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经营
第一节 日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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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蛋 1950~1952年,各区(乡)甚至有的县没有鲜蛋收购业务。农户的鲜蛋一般由担挑小贩先行收购,然后再肩挑步行送到驻马店食品收购组。1954年国营食品公司建立后,鲜蛋外调数量明显增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家庭饲养不复存在,鲜蛋货源奇缺。1959年,鲜蛋实行派购。1961年5月,收购鲜蛋按1:0.5的比例奖售贸易粮。1962年5月,收购鲜蛋每0.5公斤奖售纸烟2盒与火柴1盒,或食糖100~150克另加煤油50克,或食盐50克另加民用线1支。1965年地区食品公司成立,由于重视家禽良种的引进与繁育,鲜蛋购销稳步增长。全区鲜蛋总销售量1985年达到1378万公斤,较1965年上升18.4倍,这一时期收购的鲜蛋,有90%调往区外。因成绩显著,1978~1982年,遂平和平舆两县食品公司先后获国家商业部“鲜蛋经营先进单位”奖励,1982年,平舆县商业局和遂平、新蔡两县食品公司荣获国家商业部“鲜蛋收购三等奖”,1983年,确山县食品公司荣获国家商业部“鲜蛋收购二等奖”。
菜牛 区内菜牛销售1972年为11万公斤,以后逐年增加,1979年达到45万千克。此后,农村普通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耕牛身价倍增,农户养牛激增,主要用于耕役,莱牛收购逐年减少,1983年降至12万公斤,较1979年下降73.3%。1984年开始,随着养牛业的迅速发展,为菜牛收购提供了充足货源,菜牛销量狂升,1984、1985年分别达到100万公斤和124万公斤。较历史最高水平的1979年分别增长1.2倍和1.7倍。
菜羊 区内销售1970年为7万公斤,随后逐年大幅度增长,1980年达到110万公斤,较1970年增长14.7倍。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避免与日益增多的耕牛争草、争料,养羊迅速减少。1983年,区内国营食品系统销售菜羊23万公斤,较1980年下降79.1%。此后虽有回升,但也只有40万公斤。
菜禽 区内菜禽以菜鸡为主,鸭、鹅量较少。区内国营食品系统的菜禽销售1970年为5万公斤,以后逐年增长,至1979年达到31万公斤。1980年后,随着农村养禽业的迅速发展,菜禽货源充足。当年销售量即达61万公斤,较上年几乎翻了一番。随后又在这个水平上逐年增长,1985年达到80万公斤。
第二节 农业生产资料
一、小件农具
建国初期,全区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农民使用的都是传统的旧式农具。供销社对于手工业合作社采取加工订货、产品包销等办法进行收购,满足市场供应。供应农民的农具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10~20%,对贫困农民实行赊销,还允许农民以粮食、鸡蛋等价交换农具。1952年开始供应水车、步犁。1955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开始供应红薯切片机、双铧犁、耘锄、人力车、播种机、畜力收割机、抽水机、锅驼机、柴油机等半机械化生产工具。1958年一些旧式农具丢失破坏严重,加之个体手工业停产,地方货源短缺,供应紧张。1961~1963年调整落实了农村政策,全区铁、木、竹、石各种小件农具生产供应量增加,满足了农民需要。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件农具供应量猛增,过去仓库长期积压的土犁、土耙、石磙、石槽等商品销售一空。
二、农业机械
50年代初期推广供应新式农具,由商业供销部门负责购销。50年代后期,农机物资列入计划供应。1962年县市相继建立农机物资供应站,物资除省专计划调拨外,还根据需要进行采购。供应品种有少量的农机配件、拖挂农具、铁制水车、双轮双铧犁等半机械化农具。1965年驻马店专区建立后,供应物资实行层层计划分配调拨,流动资金由省公司统筹安排,省、地、县实行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当年销售额达713.1万元。
1967年,农机物资供应系统改条条管理为块块管理,除物资仍由省计划分配调拨外,地、县(镇)均实行地力拨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确盈余”的经营原则。1968年增加机械品类供应,当年销售大中型拖拉机72台,手推独轮车12402辆,完成销售额900.8万元。1973年县(市)农机物资供站更名为公司,并在部分公社设立门市部,供应农机配件和半机械化农具。供应网络的形成与完善,大大促进了销售,当年销售额达到3278万元。1975年8月,全区遭受特大洪水灾害,为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上级一次性投放大中型拖拉机1400台,小型拖拉机1400台,柴油机300台,加上正常计划分配,当年共销售大中型拖拉机182l台,手扶拖拉机1401台,机动农具3104部,柴油机12238台,销售总额达8046.9万元,比1974年增长95%,水灾后集体兴办农机化进入高潮,土地耕作要求连片成方,促进了大中型拖拉机的发展和普及,使销售量猛增。1977~1979年销售大中型拖拉机139l台,加上1975年底的拥有量,一般生产大队可拥有2~3台。由于大中型拖拉机供不应求,促进了小型拖拉机的销售,同期内销售手扶拖拉机4115台,1979年销售总额达5043.7万元。
在计划供应时期,经营规模逐年扩大,销售额逐年增加。由1966年的800万元上升到1978年的5444.8万元,但经济效益很低。其原因一是贯彻执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经营原则;二是农机商品加价率偏低,一类商品加价率3%,二类商品5%,三类商品11%。一台东方红75型拖拉机库存时间超过一天就会赔钱。致使地区农机公司连年亏损,1966~1978年,13年共亏损182.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土地经营方式及耕作方式的改变,大中型农机具失去了用武之地。加上经营指导思想和库存结构未及时调整,导致销量骤降,库存猛增,亏损严重。1980年全区库存总额上升到3070万元,比1975年增加96.3%,当年全区共亏损152.8万元。
1981年后,调整了经营方针,地县公司实行独立经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供应由单一对国营集体转向对国营集体、个体、联户等多种形式,供应品种由原来的大中型农机具为主变为适应个体农户作业的小型农机具为主。由于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调整和优化了库存结构,再加上国家1984年调整了农机商品加价政策(一、二、三类商品加价率分别调整为7.4%、9.8%、14.5%)等,逐步扭转了连年亏损的被动局面。1985年全区销售小型拖拉机9182台,销售额达5259.8万元,盈利1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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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肥
1953年开始经营化学肥料,销量很小。后经传授技术,与农民签订保产赔损合同,化肥得以在全区逐渐推广,1965年全区销售化肥26716吨。70年代化肥畅销,供不应求,实行计划分配供应。1977年销售化肥63212吨。1980年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需要量猛增,1980年供应176141吨,全区亩平均15公斤。供销社采取计划外采购,淡储旺供等办法,供应量连年扩大,1983年销售化肥403618吨,1985年销售化肥38343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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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药
供销社50年代初期开始经营农药,品种有雄黄、硫磺、信石,棉油皂等。1956年后,农药供应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加,有六六六粉、滴滴涕、五氯粉等。进入60年代,品种有1605、1059、赛力散、西力生等。1966年全区供应农药3901吨,1971年供应12639吨。进入80年代高效低毒农药出现,加之农民防治病虫害积累了丰富经验,农药销量下降。1985年全区销售农药仅1741吨。
第三节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驻马店地区收购的农副土特产品,主要有棉花、烟叶、红麻、蜂蜜、干鲜、山货等农产品和养殖、狩猎副产品及手工产品。1951年由供销合作社经营,收购量逐年上升。1961年随着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机构的调整,猪、牛、羊、禽、蛋副产品交给国营商业经营。1975年全区收购农副土特产品额20320万元。进入80年代,市场开放,突破部门行业分工,收购量逐年增加。1980年全区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额35361万元,1985年上升到77293万元,增长40%。
一、棉花
区内棉花收购量很不稳定。50年代棉花生产面积小、产量低,收购量年均555.7吨。60年代,引进优良品种,棉花种植面积增加,产量逐年上升。1966年全区收购棉花17591吨,超过前五年总收购量。1971年地委领导亲自抓棉花生产,产量逐年上升。1973年全区收购皮棉25040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居全省第三位,出席全国棉花生产会议,受到周恩来总理亲切接见。1973年后盲目扩大烟叶和湖桑的种植面积,棉花产量下降。1979年收购棉花总量为10386吨。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部分夏播棉花,加之收购价格高、奖售政策落实,种植面积和产量逐步恢复和发展。1985年收购棉花总量为18780吨。
二、黄(红)麻
50年代收购黄(红)麻实行奖售粮食、布票、化肥等政策。60年代中期,在原收购价的基础上提价7~14%,调动了麻农生产积极性,麻类生产发展很快,1965年全区收购黄(红)麻101.95吨。1968年全区黄(红)麻播种15.7万亩,年收购黄(红)麻8175吨,占全省第一位。1969~1972年,因灾减产,黄(红)麻收购量下降,1971、1972年,两年共收购麻类2160吨。1975年,恢复地区供销合作社后,采取积极采购、引进良种和举办麻农技术培训班等办法,促进了麻类生产。1978年收购量达93231吨。80年代初期,市场开放,麻类多家经营,竞相抬高收购价格,收购困难。1981年收购麻类8315吨。1985年1月,取消了麻类收购政策,农民盲目扩大种麻面积,产量猛增,当年收购麻类17101吨。由于产大于销,价格猛跌。国家规定三级麻每公斤0.325元,下跌0.065元。虽采取分期付款或赊购等办法,仍扭转不了麻类市场被动局面。农民种麻的积极性受到了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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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蜂蜜
区内历史上以养土蜂为主,30年代开始引进意大利黄蜂,蜂蜜产量大幅度增加,1937年汝南县蜂蜜产量、质量均居全省第一位。建国后,由于养蜂技术不易推广,养蜂事业发展缓慢。1965~1985年,全区累计收购蜂蜜12866.2吨,价值2315.7万元。供应当地医药、工业用蜜4434吨,出口4780吨,支援京、津、沪和湘、鄂、闽、浙等地3384吨,共获利115.7万元。
四、生猪
建国初,区内收购的生猪直接调往北京、武汉、天津、广东、河北等地。1953年全国财政会议确定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和控制供应政策,1956~1957年,实行生猪饲料信用预购,促进了生猪发展,1957年全区收购生猪10.5万头。1958引进英国约克夏、丹麦长白猪、辽宁瘦肉型猪等10个生猪优良品种,生猪生产又有新的发展。1958年“大跃进”中,取消家庭副业,生猪生产迅速下降,1961年全区只收购生猪2.1万头。之后,贯彻《农村工作六十条》,生猪生产有所恢复,生猪收购回升。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生猪生产发展缓慢,1976年全区收购生猪14.9万头。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扭转了食品部门过去那种“货源靠派购,供应靠计划,完成任务靠党委,亏损靠国家补贴”的四靠思想,打破了过去“独家经营”的局面,1983年收购生猪39.3万头。1985年提高了生猪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年底,全区收购生猪45万头。
五、鲜蛋
鲜蛋收购的特点是零星而分散,季节性强(每年3~5月为收购旺季,占全年收购总量的80%),变化大而不稳定。为了促进生产、扩大收购,1958年始,普遍开展了小鸡孵化工作,当年收购鲜蛋244.1万公斤。l962年实行派购,次年又实行每收0.5公斤鸡蛋奖售粮0.25公斤,促进了鲜蛋收购。1965年大抓家禽生产,收购鲜蛋402.5万公斤,直接调往辽宁、吉林、山东、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北京等省市自治区。1978年后,落实了农村经济政策,家庭副业有了新的发展,并出现一批饲养专业户,收购量逐年增加,1983年全区收购鲜蛋507.85万公斤,1985年上升到1074.65万公斤。
第四节 工业生产资料
建国初期计划物资供应工作,由商业和工业部门承担。1960年后建立物资供应机构,大多数计划物资统一归物资部门经营,实行“统一计划、综合平衡,分级管理”。1965年购进物资5071.2万元,销售6307.8万元,年盈利17.7万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机构被撤销,物资工作统一管理变成了分散管理。1967年底购进物资总额1289万元,销售总额1333.3万元,亏损20.9万元。1978年后,恢复物资管理机构,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生产资料与其它商品一样投入市场,参与流通。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由行政管理机构变为经济实体。1985年全区物资购进总额15853.3万元,销售总额18038万元,盈利688.6万元。
50年代,国家对物资分为三种类型,国家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地方管理其它统一分配物资。60年代初,国家统配物资达500种。1979年统配物资达791种。1980年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思想指导下,国家统配物资降到265种,对金属材料、2种化工产品、144种机电产品放开供应。
计划物资分配,均由地区计委下达指标,物资部门具体组织供应。主要计划统配物资有木材、钢材、水泥、燃料、机电产品、烧碱、硫酸、橡胶等10多种,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管理。每年召开两次订货会,预计当年物资购进指标。1984年计划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革,地区计委只管计划内物资指标,计划外物资由主管局自行管理。为了弥补计划不足,在上级统一安排或签订合同后,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物资购进。1982~1985年,计划外购进钢材12187吨,生铁623吨,水泥88765吨,烧碱342吨,纯碱1418吨,工业煤137000吨,木材99146立方米。
一、金属材料
1965年前,会属材料由信阳专区物资局组织供应。1965年7月建立驻马店物资管理局,金属机电科承担金属材料和机电设备供应。经营的主要品种有黑色和有色金属两大类。1965年钢材进货量1500吨,生铁520吨。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1967年钢材进货量达2040吨,生铁725吨。1974年,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实行单独核算,扩大了销售范围,供应逐步走上正轨。1975年,组织各种钢材1130吨,支援灾区建设。1977年,实行核实供给,定额管理办法,结转钢材1106吨,生铁1016吨。
1979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基本建设战线缩短,金属材料供应紧缺局面缓和,部分品种开始积压。根据市场变化,清仓利库、调剂串换钢材和生铁2707吨。1980年以来,金属材料多渠道进入市场,县物资部门开始直接从工厂择优进货。地区金属公司在保证计划供应的前提下,及时将单纯计划调拨型改变为经营服务型,送票送货到单位204次。全年销售钢铁达3040吨。1982年,随着重工、机械行业的发展,金属材料供应趋紧。全年购进量钢铁25119吨,比1965年增长16.7倍。
1983年后,指令性计划逐年缩小,分配钢材指标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发展需要,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逐步扩大。针对这种情况,公司采取建立信息网络,开展横向联合,筹建资源开发基地等措施开拓金属材料市场。几年来购进计划外钢材8477吨,参与市场调节,弥补计划不足。1979~1985年,利润逐年递增,7年为国家盈利147.5万元。
二、煤炭
工业煤炭 境内属无煤区,工业用煤基本上是按计划购进,供应。1967年,全区供应工业用煤4.3万吨。1979年后,煤炭供应出现紧张局面,计划缺口较大,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燃料公司一方面抓计划内的煤炭调运,另一方面大抓计划外的煤炭采购。同时,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进行锅炉普查登记,搞清耗煤情况,以产定销,凭证供应。全区工业用煤厂家由1978年的42户,发展到1984年的49户。1985年全区工业煤炭供应量达50.6万吨,是1967年的11.8倍。
民用煤炭 民用煤,由地区煤建公司组织供应。50年代每年供应量在4000吨左右,60、70年代全区每年供应最在30万吨左右。进入80年代初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城乡用煤量越来越大,全区年计划购进销售均在60万吨左右,为50年代年计划用煤量的150倍。
民用煤供应,坚持凭证、定量、计划供应方针,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分配,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用煤,救灾用煤。其它事项用煤,根据货源情况,煤多多供,煤少少供,无煤不供。1983年后,改革计划体制,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扩大,煤建公司狠在抓统配煤的购进催调工作的同时。本着适销对路、价格合理的原则,积极组织计划外货源,确保市场供应。1983~1985年,全区煤建系统共购进各种煤炭186.3万吨,销售175.5万吨,获利润539.3万元。
三、木材
建国前,木材用量较少,流通渠道主要靠私商收购和贩运。建国后,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由商业部门承担物资供应。
1965年,驻马店建立木材公司,年购销量达2万立方米。1975年洪灾后,购进救灾木材11万立方米,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979年后,计划外用材分配指标全部放开,物资经营部门搞横向联合,广开销售市场,建立货源基地,健全规章制度,推行经济责任制,送货上门,优质服务,满足了市场需要。
1985年,全区购进木材33442立方米,金额752.5万元,销售木材31041立方米,金额925.4万元。
四、轻化建材
建国初期,轻化产品用量少,由个体手工业者自行组织,零星销售。建筑材料由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经营。主要品种:水泥、木材、青砖等。年水泥供应量在300吨左右。1953年后,轻化建材供应统由商业部门经营。1965年7月,驻马店专区建立后,由驻马店物资管理局轻化建材科负责全区轻化建材的采购、供应,年购进额59.58万元,销售51.1万元;1966年,购进67.7万元,销售66.2万元;1967年购进77.1万元,销售66万元;1968年,购进54.5万元,销售56万元。
1971年后地区先后建起秀山、龙山水泥厂,确山、汝南、遂平、西平建起小水泥厂,遂平县建起玻璃厂,轻化建材产品货源增加。1971~1974年,地产品购进量占全年购进量的50%左右,缓和了供需矛盾。1975年组织供应救灾水泥2万吨,油毡39.8万卷,支援灾区生产和农民建房。
1978年后,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定额管理,大抓物资核实供应,在完成计划供应的同时,积极组织购进计划外短线物资,1979年,物资购进712万元,销售额786万元,盈利15.9万元。
1982年,供需矛盾发生变化,有些长线物资变成短线,短线变成长线。公司根据这一特点,及时派人深入到各县和直供单位征求用户意见,掌握生产需求特点,购进适销对路产品。是年省分配水泥计划32900吨,实际购进49315吨,占年计划的149.9%。实际供应49979吨,占年计划的151.9%,其中计划内供应33527吨,计划外供应16452吨。省分配玻璃计划16200标箱,实际购进33220标箱,实际供应32603标箱。此外还购进计划外硝氨200吨,力车胎1800套。年底总购进463.8万元,总销售530.6万元。
1984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增设网点,开展优质服务,在抓大宗物资购销的同时,不放弃微利的小商品,根据用户需要,扩大产品经营。公司还与郑州、开封、洛阳等地市实行联营经销。全年总购进687.1万元,总销售额860.8万元,盈利19万元。1985年购进796万元,销售932.6万元,盈利28.1万元。
五、机电产品
50年代,区内工厂不多,机电设备需求量少,机电产品由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经营。1965年,全区购进62.9万元,销售49.8万元。机电产品的供销,由于受计划分配的制约,只能调拨,不能进行商品交换,“文化大革命”期间销售额一直徘徊在150~200万元之间。
1974年机电产品经营,坚持“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收费标准,地方财政预先下达政策性亏损指标,弥补企业损失,是年,全区购进506.7万元,销售470万元。
1979年,机电产品除少数计划分配外,其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展开竞争。全年物资购进546.5万元,销售629.7万元,国家仍亏损1.9万元,销售额超过购进额83.2万元。
1982年,改变经营方式,坚持以需订购,勤进快销,基本满足了市场供应,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扭亏转盈。年底购进409.27万元,销售430.5万元,盈利5284元,首创历史纪录。
1983年公司为调剂余缺,与全国181个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与全国21省67个市场建立业务联系,开展代购、代销、代储运等业务活动,购销额不断上升。1983年购进422.6万元,销售429.8万元,利润8.2万元,1985年购进总额1198.5万元,销售1219.2万元,利润17.2万元。
六、废旧金属回收
1953年以来,废旧钢材、边角下料、废旧设备、锅炉、工具零件、器皿用具、钢屑铁屑等废旧金属,一直被列为国家统配物资,严格按计划回收和利用。
1974年,采取三定一包(定人、定厂、定任务、包拉运)和奖罚(超奖欠罚)兑现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坚持正常回收与突击回收相结合,废金属收购与成材挂钩供应相结合,深入工矿企业,对废旧钢铁进行大普查,落实回收任务,开拓资源。1985年回收废旧金属4033吨。
废钢铁是国家统配物资。在利用上,始终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力针,先中央后地方、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上交后利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供应,充分发挥废钢铁的效能。区内废旧金属回收主要承担上交首钢、上钢、鞍钢、大冶钢厂等十几家国家重点钢厂,和洛阳钢厂、安阳钢厂、洛阳拖拉机厂和矿山机械厂等省内大型企业。区内废钢铁利用主要用于熔炼、铸造和生产中小型农具及小五金。
七、石油
1904年京汉铁路全线通车,驻马店市场始有煤油,老百姓俗称“洋油”。最早使用煤油照明的,是铁路沿线各火车站及其行车信号灯。后逐步发展至县城和较大集镇的商号、机关、学校等的照明。1912~1915年,美商美孚石油公司和英商亚细亚石油公司先后在驻马店设立煤油经销机构,并建有储油罐和铁路专用线。煤油直接从汉口整车发运,进销量逐年扩大。至抗战前夕,年销量为300~400吨。广大农村开始以煤油灯代替古老的植物油灯。抗日战争爆发后,平汉铁路破坏,交通受阻,煤油进货受到严重影响,加上物价上涨,美孚、亚细亚两公司在驻马店的石油经销机构先后停业。抗战胜利后,受国民党发动内战影响,生意更加萧条。
建国后,石油供应业务由供销社经营。1950年先后改为国营百货公司兼营。1952年6月,中国石油公司河南省驻马店供应组成立。这一时期经营的油品,煤油占绝大比重。当时的经营方针是,满足居民需要,开展煤油销售竞赛,组织力量到县乡推广煤油照明,同时辅之以加工并推销煤油灯具。1953年国家对植物油统购统销,石油商业更是把农村照明用油由植物油转为煤油作为工作重点,收效显著。1952年区内销售煤油共100吨,1953年就达1130吨,为1952年的11.3倍;1954年又升至1341吨,为1952年的13.41倍;1955年再升至2492吨,为1952年的24.92倍。
1955年,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农业丰收,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提高,煤油销量大增。中央政府决定对煤油实行凭证定量供应,优先保证防汛和灾区生产自救用油,在此基础上对机关团体照明用油进行适当安排。受此影响,区内的煤油销售量,1956、1957年分别为1803吨和1244吨,分别比1955年下降27.8%和50.1%。同时,汽车数量逐年增加,农业机械开始少量示范,动力用油激增。1955年省人民委员会石油分配委员会成立,决定动力油一律凭证供应,润滑油按燃油的2.5%~3.5%的比例进行分配。石油由敞开供应转为保证重点,凭证供应,控制销售。区内1956年和1957年的汽油销售量分别为408吨和305吨,柴油销售量分别为395吨和307吨,虽比1952年成十数倍乃至数十倍增长,但总的来看,销量仍然不大。
1958年,随着“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地方工业盲目发展,成品油销售急剧上升。1958年,区内主要成品油的销售量为:汽油1220吨,煤油3561吨,柴油1508吨,分别比1957年上升3倍、1.86倍和3.91倍。随后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和苏联削减对我国的石油出口,石油供求矛盾更加突出。1962年4月,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商业部联合下文,明确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均属中央统一分配物资。随后河南省规定,汽油、柴油由省计划委员会分配;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由省商业厅分配;以上五种油品的调拨、运输、储存和供应,均由商业行政部门和石油部门负责。在加强计划管理的同时,国家要求千方百计大搞节约和废油加工利用,采取汽油掺配酒精(汽油70%~80%,酒精20%~30%)供应市场等措施以缓和市场紧张的状况。所以,1962年的汽油销售仅为898吨,与销量最高的1960年相比下降63.5%;煤油销售仅为2410吨,与销量最高的1958年相比下降32.3%;柴油销售仅2017吨,与销量最高的1960年相比下降40.4%。
经过党和政府以及石油战线多年的共同努力,1963年,我国需要的石油基本自给,彻底改变了过去绝大部分依靠进口的状况。但由于公路运输车辆和农业机械逐年迅速增加,油品的供需差距仍然较大。1965年7月,中国石油公司河南省驻马店石油批发站成立,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区成品油的经营与管理工作。1966年,石油供应的主导思想是:积极备战,确保安全,全面安排好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的发展。汽油、柴油、润滑油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对国防、军工、重点工程建设、援外、抗旱排涝、救灾和农田作业用油确保供应;对煤炭、冶金、化工、机械工业生产,籽棉加工和交通用油按最低需要安排;其它方面用油,在安排上述用油后,根据情况适当安排。
1969~1970年,国内石油生产发展很快,原油产量大幅度增长,石油供应政策逐步放宽。汽油按计划保证供应,煤油敞开供应,柴油按生产需要满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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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路交通车辆的增长和农业加速机械化,不但造成用油总量逐年上升,而且各类油品的销售比重也在不断变化。总的来看,煤油销量起伏不大,所占比重越来越呈下降趋势;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销量迅速增加,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1970年,区内成品石油的销售,柴油为11914吨,汽油为5696吨,煤油为5075吨,润滑油为1353吨,煤油由历年来的排行老大转而退至第三位。该年柴油、汽油、煤油和润滑油的销售比重分别为49.6%、23.7%、21.1%和5.6%,与1952年相比柴油、汽油和润滑油所占销售比重分别增加40.5个百分点、2.7个百分点和5.6个百分点,而煤油则减少48.8个百分点。1970年之后,各类成品油的销售一直保持这种变化趋势。
1973年4月,根据商业部通知精神.对用油机具用油开始实行定量包干供应办法。
1975年8月,区内遭受极为严重的洪水灾害,国家给予倾斜政策,全区成品油的销量激增,1975年达到86783吨,较1974年上升61.5%;1976年达到92625吨,较1974年上升72.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的工农业生产出现大好形势,区内的动力机械显著增加。1979年全区汽油销售达16459吨,柴油突破10万吨大关,达到107364吨,创历史最高纪录。
由于国民经济调整,1979年11月,石油供应实行“坚持计划用油,坚持合理用油,坚持节约用油”原则,做到“管供应、管使用、管节约”,统计定量,一年一定,分季安排,按月掌握,分批供应。1980年,为落实国务院第一号节能指令,地区成立了驻马店地区节约用油办公室,要求严格控制机关团体的私人非生产用车;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压缩工业烧油和城镇发电机组用油;压缩生活小车用油,以减少油料消耗。因此,1980~1985年,全区成品油的年均销售量仅有7万吨左右,比1979年大幅度下降。
第五节 医 药
一、中药
药材 建国前,区内私营中药店(堂)的经营主要有行、店兼营,批、零兼营,亦有专一批发、专一零售的,经营形式多种多样,各有特色。经营的方法:一是讲究质量,遵古炮制。对饮片加工质量甚为重视,抓药时一味一包,包上盖有店堂字号,以示质量、数量信得过。二是医药不分,医售结合。一些店堂掌柜,既是经营者,又通医道,为患者切脉看病,就店取药。店内无人行医,则聘请名医坐常应诊,以利销售。三是制、售一体。有些药店为前店后厂,用传统验方或祖传秘方自制丸、膏、丹、散等中成药,以此扩大经营,获取厚利。四是自由定价,经营方式灵活。建国初期,区内私营中药业较为混乱,有些店(堂)由于对党的政策不够了解,出现了关门停业、暗抽资金的现象。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和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教育帮助,使他们提高了觉悟,解除了顾虑,重新开门营业。据1951年统计,全区有中药店(堂)111家,但由于受旧社会“黄金有价药无价”的影响较深,唯利是图的作风尚未得到改造,以次顶好、以假充真、囤积居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有出现,经过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逐步得到解决,端正了经营作风,稳定了市场药价。1955年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中药店(堂)纷纷参加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又全部转为国营企业。
1965年前,药材经营品种较少,购销额不大。1966年,全区中药材购进总额233.73万元,销售总额258.1万元;1970年,全区购进总额343.5万元,销售总额531.6万元,比1966年分别增长47%和1.06倍;1980年,全区购进总额451万元,销售总额662.3万元,比1970年分别增长31.3%和24.6%;1985年,全区购进总额629万元,销售总额815万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39.5%和23.1%。
成药 建国初期,区内经营的中成药仅有六味地黄丸、山楂丸、大活络丹、定坤丹、婴儿素、清凉散、紫金锭跟药等30余种。1958年,随着国营医药专营企业的建立和各县小药厂的诞生,中成药的经营有所发展,初具规模,品种增加到100余种。1965年,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中成药下乡的指示,扩大了经营品种。1966年,全区中成药经营450个品种,购进总额181.22万元,销售总额170.9万元。1969~1970年,全区先后建立地区中药厂、确山第二制药厂、新蔡中药厂,地产中成药品种有较大发展。1975年,全区中成药购进总额458.1万元,销售总额为471.1万元,比1966年分别增长1.53倍和1.76倍。1985年全区中成药购进594个品种,购进总额663万元,比1975年增长44.7%;销售总额752万元,比1975年增长59.6%。由于中成药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特点,1966~1985年,全区中成药的经营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每年平均以21.9%的速度递增。
二、西药
1910年,西药开始传入区内。1911年旧军医李寿轩退伍在汝南县城开设“福寿药房”,为区内出现最早的医售合一的西药房。1920年江苏人陆一成于驻马店开办“一大西药房”,专门经营西药。此后,随着一些退伍军医和外地学习西医人士回归故里,西药逐渐传入全区城乡各地。由于从事西药人数的增多和西药治病见效快的特点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西药业在区内逐步得到推广和发展。到1937年抗日战争前夕,已颇具规模,仅汝南县西药房(店)、医院、诊所就多达120余家。1949年,全区经营西药房(店)达131家。
西药传入初期,品种甚少,多为进口,主要品种有:阿斯匹林、安基比林、盘尼西林等20余种,且价格昂贵,每针需银元2~3元。随着我国民族医药工业的崛起,西药品种逐渐增多。到建国前夕,已达100余种。
建国前,区内西药房(店)的经营形式有:种:一是批零兼营,以批为主;二是专业零售;一是药医兼营,一些店(房)的掌柜,既是店主,又是医生。其进货渠道,主要是派人到北京、天津、汉口、郑州等地“药房”、“药厂”购药,或通过信函联系,由对方邮寄或来店推销。
建国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西药业的恢复与发展。1953年,建立西药专营机构——中国医药公司河南省信阳药房。各县百货公司或供销社设立西药批发部。1956、1957年,全区各县相继建立医药公司,西药经营品种逐渐扩大,购、销额迅速上升。据西平、遂平、汝南三县统计,1957年购进总额74.16万元,销售总额77.89万元。1965年,设立驻马店地区医药供应站,各县、乡相继设立医药批发、零售部,统一开展西药购销业务。到1966年,全区共设批发部29个,零售部30个,供销社代销点477个,合作店组137个,有证商贩333个。经营西药品种1000余种,年购进总额1000余万元,销售总额900余万元。1985年,全区医药系统内经营网点达92个,比1965年增长36%;经营5000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3200万元,销售总额3600万元,与1966年相比,经营品种增加415%,购进总额增长217.3%,销售总额增长283.4%。
区内经营西药的货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从工厂直接购进。二是由医药商业系统内部调入。对青霉素、链霉素等57种二类西药,由河南省医药总公司计划分配。对卡那霉素针、氯霉素针、安定片等50个品种和一般三类品种,由省计划平衡,统一分配。产地供货单位按照计划进行调拨。对省内不能生产的品种,省公司在全国计划、定货会议上统一与产地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拨。
1980年后,根据多渠道、少环节、搞活市场的精神,省公司不再统一分配管理。对本省生产的品种,地、市、县医药公司直接与产地药厂订货。本省不能生产的品种,地、市公司可以参加全国医药计划交流会,直接与全国各地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单位按照合同进行供货。
区内西药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二级批发(即地区批发);二是三级批发(即各县、市医药公司批发);三是基层批发网点。50年代中期后,一些县医药公司为解决边远乡、村的用药问题,陆续在边远较大的集镇设立医药批发、零售门店,到1980年,全区批发业务的经营规模有了较大的发展,批发网点迅速增多。据1985年统计,全区共有批发单位51个,其中地区1个,县、市10个,基层批发网点40个,担负着全区15个县级医院、189个乡级医院、3876个村级医疗诊所和195个兽医院以及个体医药专业户的西药供应业务。
三、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的出现远比其它药品为晚。建国前,全区投有专业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只有一些经营西药的店(房)或医疗诊所代理此项业务,且品种单一,只有手术刀、皮肤抓钩、克里斯钳子、镊子、注射器、药棉、纱布等十几个品种,且多为国外进口产品,价格十分昂贵。
建国后,随着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医疗器械业逐步得到发展。1953年,信阳药房设医疗器械专柜。1956年后各县医药部相继设立医疗器械经营柜组,开始医疗器械的经营业务。1965年10月驻马店地区建立医药供应站,下设器械科,负责全区的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供应工作。
区内没有专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所经营的器械产品,全部为区外调入。主要品种有人用体温计、人用注射器、X光机、X光胶片、医用胶布、器械柜、平型病床、手术钳、手术刀等。1965年以前,经营规模较小,只有100来个品种规格,全区年购进额50余万元,销售总额55万余元。1966年建立专业经营机构以后,经营额逐年上升。以X光胶片为例,1966年购进640盒,销售630合。1975年购进1466盒,是1966年的2.29倍;销售1446盒,是1966年的2.27倍。1985年购进6167盒,比1975年增长320%,是1966年的9.64倍;销售6080盒,比1975年增长320%,是1966年的8.65倍。1985年,全区有医疗器械专业批发单位11个,医疗器械专业或兼营零售店(部)40多个,经营医疗器械870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153万元,销售总额164.1万元;经营化学试剂967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30.8万元,销售总额28.1万元;玻璃仪器169个品种规格,年购进总额18.2万元,销售总额12.8万元。
第六节 烟 草
一、烟叶
明嘉靖年间(1522~1567年)上蔡农民开始种烟自用;万历年间(1573~1619年),烟叶已上市出售。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区内各县已先后出现烟行和娴丝作坊。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在区内各县征收烟税。光绪31年(1905年)英美烟草公司在泌阳、确山等地收购烟叶。
20世纪20年代,西平、遂平、上蔡等县从襄城、舞阳引进烤烟技术,以烟叶色鲜质优引起烟商争购。民国25年(1936年)确山、遂平、西平、正阳、上蔡、泌阳6县烟叶产量达170万公斤,销售量达155.4万公斤,销售价值66.7万元。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各县私营烟厂增多,烟叶需用量增加,由于政局不稳,社会秩序混乱、价格波动等原因,烟叶产量和销最极不稳定。1946年汝南、确山、上蔡、正阳、西平、新蔡6县烟叶产量85万公斤,销售82.1万公斤。
建国初,烟叶收购量增加,销售范围扩大,区内所产烟叶,不仅供应省内烟厂,而且远销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西、上海、天津等省市自治区。1950年收购烟叶单位较为分散,中南华中烟草公司许昌分公司漯河支公司在西平、遂平、上蔡等县收购烟叶;郑州国营烟厂、许昌烟厂、驻马店利华烟厂委托各县烟行代购烟叶。1953年中南华中烟草公司许昌分公司漯河支公司与区内各县供销社签订代购合同,从此烟叶收购工作改为国家统一经营,全年收购烟叶12.6万公斤,销售12.6万公斤。
1955年烟叶的产、购、销改为统一由河南省专卖事业公司信阳办事处经营,县由专卖事业公司经营,基层由供销社代购,全年购销量上升到72.1万公斤。1957年1月,烟叶的产、购、销又划归供销社统一经营,购销量持续上升,1959年购销最达218.8万公斤。1960年,因遭受自然灾害,烟叶产量下降,全年购销量为94.9万公斤;1961年购销量减至15.9万公斤。1962年稍有上升,购销量达33.4万公斤。
1963年,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烟叶减产,卷烟原料不足,政府规定生产队、国营农场、社员个人交售烤烟、晒烟,按标准实行奖励,从而烟叶产量逐年增多。1970年购销量达301.4万公斤,除供应本省烟厂外,还销往广西、安徽等省。1972年收购脚叶(每公斤价0.90元),1973年收购二茬烟,1978年烟叶收购量猛增至2985万公斤,除供应本省需用外,还远销山东、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东、福建、浙江、贵州、上海、天津等省市1165.3万公斤。
1979年3月,收购烟叶实行合同定购制,无种烟任务的县、社、队不签订收购合同,加之粮食和农副产品提价,烟价未变,1980年收购量下降到1115.5万公斤。销往湖北、广东、江西、上海等省市444.3万公斤。1981年国家调整了烤烟价格,加价奖售优质烟。1982年收购量达4677.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纪录。除供应本省外,销往省外811万公斤。
1983年烟草分公司成立后,烟叶按照计划统一收购、调拨、销售,当年收购烟叶2354万公斤,销售4033万公斤,1985年收购烟叶3834.5万公斤,销售2708万公斤。
收购烟叶实行奖售政策。1964年7月,河南省信阳专署粮食局、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信阳专署办事处发出《关于做好1964年度收购烤烟、晒烟奖售物资兑现工作的通知》规定,国家每收购烤烟50公斤,奖售粮食50公斤,化肥10公斤;每收购晒烟50公斤,奖售化肥10公斤。不足50公斤的,按比例折算付给。凡人民公社的生产队交售烤烟、晒烟均按奖售标准奖售。国营农场生产的烤烟交售,只奖化肥,不奖粮食。社员个人交售的烤烟,只奖售粮食不奖售化肥。烤烟中的碎烟和晒烟中的等外烟、茄烟一律不给奖售物资。
1967年3月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烤烟每担奖售粮食10公斤、化肥10公斤,社员个人交售的烟叶,一律不奖售物资。1979年4月根据省革委《关于调整烤烟、红麻奖售化肥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在不降低原奖售指标的前提下,实行优质优奖的政策,按数量奖售改为按质量奖售。收购烤烟奖售化肥标准:中黄一级,每担奖售化肥150公斤;中黄二级,每担奖售化肥35公斤;中等烟,每担奖售化肥12.5公斤,下等烟和低次烟,不奖售化肥。
1980年7月根据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对上中等七个等级实行超购加价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完成任务后,超购部分实行加价。中黄一级,每担加价50元;中黄二级,每担加价35元;中黄三级,每担加价29元;中黄四级,每担加价17元;上黄一级,每担加价30元;上黄二级,每担加价18元,上黄三级,每担加价10元。
1981年3月根据河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供销社联合发出的《关于对上中等烤烟临时加价的通知》,为支援卷烟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对生产队现存的上、中等烤烟,在当地现行收购价格基础上实行临时加价。由于正确执行了烟叶奖售政策,调动了烟农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烟叶生产的发展。1977年全区烟叶生产出现产大于销的形势,直到1985年仍存在上中等烟不足,下低等烟积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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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烟
1904年英美烟草公司在遂平县和信阳州等地到处散发卷烟,用“先赊后卖”的手法占领市场,至1924年该公司在河南省郑州、许昌、周门、驻马店、新蔡、信阳等地没有卷烟仓库14处。驻马店英美烟公司总办王寿承等人,通过卷烟店铺、摊贩,专门经营英美烟公司的卷烟。“三炮台”、“哈德门”、“大前门”、“红锡包”、“老刀”牌卷烟充斥市场。尔后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所产的卷烟“美伞”、“双刀”、“情人”等牌号也进入市场。
1919~1925年,信阳、驻马店、新蔡等地的学生、工人、商人、各界团体举行反帝游行示威,抵制洋货,砸毁英美烟公司的广告牌、招贴牌,烧毁“哈德门”卷烟,检查火车货运,美英公司卷烟销售一时被迫停业。民族烟草工业乘机发展。许昌“王记烟厂”的卷烟,价格低廉,曾畅销西平、遂平、驻马店等地。1928~1929年英美烟公司采用大倾销手段,又重新垄断了驻马店等地的卷烟市场。
1931~1933年由于民族烟草工业有了新的发展,西平县开办两家私营烟厂,所产“交通”、“金福寿”、“王记”牌卷烟,畅销西平、遂平、确山等县。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区内私营烟厂迅速发展,西平、遂平、确山、汝南、上蔡、正阳、新蔡等县均有小型烟厂。西平县大兴烟厂所产“警钟”牌卷烟,遂平县新华烟厂所产“松鹤”、“云鹤”、“仙鹤”牌卷烟,曾运销襄樊、武汉、西安等地。抗日战争胜利后,私营卷烟虽有发展,但多数卷烟质量低劣,销路不畅。
建国后,卷烟由百货公司经营批发业务。基层由供销社和私营商店进行零售。1953年烟酒实行专卖。郑州烟厂、许昌烟厂、驻马店利华烟厂、西平县大兴烟厂的产品统一由中国专卖事业局河南省烟酒专卖局信阳专卖办事处经营。县(市)公司设有批发部,乡村由供销社批发零售。全区销售网点共75个,全年共销售卷烟24671箱。1959年,卷烟紧缺,按照“保证特需、照顾一般,不吸者不供应”的原则,对城市居民、职工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对农村一次核定数量全年供应。机关于部和高级知识分子或特殊对象,适当照顾供应。为调剂市场,除按牌价计划供应外,还零售高价卷烟。“黄金叶”牌卷烟国营牌价每盒0.19元,高价0.60元;“解放”牌卷烟国营牌价每盒0.19元,高价0.40元。对这一时期投机倒把贩卖卷烟,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给予打击。1961年9月采取以卷烟换购鸡蛋,用烟0.25万箱(1斤鸡蛋换2盒烟或0.25公斤糖,各计各价)。1963年以卷烟换购烟叶,用烟0.161万箱。1964年卷烟产量增多,敞开供应,1965年销售量达38815箱。
1965年7月,地区成立糖烟酒分公司,各县(市)设立县(市)公司,经营卷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破坏了正常规章制度,造成经营管理混乱。加之烟叶减产,卷烟供应不足,仍实行计划分配和批条供应等办法。除对基层供销社和城市集体商店实行计划分配批发外,在县城增设零售门市部进行供应,全年其销售卷烟3.65万箱。1969年,全年共销售卷烟62989箱。1977年,全年卷烟销售量达17042箱。
1978年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政策,卷烟市场日趋活跃。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国营卷烟商业全年销售量减至87858箱。1982年全区国营和集体商业经营卷烟134家,分支网点319个,均属自购自销,批零兼营,全年共销售卷烟111006箱。
1983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卷烟、雪茄烟的收购、分配、调拨、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统一经营,其它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经营的规定,全区卷烟销售本着销计划内为主,调剂为辅;销地产烟为主,外地烟为辅的原则,卷烟批发业务除委托个别供销社和国营企业批发外,均由地区烟草分公司批发。卷烟零售单位必须持两证(购货证、专卖证)到指定批发部购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任意到其它单位购货。1984年全区有批发和代批发网点64个,同时大力推销地产烟,与信阳、周口、郑州、开封、平顶山、焦作等地区及四川、江苏、江西、陕西、湖南等省建立供销关系,共外销卷烟5.71万箱。全区共销卷烟141977箱。1985年销售201105箱。
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卷烟销售档次有显著变化。1984年销售甲、乙级烟1.76万箱,1985年销售甲、乙级烟4.16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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