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 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明清时期,汝宁府设有通判,管理粮务。民国29年(1940年),汝南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粮食管理处。民国30年(1941年),汝南八区所辖各县和泌阳县相继设立了田粮管理机构和仓库,实行田粮征实征购管理。1949年3月确山专署及所辖各县设立粮食公司、国家粮食仓库和地方粮食仓库,开展粮食市场管理和公粮征收、储存和支拨工作。
新中国建立之初,区内粮食市场属自由贸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流通体制,1950年初,各县成立国营贸易公司,内设粮食商店。不久,粮店与贸易公司分离,成立国营粮食支公司,参与粮食市场管理和粮食购销业务。1952年9月,各县市粮食局、粮食仓库和粮食支公司合署办公,形成政企合一的粮食管理体制。1957年秋,各县市油脂支公司并入县市粮食局,粮油业务实行统一管理。1958年,全区各县大部分国营粮食单位的管理权下放到公社。1959年底,粮油行业管理权又归还给国营粮食部门。1960年夏,油脂加工业由地方交给各县市粮食局归口管理。1963年7月,粮油议价经营业务由供销社移交给粮食部门管理。1965年7月成立驻马店专区粮食局。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关闭市场,区内议价粮油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平价粮油业务亏损逐年增加。1978年后,随着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区内粮食管理体制和粮食流通体制同时进行改革。1982年,粮食管理体制由单一的管理型转变为管理经营型。1983年,全区各级粮食部门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执行国家粮油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储存、统一调拨政策的同时,积极开展粮油多渠道经营业务。粮油市场开始打破国营粮食单位独家经营的局面,形成国营、集体、个人等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参与粮油经营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1985年4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全区粮食部门在完成国家粮油计划收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粮油议价购销业务,充分发挥国有粮食商业在粮食流通中主渠道的作用,在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安排农村救灾粮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国营粮食商业
1949年春,各县市人民政府财粮科组织人员,租用民房,利用庙祠建立国家粮食仓库和地方粮食仓库,担负起公粮征收.粮食储存和支拨工作。这是国家粮食商业的雏形。
1950年初,为稳定物价,活跃市场,各县柑继成立国营贸易公司,内设粮食商店。4月,专署粮食局成立,随后各县粮食局相继成立,下属粮食仓库发展到32个。同年夏、秋,各县粮店与贸易公司分离,成立国营粮食支公司,参加粮食市场管理,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到年底支公司下设的粮食经营处、门市部和购销组发展到56个。1952年9月,各县粮食局、粮食仓库与粮食支公司合署办公,粮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为政企合一的国营粮食商业。
1953年11月实行统购统销后,在各区政府所在地成立粮店、经营处或购销店,以开展粮食的购、销、调、存、业务。1955年10月,泌、遂、确、西、上、汝、平、新、正、驻等县市的粮食经营网点已发展到354个,人员2007人。同年各县市油脂支公司发展到10个,油脂经营处、营业点发展到90个(不完全统计)。1957年秋,油脂支公司并人粮食局,粮油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各县大部分国营粮食单位的管理权下放到公社,粮油、装具、器材丢损严重,1959年底,又收归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管理。这时,粮食加工业开始上马,1960年夏油脂加工业由地方交各县粮食局归口管理,至此,国营粮食商业从收购、加工到销售实行“一条龙”管理。随着国家对经济工作政策的调整,1962年夏粮食市场开放,1963年7月粮油议价经营由供销社移交给粮食部门,到11月全区接收粮食市场216个(不含泌阳)。为加强对粮油市场的领导,打击投机套购者,到1964年9月八县一镇(缺泌阳)建立粮油交易所213个,有管理人员866人。
1965年7月驻马店地区粮食局成立,当年全区共征购粮食17259.5万公斤,议购1062万公斤,销售粮食14258万公斤,议销1081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粮食商业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成“资本主义的条条框框”遭到批判、废止;市场关闭,议价粮油工作处于停顿状态;经营平价粮油亏损惊人,1973年亏损2739万元,1976年亏损3980万元,国家财政负担沉重。这期间,全区绝大多数粮食职工仍然坚守岗位,保证正常的粮油征购和供应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营粮食商业由单纯管理型转向既管理又经营,议价粮油购销业务活跃,同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业务往来,并开展生熟食品、酿造、旅店饮食、饲料加工等多种经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3年全区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实现利润455万元。
1984年国营粮食商业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各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在完成国家粮油计划收购以后,大力开展内购外销、外购外销和外购内销、内购内销业务,充分发挥了国营粮食商业的主渠道作用。1985年全区粮食商业网点有412个,职工12147名,平议价粮油经营量25.85亿公斤。
二、集体粮食商业
1974年驻马店市粮食局成立的综合加工厂是区内第一家集体粮食企业。1980年全区集体粮食企业发展到4家。1985年底。全区粮食集体所有制企业14家,481人。集体粮食企业以安排粮食系统非农业人口的待业子女和家属为主,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广开门路的原则,开展经营。主要经营项目有食品、副食、酿造、百货日杂。主要经营方式有走街串巷,摆摊设点,前店后作。1985年全区粮食集体企业共盈利16.81万元。
三、个体粮食商业
建国初期,粮油市场为自由交易。全区各城镇、车站、码头有私人开办的粮行、油行、粉坊、油坊、粮栈和转运公司1113个(不完全统计)。由于当时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为了稳定物价,活跃市场,安定人心,人民设府对个体粮商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一方面对守法的粮商通过联营或委托其代购、代销等方式,鼓励他们积极从事政策允许的粮油购销业务;一方面打击违法私商。上蔡县82家私人粮行有24家不遵守国家法令,先后被取缔。1953年11月,中央发布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规定除国营粮食部门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经营粮油,九县一市的私营粮行全部取缔。一部分城镇工商业者,在1956年对私改造后,过渡到国家粮食商业部门工作。
1978年,中共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连年丰收。为了搞活市场,发展商品经济,粮油市场实行开放政策。1983年中央规定:粮油征购任务完成后,允许多渠道经营。全区九县一市相继涌现出约2000个经营粮食专业户、购销站、联营粮食货栈和私营粮食公司。西平县1984年农村粮食购销户有186家,城关镇农民马青云等人。7月,办起粮食运销站,到1985年底为农户推销粮食150万公斤,获利2万多元。当年全区私营粮食经营量约2500万公斤。
第二节 管理内容
一、财务管理
1949~1953年3月,全区粮食商业财务收支由省商业厅管理。1953~1957年,粮权由中央集中管理,全区粮食商业财务收支列入中央财政预算。1953年4月,中央把部分经济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实行粮油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1953年10月,省对粮食商业实行“两放”(人事、财产管理权下放)、“三统”(政策、计划、流动资金统管理)、“一包”(包上缴财政任务),全区粮食商业财务收支管理权逐级下放,直至人民公社。但是,由于粮权过度下放,普遍出现了放而不管的现象,粮食商业财产、物资损失浪费严重。1962年,全区粮食商业财务收支又归中央统管。1971年,粮食商业财务收支管理再次下放给地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1979年,根据国家有关粮食商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全区粮食商业划定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将超购加价款、议转平差价款、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超购调包部分粮油补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作为国家政策性补贴。1981年,实行定额管理,即实行粮油购销差价、平价粮油合理费用、国家储备粮油装具合理费用定额。定额标准是以全区粮食商业前三年发生的合理费用、购销差价,加(减)经营费收支净额为基数,除以前三年的平均购、销、调、存数量。1983~1985年,按照省对地、市实行“钱随粮走,财粮挂钩,财务分级管理,一定三年”的办法,粮食商业财权基本下放给地方财政管理。
二、票证管理
(一)粮油票证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的政策,为保证粮油计划供应,1955年8月,“全国通用粮票”、“河南省流动粮票”、“军用粮票”开始在区内流通使用。“驻马店市细粮券”、“驻马店市粗粮券”、“驻马店市油票”由河南省粮食厅于1980年代驻马店市印制,1984年11月1日开始在驻马店市流通使用。“驻马店市细粮券”面额有半斤、1斤、5斤、10斤、20斤5种。“驻马店市粗粮券”面额有半斤、1斤、5斤、10斤4种。“驻马店市油票”分麻油票和油票两种,面额有1两2两、半斤、1斤、2斤5种。粮油票证(券)是无价证券,不准买卖,不得伪造,也不准用于调换其它物品。为加强粮油票证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全区地、县(市)粮食局设专门票证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票证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票证的发放和回笼。管理上要求对库存粮油票证视同现金,一律实行专柜、专人负责。坚持票帐分管,收发两条线,建立健全帐目,严格手续制度。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帐据、帐帐、帐表、帐票四相符。同时,加强票证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粮证管理 1955年8月,全区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的同时,又实行了居民、机关团体粮油供应证。区内使用的粮证主要有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机关团体粮油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城镇饲料供应证、军用粮油豆供应证、农村统销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7种。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是城乡非农业人口居民户购买定量标准口粮(油)的凭证。机关团体粮油供应证是机关团体、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购买定量口粮(油)的凭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是工厂、饮食、糕点、副食等行业用粮单位购买粮食、油料或粮油副产品的凭证。城镇饲料供应证是城镇饲养畜、禽单位购买饲料粮的凭证。军用粮油豆供应证是军队、武警部队在地方军供点购买粮、油、豆的凭证。农村统销粮食供应证是因灾或其它原因缺粮的农业人口购买粮食的凭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是非农业人口迁居时,转移粮食关系的凭证。以上7种粮证由省、地、市、县按照国家或省统一的格式印制,均有编号。区内对粮证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帐表。做到收有凭、入有据、存有帐、帐实相符。全区各级粮食部门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粮证管理人员,对粮证建立底卡,每户一证,证卡相符,严格粮证管理的各项手续和制度。为加强粮证管理,全区每年都组织粮证自查、互查和抽查,堵塞各种漏洞。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49年4月,设立确山专署财政科,负责全区粮食征收、拨支和粮食市场管理工作。5月,华中油脂公司漯河分公司驻马店办事处成立,负责全区油脂征收、拨支工作。8月,财政科随专署由驻马店迁信阳。1950年4月,信阳专署粮食局成立。6月,河南省油脂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成立。1954年,河南省油脂公司信阳油脂分公司成立,驻马店油脂分公司并入信阳油脂分公司,负责全区油脂征购、供应、调拨、储存管理工作。1957年8月,河南省油脂公司信阳油脂分公司并入信阳专署粮食局,全区粮油购、销、调、存工作由信阳专署粮食局统一管理。1965年7月,驻马店专署粮食局成立,内设办公室、购销科、储运科、种子科、集贸科、财会科、工业基建科、油脂公司和政治部。1968年1月,撤销驻马店专署粮食局,建立驻马店专署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内设政工、办事、购销、储运、工业、财基6个组。1969年1月,撤销驻马店专署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建立驻马店地区商业局粮棉油公司革命委员会。4月,建立驻马店地区商业局粮油公司革命委员会,内设政工、办事、财基、种子、工业、储运、购销7个组。1972年4月,建立驻马店地区粮油公司革命委员会,隶属驻马店专区革命委员会,1973年5月,建立驻马店地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隶属驻马店专区革命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农村购销科、城镇供应科、工业科、储运科、财基科、油脂公司。1979年11月,撤销驻马店地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建立驻马店地区行歧公署粮食局,政工科改为人事科,增设粮食议价公司,其它科室不变。1981年,增设饲料公司。1982年,增设计统科、科教科。1983年,根据国家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驻马店地区粮食局内设机构作了重大调整,内设办公室、人教科、计统科、财基科、基层科技科、纪检组。1984年,经行署批准,驻马店地区粮食局下辖粮食议价公司、油脂公司、饲料公司、工业公司、购销公司、储运公司,局机关内设机构不变。1985年,驻马店地区粮食局内设办公室、人教科、计划统计科、财基科、基层科技科、纪律检查组和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