教师的福利待遇。1953年始,遵上级规定,公办教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56年起,地区各级各类学校遵照国务院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实行离退休制度。根据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工作年限,每月全发或按比例发给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对离退休教职工在原工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元。
此外,教职工还享受生活救济、产假、探亲假、洗理补助、奖金、副食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四节 师资培训
清末兴办学堂,师资极少。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各县创办短期训练性质的师范传习所,为期10个月。是年,各县共有传习生475人。教师奇缺状况有所缓解。民国初年,继续兴办帅范传习所、讲习所。民国20年后又开办师范学校培训师资。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各级学校师资水平的提高,采取在职培训与离职进修两种形式培训教师。1949~1951年,各县市通过暑期教师讲习会,训练现任教师和准备录用为教师的知识分子,共参加3000人。1952~1957年间,师资培训主要通过如下途径:(一)从1952年起,先后选送500名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校长、教师分别到中央、省、专署教育行政干校、高等或中等师范院校深造。(二)1954年前后,通过举办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或业余师范,组织小学教师进修。(三)1956年后组织中学教师参加师范院校的函授学习。(四)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暑期师资单科训练班。
1958~1960年,因政治运动频繁,师资培训受到一定影响。“文化大革命”中,各县举办的暑期教师学习班,被“大批判”、“批斗走资派”、“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等政治运动所代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师资培训向多渠道、多层次方向发展。(一)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实行短期培训与长期离职进修相结合。1981年以后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相继建立,至1985年,共短期培训初中各科教师1800人,小学教师6512人。参加离职进修的,结业合格发给专科、中师文凭,国家承认学历。(二)发展师范函授教育。地区教育学院招收初中教师专科函授学员203人,学制三年;汝南师范招收小学教师中师函授学员3000人,学制四年;各县市教师进修学校招收以小学教师为对象的中师函授学员3600人。1978~1985年,全区中学教师报考河南大学本科函授1450人,专科函授549人,报考省师范院校专科函授95人。(三)有计划地选送具有专科程度的中学教师到外地高等院校进修。(四)鼓励教师参加电大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上述方式使全区中小学教师全面有效地受到培训,思想素质和教学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1502图
1503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