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编 教育 体育
清时,汝宁府及所属各县皆有儒学署,是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县、乡有懦学、社学、义学和私塾之设。鸦片战争后,开办“新式学堂”成为时尚。民国成立后,儒学署改为劝学所,后又改为教育局。学堂一律改为学校。民国15年(1926年)北伐成功后,中小学有较大发展。至民国21年(1932年)全区始形成中、初等教育层次。抗日战争爆发后,城乡学校经常停课。民国27~28年(1938~1939年)中共中央中原局、中共河南省委驻确山竹沟,举办“抗大”式教导队,培养了一大批青年学生分赴抗日前线。抗日战争结束后,全区教育处于民国期间最盛时期。民国35年(1946年)各级各类学校2242所,在校学生230539人,教职员9484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39.9%。后来,由于国民党倾力发动内战,时局动荡,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师生活无着,人民为饥寒困扰,城乡学校纷纷停办。到1948年能坚持上课的学校已寥寥无几。
建国初,区内各县均设文教科(后为教育科、教育局),教育事业开始复苏。1954~1956年,各类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到1956年全区确小学1955所,初中18所,小学带帽初中21所,高完中8所,中师3所。1958年,“浮夸风”在教育界泛滥,各级学校猛增,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61~1963年,贯彻中央“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教育质量很快回升。1964年,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度、,促进了小学普及和中等教育结构的改善。1966~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教育事业倍受摧残,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5年的八年间,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全区教育事业获得了开拓性进展,教育质量逐年提高,共为大专院校输送新生18387名,仅1985年就有2560名,为全区历史上最高水平。1985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到3493所共有在校学生1472827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1.7%。其中,大专院校3所,中专10所,普通小学2921所,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4.66%。全区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格局合理,形式多样的教育体系。
① “两种教育制度”,是1958年5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大会议上提出的,包括全日制普通教育与半工(农)半读教育。
第一章 科举教育
第一节 私 塾
私塾始于春秋,至民国初年仍是区内地方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倡办者、经费来源和招收学生对象的不同,私塾有三种类型:一是专馆,亦称经馆。由地主、豪绅或商人一家或数家联合聘师设塾,以教其子弟。二是散馆。多为塾师在自己家里或赁房设馆,招收附近人家子弟入学。三是义馆,亦称义学。它是由人们捐资或利用祠、庙田产兴办,免费对乡里贫苦子弟施以初级教育。清末民初各县均有私塾百余处,有的多达数百处。
私塾的课程设置,主要是读书、写字、作文。必读课本有《三字经》、《百家姓》、《干字文》、《四言杂字》等,接下来读“四书”、“五经”。开讲作文的学生兼读《幼学琼林》、《古文观止》、《东莱博议》、《鉴略妥注》及诸史等书。写字是先描仿,后临帖。“四书”读完后学做文章。塾师授课,纯属“注入”式,学生学习,死记硬背。上课无固定节次。
在学校管理上,专馆由学东管理或委托塾师管理;散馆由塾师自己管理,个人收费,处理学务;义塾由创办者选定校舍,聘任塾师,筹措办学经费。塾师对学生的管理,多采用礼教和体罚相结合的方法。如学生每日入学都要叩拜孔子牌位,向塾师揖拜。设专用册簿,记载学生学习表现,如有嬉戏喧闹、学习怠惰、打架斗殴等违犯学规的表现,就会受到罚站、罚跪或打板子等体罚。
塾师多为乡里贫儒、县学生员、解职官史等充任,待遇菲薄,生活清苦。但学汉渊博、执教谨严、声誉较高的也能得到较优厚的报酬。私塾塾师的待遇,以专馆为最高,因设馆者为豪绅富户。他们为使其子弟能获取功名、步入仕途,往往不惜重金聘请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塾师。
第二节 社 学
社学始于元代。元制五十家为一社,是乡里村镇的行政设置。每社设学校一处,称社学。明、清两代,村镇的基层政权组织虽不再称社,但社学这一名称仍然沿用。明洪武年间(1385年前后),诏令全国设立社学。清康熙九年(1670年),曾诏令各省乡里均设社学。至清末区内共设立社学196所。礼学的入学对象,按清康熙九年(1670年)诏令的要求,是让年龄在12~20岁的近乡子弟入学读书。社学以劝教社民勤农桑、习礼仪、学文化为务。旨在通过文化学习,促进农业生产。更重要的是,通过社学,将封建的纲常伦理,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行动规范灌输到百姓中去,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清康熙初年,泌阳县教谕窦克勤据清廷设立社学的意旨,制订《社学条规》及《社学劝善规过条目》,被河南巡抚严会一颁行全省。窦克勤亦被列为河南省历朝先贤四十五人之一。
《社学条规》内容主要有四条:一是《居敬》,即社民的行为、容貌讲究恭敬。二是《穷理力行》,即博学、明辨、慎独、慎言。三是《制事》,即为人处事注意礼、义、逊、信四个方面。四是《接物》。要求以仁恕待人。
《社学劝善规过条目》共五条:第一,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选择良友,能守廉洁。第二,善事父兄,善教子弟,善御家众,善理家事,抚恤孤寡,周济贫乏,排解忧难,导人为善,规人过失。第三,躬行圣道,读小学,读《孝经》、《五经》,潜玩程朱书,博观《性理》及《通鉴纲目》,兼习书法,居官举职,摒绝佛道。第四,敬畏官长,奉公守法,早完租税。第五,不酗酒,不赌博.不行不恭逊,不言不忠信,不造谣诽谤,不营私舞弊。
社学的教师,一般由乡镇基层政权组织聘请。择乡里“通晓经书文义”及“行谊谨厚”的人充任。
社学具有地方官学性质,由乡镇基层政权管理。教谕代表府县定期检查视导。校舍多利用庙观祠堂,或由地方捐资兴建。经费主要靠学田课租或当地绝户废业维持。光绪年间,河南学政曾规定,各地社学年支经费银20两,实际上多数社学所得经费未达此数。
第三节 儒 学
儒学始于西汉,清继元、明在府、州、县普遍建立。清末,区内有府儒学1所,县儒学8所。府儒学称大学,各县儒学根据县的大小、人口多寡及生员人数不同,有大、中、小之分。每年额进童生8名的为小学,12名为中学,15至20名为大学。被视为小学的有确山、正阳县儒学,被视为中学的有泌阳、新蔡、西平、遂平县儒学,被视为大学的有汝阳、上蔡县儒学。
汝宁府儒学 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在汝阳(今汝南)县城西南隅建蔡州儒学。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随蔡州升汝宁府,改称汝宁府儒学并迁至府治东南。后毁于兵乱,明、清先后重修。
汝阳县儒学 原在县城西南隅,明成化八年(1472年)迁建县城东。明、清先后重修。
遂平县儒学 在县城东(今一中前院),元大德八年(1304年)创建,明、清先后重修。
新蔡县儒学 在县城东南隅,元大德八年(1304年)创建,后迁文庙左侧(今一完小院),明、清先后重修。
上蔡县儒学 在县城东南隅(今南街黉学巷),明、清先后重修。
正阳县儒学 在城内迎春街东,明正德二年(1507年)创建,清代重修。
泌阳县儒学 在县城西大街文庙(今县委党校),宋代熙宁年间建,元、明、清各代重修。
确山县儒学 在文庙东院(今县政府大院),始建于元代,清乾隆年间增修。
西平县儒学 明代建于县城东南隅(今南街小学院内),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迁建于县城西北隅(今县委党校)。
儒学的课程,遵清廷统一规定,研读《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律学渊源》、《圣谕广训》、《二十一史》、《诸子》等。宋理学家朱熹注释的各种经书,是生员研习的主要课目,学官进行课考时,就是从《朱子集注》中摘取题目,让生员作“八股文”①。清朝末年,儒学已演变为一种办理科举考试的机构。生员只是每月朔(初一日)望(十五日)两次集中于儒学进行课考。学官出题,生员作卷,学官评定等次,汇册上报省学院。儒学虽是一种学校,却没有很多的教学活动。
儒学的学官,均由政府派任,薪俸由官府拨银。府儒学配教授一名(七品),教谕一名(八品)。县儒学配教谕一名(八品),训导一至二名(从八品)。学官的任务主要是掌握教育行政,主持孔庙祭祀,教诲训导生员,批阅文生月课,主持童试,按规定时间向省城乡试推荐考生,向国家推荐贡生和监生。
儒学生员来自私塾、书院。凡应考府县儒学的学子,皆称童生或儒童。经考试进入府县儒学的称生员。俗称秀才。儒学生员有三种:一是廪生,即考试成绩优秀者,一般资历较深,发给月米,并免纳丁粮;二是增生,即考试成绩次于廪生,而廪生缺额可以增补;三是附生,即附学听讲,不在正式名额,增生缺额可以增补。各儒学生员名额都有定数,不得增减。汝宁府儒学廪、增生各40名,每年额进16名;汝阳、上蔡儒学廪、增生各20名,每年额进15名;新蔡、遂平、西平、泌阳儒学廪、增生各20名,每年额进12名;确山、正阳儒学廪、增生各20名,每年额进8名。
①八股文,又称“时文”、“制义”或“制艺”,是明清科举考试制度规定的一种文体。每篇文章由八部分 (股)组成,形式死板,束缚思想。
儒学学官综理儒学一切事务。儒学设有奉祀孔子、朱子①、“二程”②的殿堂,供生员祭拜。雇有斋夫、膳夫,为师生生活服务。配有学田、学粮作办学经费。儒学的明伦常竖有清廷颁布的《晓示生员卧碑文》八条。大致内容是禁止生员干预地方和国家政事;禁止言论、结社、集会、刊物文字自由;强令生员作遵守封建秩序及伦理纲常的表率;要求苦读儒家经典,争取作“忠君爱民”的官吏等。这些碑文由学官监督生员在朔望集中之日背诵。如有违犯,轻者训戒或跪读碑文,重者交官治罪。
第四节 书 院
书院始于唐代,时为收藏、校勘、整理典籍之所,不具学校性质。作为聚徒讲学的书院,始于五代末,盛于明清。清初,清廷深感书院广聚生徒,讽议朝政,不利统治,遂下令“不许别创书院,群集党徒,空谈废业”。雍正年间,鉴于学院多为名师讲学之地,社会影响很深,各地要求恢复发展书院的呼声很高,因而清廷撤销了对书院的禁令,使书院得以恢复发展,并同儒学一样官化。清代区内先后有书院23所,其中汝阳(今汝南)9所,正阳、西平各4所,上蔡2所,泌阳、遂平、新蔡、确山各1所。
书院所学内容与儒学大致相同,但教学比较正规,大部分院生住校攻读,有名儒讲学其间,采取个人钻研、互相问答、集中讲解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在学术上允许不同学派共存,“各求其是,皆属学问”。学术探讨空气浓厚,故优秀人才多出于此。应科举考试是书院的重要教学目的。课考每月两次,一次是官课,由府县长官出题、考试、阅卷;一次是师课(亦称私课),由院长出题、考试、阅卷。成绩优秀者分别由官府和书院予以奖励。这种作法促使院生苦攻经书、八股,为科举考试作准备,由此书院变成了科举的附庸。
书院的主讲教师由院长聘任,但多数院长也是有较高水平的主讲教师。要求主讲教师必须是品学兼优、善于教诲的乡贤名儒。成丰、同治年间,信阳人郭鉴庚年逾七十,在汝阳南湖书院讲书十余年,游学者500余人,“舍满至无下榻处”。上蔡名儒张沐(字仲诚),曾先后在开封大梁书院、登封嵩阳书院讲学,为当时学者所推崇。驻马店安楼名儒安增先后讲学于上蔡景贤书院、确山铜川书院。所教学生大多成才及第,名噪一时。
① 指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朱子理学两代提到儒学正宗的地位。
② 指北宋哲学家、教育家程颢、程颐兄弟,他们并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世称“二程”。其学说后为朱熹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
1449图
书院招收院生有严格要求,必须是乡里异秀、沉潜学问者。恃才放诞、倜傥不羁之士概不招收。因此院生大都品学优良,有来自私塾学馆的童生,亦有已进府县儒学的生员,还有社会上学识造诣较深的布衣及少数未授官职的举人。院生享受书院发给的膏火费,其行为受书院规章制约。
书院由院长(亦称山长)统理院务。书院官学化后院长由政府派任。协助院长处理学务的称院监,院监亦能胜任讲学。斋长负责处理院生生活、学习事务,从院生中推举,由院长任命。院监、斋长根据书院规模大小和事务烦简人数不等。办学经费来自官方拨给的银两和为书院设置的学田收入及官绅捐资。
第五节 科 举
清代的科举考试是每年在府、州或县举行一次童试。应试者是来自私垫的儒童。由知府、知州、知县和学政主考。考试内容除经、史、时务外,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考取者称生员(或称庠生、秀才)。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乡试,应试者是秀才、监生。由朝廷派员监试,考试内容同童试。考取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乡试常在农历八月举行,所以也称秋闱。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京都的礼部举行会试,应试者为举人。由朝延派大臣任正、副总裁和会试总考官。考试内容同乡试。考取者称贡士(或称贡生),第一名称会元。因这次考试是在农历三月举行,所以也称“春闱”。会试后,在保和殿由皇帝直接主考,亲王、大臣监试,大学士、院部大臣评卷进行殿试。殿试的内容主要是策问。录取者为进士,第一名称状元。
清代区内考取文科进士41名,平均每五年多才有1人。当时的汝阳县是汝宁府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清朝也只考取文、武科进士23名,文、武科举人114名。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汝宁府遵照清廷诏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府、县儒学、书院、社学、义学等陆续改为学堂,漫长的科举制度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