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贷 款
第一节 工商业贷款
一、贷款的对象和种类
建国初期,为贯彻国家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放款总则》。规定:凡有益于国计民生,符合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的国营、合作、公私合营经济及其它个体经济,均为放款的对象。放款分定期、活期、押汇、贴现、质押等方式,而以质押为主。其放款种类分工业、农业、贸易、合作、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其它放款等7种。
1951年开始,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不同时期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经济发展的状况,陆续新增贷款对象、贷款种类,并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1951年3月,制定贸易部所属公司贷款方法,分长期放款、短期放款、机动放款、地方贸易放款。1953年2月,制定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规定放款分6种:(1)定额放款,规定各单位参加商品周转的自有资金应占全部定额流动资金的10%至30%,放款应为全部定额流动资金的70%至90%;(2)季节性放款,即在批准的商品流转计划内,对由于季节性原因形成的超定额商品储备所提供的放款;(3)结算放款,是对国营企业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所需的在途资金而发放的贷款;(4)大修理放款,是在年度大修理基金计划提存额度内,为满足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需要而发放的贷款;(5)临时放款,因为临时性的原因,对企业所发放的贷款;(6)特殊贷款。
1954年7月,重新修订《国营商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分为:计划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贷款、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结算贷款、特殊贷款、大修理贷款
1955年制定手工业合作组织短期贷款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分3种:即生产贷款、储备商品贷款、简单设备贷款。
1958年,商业短期贷款,按用途分为:商品流转放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放款、特种放款。同年国务院又规定:中央工业部门的定额流动资金,自1958年起,改为70%由财政拨款,30%由银行贷款。如季度定额超过年度计划,按超定额贷款办理。
195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对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再分定额、超定额、临时贷款等,统称生产放款、商品流转放款。
1977年~1981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的方针,银行的贷款制度相应进行改革,扩大了工商业贷款的对象和种类。除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发放贷款外,在一定条件下也对多种经济成份的联合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发放贷款。并对非生产性的城建、交通、旅游、饮食服务、文化、教育、科研事业单位,根据其贷款使用的经济效益,也按一定条件发放贷款。1980年开办了中短期设备贷款,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发展生产,加速“四化”建设。止1985年底,贷款种类可分为两类19种,一类是工业贷款,包括生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新产品试制贷款、科技开发贷款、特种贷款、专项基金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小额设备贷款9种。一类是商业贷款,包括商品流转贷款、临时贷款、专项储备贷款、联营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网点设施贷款、小额设备贷款、大修理贷款、结算贷款、科研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开发贷款10种。
二、贷款管理
1979年以前贷款管理实行“指标管理、统收统支”的办法,一切存款归总行,贷款由总行逐级下达指标,基层行在指示内掌握贷放。如有特殊原因需突破原计划指标,应经上级行批准增加临时指标。临时指标必须按期收回,不能跨年度使用。各项贷款指标,必须专款专用,不许调剂使用。
1979年6月,开始实行“信贷差额控制办法”,对存、贷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所谓“统一计划”是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安排计划;“分级管理”是在统一计划下,总分行和基层行分级管理;“存贷挂钩”,改变过去存贷两条线互不联系的做法,实行多存多贷、相互制约,以调动基层行处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差额控制”,“借差”不得突破,“存差”必须完成。
1981年,“差额控制”改为“差额包干”,即组织存款在完成上级计划后,多存部分可由当地行增加贷款,扩大基层行的自主权。
1984年10月以后,人民银行总行对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原则。“统一计划”就是各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由人民银行总行综合平衡,并核定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和向人民银行借款的计划;“划分资金”就是各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其它各种信贷资金,经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给各专业银行总行后,作为各行的营运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实贷实存”就是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改变计划指标层层下达的办法,实行上贷下存的实贷实存办法;“相互融通”就是允许资金横向调剂,搞活资金。
同年,工商银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信贷资金管理,提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贷实存,资金调拨”的管理办法。“实贷实存”是省工商银行在省人民银行开立贷款户和存款户。基层行只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资金调拨”是实行“实贷实存”后,对基层各级行、处所需资金,采取实拨实调的办法,即中心支行的资金由省行调拨,县市支行的资金,由中心支行调拨。
三、贷款的发展变化
建国初期,为了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经济,银行工商业贷款一方面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搞好流通,占领市场:一方面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者给予适当的贷款。“一五”时期,银行信贷在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了职能作用。1957年全区工商贷款6874.3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03.5万元,国营及合作商业6769.8万元。
1958~1960年,随着“大跃进”的不断升温,全区工商贷款大幅度攀升。工业贷款1958年为910.6万元,比1957年上升807.1万元;1960年达到3316.3万元,是1957年的32倍。商业贷款1958年上升到19954.9万元,比1957年增长近2倍;1959、1960两年最低也达1.78亿元。
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地区中心支行指示县市支行,对工业和基建进行压缩和调整,把支援农业生产放到重要位置。全区工业贷款从1960年的3316.3万元,压缩到1964年的594万元;商业贷款从1960年的18185.8万元,压缩到1964年的10458.8万元。
1965~1966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后进入恢复期,工商业贷款有所回升。1966年全区工业贷款651.2万元,商业贷款16727.7万元。
1967~1968年工商贷款呈现徘徊状态 1969年贷款猛增,工业贷款达1400万元,比1968年增加712.7万元;商业贷款达19078.3万元,比1968年增加2618万元。此后数年,有增无减,到1975年工业贷款达9960.5万元,商业贷款达45126.8万元。
1977~1978年,工商信贷开展“两清一降”。“两清”是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清理积压物资和积压商品;“一降”是降低资金占用水平。由于各县市支行的积极努力,1977年全区清理收回各种不合理占用资金1.399万元,占应收回总额的34%;帮助商业企业清出积压商品2980万元,当年处理1403万元;帮助工业企业清理出积压物资384万元,当年处理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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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银行工作于1979年开始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基层行处实行经济核算,按存款、贷款、成本、费用、利润五个指标考核工作质量。1980年,改革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工商信贷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在企业中开展中短期没备贷款,支持老企业技术改造;恢复个体商业贷款;试办城市信用社;成立信托部。
1982年,工商信贷工作重点是加强信贷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各支行从实际出发,抓关键,促销售,抓挖潜,促搞活,取得明显效果。是年,全区实现工业产值55465万元,利润6382万元;实现商业销售65934.3万元,利润1128.5万元。
1985年,工商信贷主要是支持改革,搞活经济,控制信贷规模。地区工商银行采取“聚集资金,立足挖潜,紧中求活,以活缓紧”的方针,在挖、用、调上狠下功夫。“挖”就是挖掘资金潜力,“用”就是管好用好信贷资金,“调”就是灵活调拨资金。全区商业企业处理有问题商品177l万元,清收结算资金2805万元,收回不合理贷款408万元;工业企业处理积压物资8342万元,清收拖欠货款2189万元。从而缓和了资金紧缺的矛盾。使信贷失控局面得以扭转。
第二节 农业贷款
一、社队农业贷款
1953~1956年,为配合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各级银行运用信贷杠杆,积极支持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一是积极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5年全区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34.6万元,帮助2110个农业社的19033户贫农解决了交纳入社股金的困难。二是积极发放农、副业生产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1962年,为了克服“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带来的三年严重困难,各级银行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支持社队恢复发展生产,全年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607.9万元,帮助生产队购买耕牛1064头,购买排灌机械108台,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730台,添制小农具4.7万件,还购买了种子、农药、化肥等。同时,大力组织信用回笼,全年收回过期、到期农业贷款1804.5万元,占全年贷放总额的112.2%,做到了信贷投放“当年平衡,略有回笼”。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各级银行一度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总行虽下达了《关于支援社队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草案)》,但未能贯彻落实。直至1972年才把支持农业机械化摆到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1978年11月,总行颁发《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化专项无息贷款办法(试行草案)》,各级银行除继续发放设备贷款帮助一般社队发展农业机械外,开始发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帮助长期人均年收入不足40元的贫困社队,解决发展农业机械的资金困难。1970~1978年的9年间,全区累计发放农业生产设备贷款9447万元,是1950~1969年20年农业生产设备贷款总和的8.7倍。1978年底,全区社队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4788混合台、258672马力,拥有手扶拖拉机8002台、93956马力。机耕面积达57%,机播、机收、农副产品加工等都有一定发展。
二、个体农业贷款
(一)支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 1979~1985年的7年中,全区共发放耕牛贷款6296.2万元,小农具贷款360万元,种子贷款655万元,帮助承包户购买耕牛184651头,添置小农具137万余件,购买优良种子2771.5万公斤,及时解决了分户承包后生产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支持承包户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重点支持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的发展。1983~1985年,全区发放贷款5344.6万元,支持专业户、重点户178276户,联合体1万余家,帮助他们购买大型拖拉机412台,手扶拖拉机10078部,汽车295部,机动船56只,以及排灌机械、农用薄膜等。同时支持“两户一体”兴办家庭工业,进行较大范围的商品生产。
(二)支持粮食生产 全区各级农业银行始终把支持粮食生产摆到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位置。198l~1985年,全区共发放支持粮食生产贷款19257万元,占1978年前30年农业贷款总额46881万元的41%,有效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以1978年全区粮食总产15.25亿公斤为基数,1981年粮食增产6.75亿公斤,1983年增产12亿公斤;1985年在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经济作物面积。减少粮食作物面积的情况下,粮食总产仍比1978年增产8.75亿公斤。
(三)支持多种经营 一是农村金融干部深入调查研究,层层做好支持规划。二是送多种经营信息下乡,1984年为城乡专业户传递信息200条,被采用40条,用户获得经济效益50多万元。三是建立扶持责任制,每个农金员每年重点扶持5个专业户、5个贫困户和1个经济联合体,并建立经济档案,定期检查总结,促使多种经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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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营农场贷款
区内国营农业企事业共有38个单位(其中事业单位25个,企业单位13个),除省属五三农场、地属汝南园艺场外,其余均为县办。由于多数是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长年存款大于贷款),加之银行基层信贷人员少,因此,1979年前,国营农业信贷工作比较薄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农业银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支持国营农业企业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发展商品生产。1979~1985年,全区累计发放国营农业贷款1219万元,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支持:一是支持国营农业企业建立商品生产基地。西平县农业银行支持老王坡农场发展粮食及工副业生产,成效显著。1979~1985年,该场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食1875吨,占全区国营农场交售商品粮总量的48%;实现工、副业产值142.6万元,占该场工农业总产值的60%。此外,该农场还在西平县城、驻马店市等地开设商业网点12个,推销本场产品,1985年商品零售额达75万元。二是支持农场深化改革,搞好承包。1984年,全区各级农业银行对国营农业企业的承包单位和承包户,从贷款、开户、结算上给予支持。全区有12个国营农业企业实行了经营承包,已建立职工家庭农场237个,其中独户承包的181个,联户承包的56个,职工个人承包的292个,大大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三是支持农场企业建立和扩大外贸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确山县农业银行驻五三农场办事处通过调查研究,择优选定贷款项目,支持农场发展外贸出口优质猪,使该场年均出栏优质猪2700头,成为全区外贸优质猪出口的重要基地之一。1985年出口优质猪3000头,创外汇达22.5万美元。
四、乡镇企业贷款
1957年,全区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放贷款62.5万元,实现产值528.8万元。1958~1960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多数转为公社农具厂、机械厂及大队农具修配站,改称社队企业。农业银行向社队企业的贷款1958年为12l万元,1960年为597.7万元,1961年为1228.7万元。
1962~1965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部分社队企业关停并转,贷款规模减少。1965年底全区社队企业贷款余额77.1万元,总产值为1528.7万元,比1957年增长350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队企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社队企业贷款持续走低,其间,贷款余额最高为86.8万元,最低只有1万元。
1975年~1977年,社队企业发展较快。1977年底,全区社队企业发展到8100多家,银行贷款增到975万元。在发展社队企业中,由于一些社队贪大求洋,搞无米之炊,靠群众筹资和银行贷款办了一些原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的企业,致使一大批社队企业先后垮掉。1978年底,全区关停社队企业365个,欠银行、信用社贷款873万元,占社队企业贷款总额的4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支持社队企业在调整中发展。1979~1981年,全区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社队企业贷款2021万元,帮助老企业整顿提高,改善经营管理,对1978年底以前关停的365家社队企业,清理了财务,转移了贷款债务。
1982~1983年,对886个主要社队企业进行调查排队:一类企业87个,占10%;二类企业339个,占38%;三类企业462个,占52%。根据排队摸底情况,对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企业优先贷款支持。对产品有销路,但设备陈旧、生产上不去的企业,贷款支持其进行技术改造。如驻马店市老街乡喷灌机厂,市农业银行于1984年贷款108万元,支持其扩建厂房30间,更新改造设备40多台,提高了生产能力,年底创产值170余万元,实现利润30万元。
1979~1985年,全区各级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9916万元。1985年底,全区共有乡、村两级乡镇企业4340家,总产值为17502万元,比1978年增长50%;实现利税2845万元,比1978年增长35%。
五、农村信贷资金管理
(一)“存贷两条线”的管理体制 建国后农村信贷资金实行“存款全上交,贷款拔指标”的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1976年。
(二)“农村信贷包干”的管理体制 1976年9月,人民银行总行下达《关于实行农村信贷包干情况和意见》,检讨了实行农村信贷包干以来,总行在农贷管理工作中的错误,主要是没有考虑存款增加部分归地方使用这个因素,走了回头路。决定继续实行农村信贷包干办法,除现有农贷指标由分行继续周转使用,多收回到期贷款,可以多发放新贷款外,从1977年起,农村存款新增加的部分,由于各省、市、自治区列入农贷指标,统一安排使用,多存多用,少存少用。1985年,全面贯彻执行《农村信贷包干试行方案》,包干到县,县对公社仍采取收回贷款按比例分成使用的方法,调动了地方统一管理农村信贷资金的积极性。
(三)“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体制 1982年5月,省农业银行根据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下达《关于农村信贷差额大包干问题的意见》,促进了农村信贷包干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1985年农村存款余额达19435万元,比1978年存款余额5774.4万元增长4.1倍;发放农业贷款10742万元,比1978年增加4.11倍;收回到期农业贷款9956万元,是1978年收回贷款总额的5.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