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供销
第一节 粮油供给
一、行政粮供给
中华民国中后期,政府当局对政府工作人员、学校教员及师范、职业学校学生实行粮食供给。建国初期,全区对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实行粮食供给。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向县或县以上财粮科编造预算,经审核批准,由县粮食局下达粮食支付令,到指定粮库领取粮食。当时,根据粮食库存情况,供啥吃啥。供给标准:细粮每人每天2斤4两,粗粮(大米、小米)每人每天1斤14两(16两为1斤)。1951年,对党政机关干部个人待遇供给标准实行包干制,其口粮在国营粮食公司或市场自由购买,无标准,不限量。1953年11月,全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取消行政粮供给制度。
二、军粮供给
1918年11月~1949年3月。全区各县为支援解放战争,分别成立支前指挥部(司令部),动员人民积极支前,向前线解放军部队运送粮食、食油,同时在铁路、公路沿线设立粮草供应站,千方百计保证部队粮食供给。
第二节 粮油供应
一、城镇粮油供应
中华民国时期,城镇居民、店铺行业用粮均在市场上自由购买。新中国建立初期,城镇居民口粮多在自由市场和国营粮食公司购买。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实行预算决算制,分月造花名册,逐月审核,按人定量供应粮食,节余粮食顺延下月使用。同时,对城镇居民实行食油供应。城镇居民持户口簿到指定粮站凭证购买粮食。各单位及居民不得到市场买粮。当年,全区供应非农业人口粮食11270万公斤。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精神,在驻马店市开展市镇粮食定量供应试点工作,然后在较大集填开始对城镇居民口粮实行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凭证定量供应。是年,全区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7683万公斤,食油供应237万公斤。1960、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划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供应标准进行压缩调减。1962年,对城镇粮食供应进行整顿,坚持工种和粮油供应量相符、人粮相符的原则,实行粗细粮按比例搭配供应,其中粗粮30%。食油供应标准为: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5两,市民每人每月1两。1965年7月,按照省委《关于调整非农业人口口粮定量标准的通知》,全区调整一部分非农业人口口粮标准,其中城镇居民口油自1965年8月调整为:职工每人每月0.5斤,居民每人每月4两,国庆节、春节每人分别补助食油2两(此补助标准1985年仍继续执行)。是年,全区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3937万公斤,食油供应71.5万公斤。1970年后,推广旅大市经验,厂矿企业实行粮食包干供应,根据厂矿企业情况,实行职工口粮和工种补助粮包干办法。1973年,全区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6623万公斤。1978年,粮食连年丰收,城乡粮油市场活跃。1978年,全区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6841万公斤,食油供应201万公斤。1981年,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国庆,元旦、春节三个节日全区非农业人口每人补助菜籽油1斤(此项补助1985年底取消)。1983年1月起,全区非农业人口食油每人每月供应0.5斤。1985年,全区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9549.5万公斤,食油供应621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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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粮供应
建国后,区内仍有一定数量的驻军。为确保军粮供应,始终坚持“先军队后地方”、“数量保证、质量择优”的供应原则,满足军队粮油需要。建国初期,军粮供应由省粮食局下达支付令,到基层粮点支付。1954年,军粮实行军用价购粮票和供给粮票两种方式供应。用粮部队持县团以七后勤部门凭证,统一到区内县、市粮食局领取《军用粮油豆供应证》,地方凭证供应粮油。军粮节约归部队,可在部队内部调剂,也可卖给国家,粮食部门按当地统购价付给部队现款,但不准在市场上高价出售。
三、工商业粮油供应
建国初期,工商业所需粮油均在市场上自由购买。1953年,对工商业实行粮油供应,供应办法是根据一定时期行业平均销量,定额填证,由粮食部门供应,不许自由采购。19s5年,工商业所需粮油,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编报用粮计划,报县市以上政府批准,粮食部门分户桉定,进行定量或适量供应。工商业用粮油数量随着国家粮油统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但实行编报计划,核定供量的供应办法至1985年仍继续执行。1980年后,对食品、饮食行业用油实行油随粮走的供应办法,即每购买50公斤面粉(含粮票和批粮指标),城市食品业带油15.5公斤,县城食品业带油14公斤,饮食业带油3.5公斤。工商业粮油指标由县市粮食局根据情况分期供应。1982年,食油实行半高价供应,优先供应给饮食服务行业。1983年,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允许用粮行业在夏秋粮油上市时根据需要采购。1985年,酿酒用粮改为议价供应,其它行业用粮部分实行议价供应。1965~1985年,全区供应食品饮食行业粮食14812.5万公斤,食油1421.5万公斤。
四、饲料粮供应
1955年起,对国营单位饲养的畜、禽、鱼所需的饲料用粮实行计划供应,供应标准:役骡、役马每匹每月67.5公斤;牛、驴每头每月35公斤;种畜站种马每匹每月90公斤,种驴每匹每月75公斤,种牛每头每月60公斤;良种猪每头每月30公斤;商业部门存栏待宰商品猪每头每月21公斤;奶牛每头每月90公斤。国营鱼场饲料粮供应.根据实际需要,鱼场主管部门向上级编报供应计划,经审批后粮食郎门办理供应证,并按计划供应饲料粮。畜、禽饲料粮供应凭证购买,供应原粮和部分麦麸、饼粕。1983年后,随着粮食部门饲料加工业的发展,饲料粮供应改供成品的混、配合饲料。1985年,饲料粮供应均按比例价实行计划供应。
第三节 农村粮食销售
一、农村统销
1953年,全区开始执行农村统销政策。农村统销的重点是受灾缺粮农户口粮、种子粮及饲料粮的供应。1966年“文革”后,对下乡知识青年和菜农、经济作物区、基建占地、山区、老区及退耕还林区均按政策实行统销。灾区和缺粮区的粮食统销,以生产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实行队、户互助互借,以丰补歉。对缺粮队、户摸清情况后,定量统销,标准是每人每天8两原粮,一次安排到接新粮,发证到户,分月供应。种子粮、饲料粮由政府、农业和粮食部门共同组织调剂供应。对经济作物区、山区、老区或基建占地、菜农口粮,原则上每人全年的口粮标准必须保证180公斤。饲料粮统销标准是大牲畜每头每天1公斤,牛、驴每头(匹)每天0.5公斤。种子粮按标准计留。对农村口粮、倒料粮和种子粮实行全年统算,达不到标准者按照节约的原则实行统销,缺多少供应多少。老区缺粮照顾供应。统销粮食价格,随着购销价格的调整而调整。1975年8月,全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区内农村统销粮食68812.5万公斤,是全区统销粮食最高记录。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农村统销价按比例收购价供应。1965~1985年,全区农村共统销粮食162992万公斤,平均每年统销7761万公斤。
二、农村借销
借销是国家把部分粮食按统购价暂时借给农村有偿还能力的缺粮队、户的方法,一般接新粮后再归还国家。借销坚持摸清灾情、区别对待、严格控制的原则,借粮队户签字立据后,分月供应。借销有借有还,秋借夏还,当年还不完,次年再还,一般不予豁免。1982年,区内遭受水灾,为节约销售指标,对农村缺粮人口实行借销,大部分县次年全部归还了借销粮食。1984~1985年,区内对农村受灾缺粮人口在统销的同时,又实行借销,但是,由于政策因素和措施不够完善,部分借销粮直至1985年尚未完全收回。
三、农村奖售粮
1961年,为鼓励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对一些紧缺的农副产品实行粮食奖售优惠政策,奖售粮按统销价供应。当时,区内实行粮食奖售的农副产品有棉花、油料、烤烟、麻类、茶叶、生猪等。1973年,执行国务院有关实行农副产品统一奖售的办法。1978年后,粮食需求矛盾日渐缓和。对棉花奖售实行粮棉挂钩,基数完成后,每超交0.5公斤皮棉奖售1公斤粮食指标。同时明确棉奖粮指标可抵顶粮征购任务,超过定购基数部分,按统购价和超购加价的价差向农民还补差价款。1985年3月,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取消了生猪、棉花、糖类及其它农副产品收购的奖售粮,对因取消奖售粮而缺粮的农村人口,按比例收购价供应粮食。1965~1984年,全区共销售奖售粮食24039万公斤。
四、民工补贴
民工补贴是农村人口参加三线建设、大中型水利、筑路和其它基本建设工程的粮食补助。参加建设的民工除自带口粮外。再给每个民工每天给予一定的粮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补贴粮食1.2斤,每人每月补助食油0.1斤。民工补贴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当地粮食部门逐级报省批准。民工补贴属专项用粮,不得挪用。1965~1984年,全区共支付民工补贴粮食18262万公斤。
第四节 议价销售
1962年,全区开展议价粮油销售(简称议销)。当时,议价销售本着量入为出,先购后销,着眼区内的原则。议价销售以高进高出,保本微利,稳定市场粮价为前提,但是不准挪用国家粮食库存。议价销售粮油的销售指标、价格均由省粮食局(厅)统一审批。1965~1978年,全区共议价销售粮食7337万公斤,其中非农业销售316815万公斤。1966~1973年,全区共议价销售油脂69万公斤。1978年后,粮油议价销售量逐年增长。全区粮油经营部门坚持合理抛售,有赔有赚,略有利润,适当出口创汇的原则,积极开展粮油议价销售业务。1980年,全区议价销售粮食、油脂均达1亿多公斤。1982年,区内夏秋两季遭受水灾,但由于粮食充足,巾场粮价和统销价差距小,部分缺粮农民在市场上议价购买口粮。当年,全区共议价销售粮食1.115亿公斤,农村统销粮食仅0.72亿公斤。1983年,粮油议价销售范围扩大,全区粮食企业扭亏为盈,议价粮油销售利润逐年上升。1984~1985年,全区议价销售粮食5.1亿公斤,其中出口3508.5万公斤。1979~1985年,全区共议价销售粮食8.75亿公斤,实现利润2.944万兀,其中转为平价0.56亿公斤,销往区外0.45亿公斤,省外1.3亿公斤;议价销售油脂3628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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