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解放前的金融机构
区内最早的官办金融机构是民国8年(1919年)邮政储金汇业局在驻马店设立的二等分局。民国37年(1948年)撤销,历时29年。民国时期,区内金融机构发展较快,既有中央办的银行机构,又确省、县办的银行机构。
一、中央级银行分支机构
民国时期中央金融机构有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央银行,这些银行均在区内设置了分支机构。
(一)交通银行驻马店办事处 交通银行成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系清政府邮传部为经理铁路、邮政、航运、电报等项事业的收付款所设。该行于民国10年(1921年)在驻马店设立办事处,民国27年(1938年),因日本侵华飞机经常轰炸驻马店而撤销。
(二)中国银行驻马店办事处 中国银行前身为“户部银行”,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更名为“大清银行”,民国元年(1912年)改名为“中国银行”。该行于民国9年(1020年)设确山办事处(地址在驻马店),民国24年(1935年)改名为驻马店办事处。民国27年(1938年)撤销。
(三)中国实业银行驻马店寄庄 民国4年(1915年)北洋政府财政部筹办中国实业银行,民国8年(1919年)正式成立。该行民国23年(1934年)在驻马店设寄庄,办理商业储蓄、信托、仓库等业务。民国27年(1938年)撤走。
(四)中央银行驻马店支库 中央银行成立于民国17年(1928年),是国民政府管理金融机构之银行,拥有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该行于民国37年(1948年)在驻马店设立支库,同年撤走。
二、省级银行分支机构
(一)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驻马店寄庄 民国23年(1934年)10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驻马店设立寄庄,撤走时间不详。
(二)浙江兴业银行驻马店分理处 浙江兴业银行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系浙江铁路公司发起,总行设在杭州。该行于民国18年(1929年)在驻马店设立分理处,民国24年(1935年)撤走。
(三)河南省银行驻马店办事处 河南省银行先后共办两次,第一次成立民民国12年(1923年),经吴佩孚呈准北京财政部,由豫泉官钱局改名而成。民国13年(1924年)在驻马店设立办事处。民国15年(1926年)12月,该总行因资金短缺,信誉不高,被迫停业,驻马店办事处同时关闭。民国17年(1928年)3月第二次开办,改名为河南农工银行,系官商合办。民国26年(1937年)在汝南县设办事处,在驻马店、泌阳设收税处。民国28年(1939年)又在新蔡县设收税处。民国33年(1944年)侵华日军侵犯驻马店时,除新蔡一县银行照常营业外,其余县城沦陷,农工银行设的办事机构均随总行转移。民国35年(1946年),河南农工银行又改名为河南省银行,在区内设35家办事处。这些机构均于1948年底关闭,在武汉清理帐目,疏散人员。
三、县级银行机构
民国30年(1941年)以后,区内各县均设有银行机构。民国33年(1944年),由于侵华日军侵入,银行机构多随县政府转移。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各县银行又迁回县城营业。1948年底,全区基本解放时,各县银行都随同国民党县政府南迁。
第二节 解放后的金融机构
一、中州农民银行分支机构
1949年3月,全区解放,原设在农村的各县人民政府,先后迁入县城办公,并根据1948年10月《中原财办关于工商、银行、贸易机构的决定》精神,于1949年4~5月间,相继将县工商、银行、贸易管理机构分立,成立了各县、市中州农民银行支行,内设营业部、业务股、秘书股。
1949年3月,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发出财融字第一号布告,宣布在中原解放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原区行,实行与中州农民银行机构合一,领导合一,名义并存的原则,中州农民银行兼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经理兼任中国人民银行经理职务。据此,区内各县银行于1949年7月都同时悬挂“中州农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两块牌子。
1949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出的《关于改定统一名称办法的通知》称:“为统一名称,今后所有钤记、图章,只用‘中国人民银行’的一种,……只挂‘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一个牌,其它吊牌一律取消”。至此,区内银行机构便统一于中国人民银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1950年,区内除泌阳外其它各县均属信阳专区管辖。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山、汝南、遂平、西平、上蔡、新蔡、正阳、驻马店设有支行。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成立平舆县,同时建立中国人民行平舆县支行。
1965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信阳专区所属淮河以北的县市和南阳专区所属的泌阳县同时划出,成立驻马店专区,同时建立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专区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人事、计划、会计、出纳、工商信贷6个科室。
1984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精神,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与地区工商银行正式分开办公。从此,区内各级人民银行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三、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1956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报告》。《报告》下达后,原中国人民银行信阳专五中心支行为慎重起见,只在区内西平县搞试点,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和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57年8月,根据上级通知,撤销农业银行,并入西平县人民银行。
196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信阳专区中心支行,遵照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信阳专区中心支行。当时区内除驻马店外,各县都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支行。1965年7月1日,驻马店专区建立,成立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专区中心支行。同年12月,根据上级通知,撤销各级农业银行,并入各级人民银行。1980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正式恢复。
四、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精神,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于1984年元月正式成立。各县市工商银行也同时成立,均实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人员统一,资金分开,帐务分设,一个机构,加挂工商银行牌子的办法。同年12月以后,地区工商银行正式与人民银行分开,独立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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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区内建设银行,在经济恢复时期,归交通银行建制,其分支机构有驻马店代理处、确山任店办事处(后改为任店支行)、新蔡支行、西平支行。后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逐步撤销。
1965年7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驻马店专区支行成立。1968年10月,撤销建设银行,其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69年又从人民银行分出,并入财政局。1973年1月1日,正式恢复地区建设银行支行机构。1979年3月,各县、市建设银行机构建立,并设立板桥、薄山两个办事处。同年,地区建设银行升格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驻马店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市建设银行机构也升格为县、市支行。
六、信用合作社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1年5月先在遂平沈寨镇试办,到1955年全区发展到1912个。1985年底,全区共有县联社10个,基层社190个,拥有干部职工1598人;信用站1486个,人员14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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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于1980年在驻马店市和确山县城试办。1985年全区各县市都建立了城市信用合作社。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全区保险事业,开始于1950年下半年,当时各级中国人民银行内设立保险专业科、股。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阳专区支公司的建立,1952~1953年各县市设立了保险公司。1958年保险公司并入财政局,同年9月又改并入各级中国人民银行。1959年元月,停办保险业务,撤销保险公司机构。
1982年元月1日,地、县(市)各级保险机构相继恢复,隶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4年10月以后,各级保险公司机构升格,地区成立中心支公司,各县市成立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