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电选
中 共 河 南 省 委 文 件
豫发[65]132号
关于增设驻马店、周口两个地委的通知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分组、党委会:
中央批准,我省增设驻马店、周口两个地委。
区划调整后,信阳专区管辖淮滨、息县、新县、罗山、商城、固始、光山、潢川、信阳县、信阳市等十个县市,地委住信阳市;
驻马店专区管辖驻马店镇、确山、汝南、平舆、新蔡、上蔡、西平、遂平、正阳和现由南阳专区管辖的泌阳等十个县、镇,地委住驻马店。
周口专区管辖淮阳、太康、鹿邑、郸城、沈丘、项城和现由许昌专区管辖的西华、扶沟、商水等九个县,地委住周口;
商丘专区管辖永城、柘城、夏邑、睢县、宁陵、民权、虞城、商丘县、商丘市等九个县、市,地委住商丘市。
上述四个地委应即进行分设的各项交接工作,并于七月一日正式分开办公。
中 共 河 南 省 委
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五日
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初次草稿)
(1958年8月4日)
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附近的2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69户,在农业合作社制度日趋巩固和生产建设大跃进的基础上开展更大规模的建设事业,争取幸福美满的新生活,经过串连酝酿于1958年4月20日组成一个包括工、农、商、学、兵的人民公社。本公社定名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于某年某月某日,由社员代表大会第几次会议通过试行简章如下:
一、公社是劳动人民联合起来的社会基层纽织,它的任务是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工农业生产,交通、文化教育和政治事务。
二、公社的宗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并且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共产主义制度。
为此必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发展农业、工业生产、文化教育事业,实现技术革命,逐步缩小乡村和城市的差别,及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的差别。
在社会产品很丰富和人民有高度觉悟的条件下,逐步地从“各尽所能,按劳取酬”过渡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三、年满十六岁的公民都可以入社为正式社员。对于过去的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允许入社做非正式社员。非正式社员在社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在经济上可以和正式社员享受一样的待遇,非正式社员依照法律取得政治权利,可以转为正式社员。
四、各个农业合作社合并转为公社,应该将一切所有财产全部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实现共产主义大合作。原来债务,除了用于当年生产周转的应当各自清理以外,其余都转归公社负责偿还。各个农业合作社,社员所交纳的股份基金,仍分记在各人名下,不计利息,除非退社不能抽回,他们的投资由公社负责偿还。
五、在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社员在入公社的时候,应该将仍属于本人私有的全部自留地,房屋基地,牲畜林木、农具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但小量的家畜、家禽仍可以留为个人所有。
社员私有的牲畜和林术转为全社公有,应该折价作为本人的投资。在社员自愿的原则下,这些投资可以有一部分或者全部转为股份基金。
在取消自留地以后,社员经过公社批准,仍可以在零星的空隙地,种植自己所需要的作物。
六、公社必须不断地改良生产工具,改进生产技术,很快地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电力化。
公社必须很快地发展工业,首先是建立农产品加工、制造农具、制造肥料、制造建筑材料、修理机器、水力发电、利用沼气以及开采和选炼当地矿产的工厂和矿场。
公社必须有计划地兴修道路、疏浚河道,改善交通工具,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交通网,每一个大队要设立 至二个邮递员,在公社负责供给为社员服务,不另取费。
七、公社要建立供销部,供销部在国营商业的业务指导下,办理全社的产品销售和必需供应品,供销部经营业务的基本方式是给国营商业代购代销,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必须严格遵照国营商业机关的规定,国家不能收购和供应的某些零星商品,经过国营商业机关批准,供销部可以向社外推销和采购。代销代购的手续费,按照扣除开支略有盈利的原则,由国营商业机关规定,公社自己的商品,在本社范围内向社员出售,供销部可以自己经营,但出售的数量和价格由国营商业机关核定。
供销部单独核算,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供销部的资金,先有社员过去交纳的供销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够,再由公社设法补足,这些股金不再分红。
供销部应当在各大队建立分部,并且在比较偏远的地方设立骨干门市部,做到普遍的便利群众,国营商业要在适当地点设立批发点,零售逐步撤销。
八、公社要建立信用部,信用部在国家银行的业务指导下,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全社的资金调剂等工作。信用部同时是人民银行的代办所,代理银行办理储蓄、放款等业务,按照规定吸取手续费。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信用部办理公社与其它经济单位之间,以及公社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的现金结算。对社员不实行非现金结算。
信用部单独核算,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信用部的资金,先由社员过去所交纳的信用股金抵充,如果不够,再由公社设法补足。
信用部应当在各大队建立分部,并且在比较偏远的地点设立服务部,作到普遍的便利群众。
信用部和各个分部是公社和各个大队的金库,成宗的现金出纳,都应当经过信用部和各个分部办理。
九、公社要逐步把社员培养成为有文化、有技术、有全面才能的劳动者。
公社实行与劳动密切结合的普遍义务教育,要普遍地设立小学和业余补习小学,逐步做到所有学龄儿童能够入学,所有的青壮年都能够补习到高小程度。在小学的较高年级,实行半工半读,教学与生产结合。要逐步做到在每一大队建立一个业余农业中学,所有的青壮年都能够补习到高中程度,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建立适合公社需要的专科大学,在将来生产高度发展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减少社员劳动时间增加他们读书时间。
公社要鼓励和帮助社员进行广泛的科学研究工作。目前应当特别注重进行培养良种,改良土壤,消灭病虫害,改进耕作技术和改良工具的研究和试验。
十、公社实行全民武装。适龄的青壮年和复员退伍军人,应该编为民兵,经常进行军事训练,并且担负国家所分配的军事任务。民兵在受训和执行任务期间,时间较长的公社可以酌记一部分劳动日,如果已经实行工资制,工资照发。
公社要负责动员兵员和复员安置的工作,在役军人家庭缺乏劳动力的由公社给予适当的优待。
十一、公社按照乡的范围建立,一乡一社。为了便利工作,实行乡社结合,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任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乡人民委员会委员兼任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乡长兼任社长,副乡长兼任副社长,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乡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合一。
十二、公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公社的重大事务,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包括各个生产队和各个方面(例如:妇女、青年、教育人员、工业人员、商业人员等)的代表人物。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管理日常社务。管理委员会有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若干部或者委员会(例如农业、水利、林业、牧畜、工业、交通、财政、服务、文化教育、内务、武装、保卫、计划、科学研究等)分别掌握有关的工作。各部和委员会的人选,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监察委员会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工作上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
社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二年。
十三、公社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根据有利生产和便于领导的原则,将全社划分为若干生产大队,每个生产大队又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大队是独立管理生产,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在保证完成全社总计划的条件下,生产大队具体组织生产和基本建设,具体支配生产开支和奖励工资的一定限度的机动。大队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或者节约了生产开支公社应适当拨发奖励工资。在实行农业机械化的时候,以大队为单位建立拖拉机工作队、工厂、矿厂、林场、牧场等。规模较大的由公社直接管理,规模较小的可以交给大队管理。加工粮食、发展沼气等小型的机器和设备,可以交给生产队管理。
大队由社员大会选举大队长一人,副大队长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监察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大队监察委员会,任期均为一年。
十四、公社逐步实行工资制,在收入稳定,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先规定每个劳动日的价值,每月按照社员实做劳动日发给一部分或全部劳动报酬,做为向工资过渡的步骤,在社员能够自觉地巩固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实行工资制。按照每一个劳动力所参加工作的繁重和复杂程度,以及个人的体力强弱、技术高低和劳动态度好坏,由群众评定他们的工资等级,按月发给不同的工资,有特有技术的,可以另加技术津贴。逐月所发的工资,可以有多有少。在公社收入较多和社员收入较大的月份,工资可以多发,其余的月份可以少发,遇到特大的灾害,可以酌情少发工资。
在实行工资制以后,应当定期评比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劳动情况,对于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很好的,应该发给奖励工资;对于工作消极,没有完成任务的可以扣发工资,作为处罚。全社全年的奖励工资,可以占到基本工资总额的八分之一。奖励工资分为三部分,分别由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掌握。
实行工资制以后,旷工照扣工资,但每人每月可以请假二天,妇女可以请假三天,工资照发。妇女生小孩可以休假一个月,工资减半,因为久病旷工,影响生活的,用公益金给予补助。
公社的管理机构要履行精简,全部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全社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十五、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全体社员,不论家中劳动力多少,都可以按照国家供应的粮食标准,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费的粮食供应,实行粮食供给制,必须使家中劳动力较多的社员,仍然比过去增加收入。
对于个别不肯劳动,并且屡教不改的懒汉,经过社员会议可以暂时减少他们粮食供应,作为处罚。
十六、实行工资制和粮食供给制的基础是全体社员“各尽所能”。各尽所能、自觉地参加公社的劳动,自觉地爱护公共财产,自觉地进行共产主义的协作,是每一个社员应尽的神圣义务。
公社要加强政治工作,加强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使“各尽所能”成为每个社员的自觉行动。
十七、公社要组织公共食堂、托儿所和缝纫组,使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为了便于管理,公共食堂和托儿所一般地以生产队为单位,不愿参加公共食堂和托儿所的听其自便,参加食堂的可以自己另配小菜。公共食堂、托儿所和缝纫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公社负责开支,为社员服务所收的费用,也由公社按照不赔、不赚的原则规定。公共食堂要经营菜地,不断地改善伙食。
十八、公社实行公费医疗。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医疗机构,逐步做到社有中心医院,能够收容一般重病号,大队有诊所,能够诊治轻病号,生产队有保健员和接生员,能够进行预防疾病,看护病人和为产妇接生的工作。
医务人员的工资由公社发给,社员及社员家庭成员就诊,均不收费。中心医院对无法治疗的特殊病号,应该介绍到适当的医院治疗,并负责开支旅费和医疗费,但对患衰老病和慢性病的人,暂不作介绍。
在有条件的时候,公社要建立养老院。
十九、公社对于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生产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废的社员,要在生产上和生活上负责加以安排和照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必要的保证。公社要组织幸福院,收寄没有儿女的老年人,组织他们参加轻微的劳动,给予必要的供给,使他们愉快地渡过晚年。
公社要建立公墓。在生产和建设需要的时候,原来零散的老坟墓,经过坟主同意,可以迁移到现有的公墓。公社要提倡火葬和深葬。
二十、公社要逐步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对全社居民点的分布和住宅的建设,做出通盘的长期的规划,并且逐步付诸实施。
根据有利生产和便于领导的原则,小的居民点可以适当地、逐步地合并,按照规划新建住宅,由公社统一备料派工,社员原有住宅的砖瓦木料由公社根据需要逐步拆用。新建的住宅归公社所有,社员居住要出租金,租金要相当于修理维持所需的费用。
二十一、公社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培养身心健全的共产主义公民。要逐步做到社队有电影放映队和剧场,大队有业余剧团、俱乐部、歌咏团和球队,生产队有小型的书报阅览室和收听广播的设备。
二十二、公社每年的全部收入,应该按照以下的项目进行分配
1.扣除当年消耗的生产费。
2.扣除公共财产的折旧。
3.向国家交纳的税收。
4.支付社员的口粮。
5.支付社员的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
6.留下公益金,用于教育、卫生、文化及其它福利事业,公益金一般不超过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五。
7.其余部分,全部作为公积金,用于储备和扩大再生产(包括交通建设)。公社应该逐步做到有够用一年至二年的粮食储备和必要的工资基金。
分配工作以保证高速度地扩大再生产为原则。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应当逐年提高,但工资提高速度必须低于生产增加的速度。
二十三、公社实行计划管理。制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产品交售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和工资计划,必须经过国家计划机关及有关部门审核平衡,然后付诸实施。
二十四、公社实行民主管理。公社、大队、生产队、工厂、矿场、林场、牧场、拖拉机工作队、学校、医院、商店、银行代办所和民兵组织,都必须建立活泼的、经常的民主生活。各个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帐目和奖励工资的分配清单,必须按时公布。一切管理人员都必须尽可以地参加生产劳动。要发动群众运用大字报进行批评,自我批评,表扬和建议,以便不断地克服工作当中的各种缺点。
中央慰问电
河南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武汉军区、河南省军区并转驻马店、许昌、南阳、周口等水灾地区的各级党委、各级革命委员会、广大群众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
8月5日至8日,洪汝河,沙、颍河,唐白河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洪水泛滥,淹没了大片土地,很多房屋倒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损失。伟大领袖毛主席、党中央极为关怀,向灾区的广大群众、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抗洪大军致以亲切的慰问。
中央相信,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灾区广大群众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学习理论反修防修、安定团结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三项重要指示指引下,在河南省委和各级党委的一元化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援下,一定能够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奋发图强,自立更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中央号召,灾区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工人、贫下中农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团结起来,向洪水灾害进行顽强斗争,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中 共 中 央
1975年8月11日
驻马店地区关于大包干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草稿)
去年以来,我区有一部分生产水平较低,贫困落后的生产队,为了发展生产,解决群众温饱问题,根据群众的要求,实行了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为了使这种责任制逐步完善提高,现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大包干是依从于社会主义经济、分户经营的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这种责任制不但简便易行,而且可以有效地纠正过去那种吃“大锅饭”、“一拉平”的错误做法,直接联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凡是已经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生产队,都要稳定下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积极地加以完善、提高。
二、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应兼顾国家、集体、社员三者的利益,社员应承包国家的征购任务,集体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照顾粮、储备粮、集体债务,大小队干部、民师等人员的补贴。包干上交部分要以合同形式,年初一次定死,分夏秋两季交清。向国家所交的征购任务应由生产队统一组织入库,统一结算,除缴纳农业税、归还债款、扣除提留外,其余资金归社员所有。
三、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可以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耕畜、农具分配到户使用和管理。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可以按人劳比例承包到户,分户经营,但不准买卖和出租,不准雇工剥削,不准在责任田里栽树、盖房。为了便于机耕、种植和管理,土地划分应适当集中,地块不要过于零碎。
集体牲畜,可以合理作价,推平到户,保本保值,队里记帐,归社员喂养使用,牲畜价值逐年还清,由生产队购置机械和牲畜,以不断扩大生产,积极鼓励社员发展大家畜。有条件的队,对购买牲畜有困难的户,可适当扶助。
集体的农具,合理作价,由社员管理使用。
四、农业机械,属于大队的归大队统一管理使用,不准平分到生产队;属于生产队的,由生产队统一管理使用,不断拆毁平分。所有农业机械都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责任制,可以实行包干制;固定专人管理,实行单机核算、“五定一奖”责任制。
五、在作物种植上,生产队要根据国家计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向各户分配种植计划。为了便于机耕和管理,大块土地、大宗作物,要统一作物种植。有条件的生产队,要统一机耕、机耙、机播,所需费用,归承包户负担,由生产队统一提留,统一支付。
六、要充分发挥现有水利设施和排灌机械的作用。井、站、渠、机、泵由生产队指定专人管理,统一组织使用,按受益面积分摊费用。生产队应积极搞好水利设施的配套和维修。今后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社、队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施工。所需用工可按分配土地的办法,由社员分摊,社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摊任务。基本建设占用了社员承包的耕地,应适当减少负担或作适当调补。
七、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生产队要不断扩大公共积累。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应占总收入的5%—10%;储备粮可根据当年的收入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当提取,交国家代管。
八、做好社会优待照顾工作。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家属,要按照优抚政策给予优待。年初由群众评定,一次定死,分夏、秋两季兑现。对五保户的吃、穿、烧、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量,保证供给。对于缺乏劳力和遭受天灾人祸的困难户,生产队要组织帮助,适当照顾。
九、要加强财务管理。生产队要建立五帐(现金帐、分类帐、实物帐、往来帐、固定财产帐)。会计要履行职责,严格会计手续,做到日清月结,一月公布一次帐日。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是主理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请客送礼,贪污多占。
十、积极组织好工副业生产,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对现有群众欢迎,经济效果好的工副业项目,都要保留和发展,要因队、因人、因地制宜,根据工副业项目和规模,实行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发挥其技术特长。大小队工副业人员的报酬,可以根据不同工种和经济收入情况,实行包干上交,或利润按比例分成的办法。正式民师不包责任田,否则队里不予补贴。
十一、加强树木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集体现有成片果园,不能分散到户,可以组织有技术的社员建立专业组,实行大包干的办法;零星果木,可以包干到户。其它集体林术,可以合理作价,登记建卡,包干到户(人)管理.签定合同,成材后由生产队统一砍伐,增值部分集体和社员按四六或对半比例分成。树木丢失,由承包户照价赔偿。私自砍伐,加倍赔偿,并以破坏论处。今后植树造林,可以统一规划,由队出苗,分户栽植、看护、签订合同,比例分成。荒地、荒山、河坡和空闲地。由生产队指定划给社员,谁栽谁有。
十二、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后,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加强生产队的领导,明确干部职责,合理解决报酬。
干部的职责是:(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社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树立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自觉遵守政策、法令,积极劳动,发家致富;(2)掌握生产环节,制定生产规划,研究增产措施,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和指导群众进行科学种田,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使集体增产,社员增收。(3)核实产量,核实收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组织社员完成包干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地安排好社员生活。(4)抓好计划生育,落实计划指标,控制人口增长。(5)搞好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公共财物。(6)做好“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照顾工作,及时组织好协作,积极帮助他们搞好生产,增加收入。(7)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带头完成各项包干任务,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8)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管理水平。抓好妇女、民兵、青年团的工作,注意发挥各群众组织的作用。
大队、生产队干部的报酬:大队干部应根据队的规模大小一般五至七人;生产队干部一般三人为宜,超编干部一律不予补贴。干部报酬要注意同本队的经济成果和社员的收入水平相适应,不能过高,队干部除同社员一样承包责任田外,可以采取定补加奖励的办法。大队干部,一般每人每年平均定补粮食三至四百斤,现金五十至八十元左右;生产队干部每人每年平均定补粮食一百五十至二百斤。年终可以根据当年农副业增产情况和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情况,对干部进行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拟失的干部,应适当减少定补粮款。每个干部定补、奖罚多少,应经群众讨论,报上级批准。
中共驻马店地区委员会
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八一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