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1979年3月,驻马店地区标准局成立,将以前主要以行业为主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转变为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体制。1981年全区认真执行国家服装型号系列标准,改变了服装行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型号规格混乱的现象。1983年执行碳酸氢铵国家标准后,区内企业生产的碳酸氢铵一级品的含水量,由原来的5%降到小于或等于3.5%;1984年贯彻纺织部丝织品标准,严格控制小疵点和折皱印,大大减少了次布,扩大了外贸出口。1985年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系列标准,水泥的平均抗压三强度由50年代的394公斤/厘米。提高到472公斤/平方厘米。地区热电厂执行电厂粉碳锅炉用煤质量标准后,耗煤率由1955年的4公斤/度降为0.72公斤/度。
作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补充,自1981年起,地区开始制订、发布标准。同年11月连续发布两批共36项企业标准,其中机电标准12项,轻纺标准18项,食品标准4项,化工标准1项,消防产品标准1项。1982年发布地方标准88项,其中机电4项,轻纺8项,畜牧1项,食品75项。1983年发布地方标准44项,其中机电4项,建材1项,食品39项。1984年发布地方标准13项,其中机电4项,轻纺7项,食品2项。1985年发布地方标准27项,其中机电13项,轻纺6项,食品6项,化工2项。这些标准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礼会效益。1984年上蔡锅厂执行地区发布的压铸铁锅系列标准,将传统的手工操作工艺改为机械化操作,大大提高了压铸铁锅的产量和质量,1985年顺利通过省优质产品复评。至1985年,全区发布地方标准(含地区企业标准)208项,初步形成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地区地方标准的标准体系,基本适应了区内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因区内小型工业企业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仍有42%的工业产品没有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二节 质量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
1979年8月经行署批准,地区质量监督检验所具体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1980~1981年,地区标准局对区内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检测设备及检验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1982年,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检产品目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下达了《驻马店地区受检产品目录》,将应检产品名称、受检企业、承担检验任务的单位和检验周期等作出明确规定。检验的重点是化工产品、纺织品、建材产品、鞋类和电器产品。同年,组织地直10个局委、地区和县市18个防疫站和县市10个局委共47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监督检验了碳酸氢铵、饮料酒、矿渣硅酸盐水泥、插头插座等4种产品350家生产和销售单位,共抽取样品87689个,检验合格品数30682个,合格率为34.99%。其中饮料酒234个生产和销售单位,抽检样品438个,合格品319个,合格率72.83%;插头插座93个生产和销售单位,抽检样品87208个,合格品30332个,合格率34.78%。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研究,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意见,并报告地委、行署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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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产品评选
1980年全区优质产品评审工作开始。山地区经委具体负责组织优质产品评选,地区标准局负责复查检验和优质产品标志的实施监督。至1985年,全区共有20种产品获国家、部和省优质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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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量管理
一、计量制度
民国初年,区内沿袭明清计量制度,度器有裁尺、营造尺、土布尺、竹木直尺、折尺、布卷尺等;量器有用木板和柳条制作的斗、斛、升、合等;衡器有木质的麻毫秤、台秤、戥秤、天甲等。民国21年(1932年)贯彻《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为推行市制,划一单位制度,上蔡县设立了度量衡厂。由于度量衡管理大都是临时机构,工作量大,改革只是徒有其名。至解放前夕,除官方征收时使用市制外,社会上计量混乱。
1949~1958年,全区计量单位制度基本上沿袭旧制。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区内部分采用10两为1斤的市制秤(中医用药仍用16两为1斤的戥子秤),上蔡县计量检定所试制了10两秤100余支送国营商店使用。1965~1975年间,地区计量所建立了长度、热工、电力学、电学四大类区内最高计量标准,可开展17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1978年全区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和中药销售普遍实行以“克”为单位(1克等于2市分、500克为1市斤)。1983年7月地区行并发布《关于驻马店地区杆秤实行定量砣的通知》,禁止使用单刀秤、绳纽秤、十六两秤、杂砣秤,推进杆秤定量砣采取先城镇后乡村,先国营、集体后个体商贩分批逐步进行。全区更换杆秤37000余支。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地区行署于1985年5月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告》和《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木杆秤改制的通告》,全区计量部门利用广播、幻灯、简报、板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进法定计量单位的意义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按照法定计量单位,全区共改制计量器具2189件(台),约占应改制的80%。当年驻马店地区被评为全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进单位。
二、计量监督
70年代中叶以前,地区及各县先后组建了计量机构,开展了部分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计量监督工作无很好地开展。
1977年5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改革中医中药用计量单位,先以上蔡县为试点,1978年在全区推行。1979年3月全区统一组织检查验收57个单位,合格54个,合格率为94.7%,基本上统一了全区中医中药用计量单位。
1980年,在全区计量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五查”活动,旨在整顿提高,促进工作。具体内容是:查计量标准器和配套仪器是否齐全完好;查量值传递是否及时准确;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查业务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高低;查任务完成情况。共检查计量标准器57台(套、件),合格48台(套、件),合格率为84.2%。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此基础上,又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五查”共检查56个企业的186台(套、件)计量器具,合格171台(套、件),合格率为92%。通过“五查”,对27个企业颁发了计量验收合格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和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了对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至1985年,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171台(件),对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第四节 机 构
1965年7月1日,成立驻马店地区标准计量所。1969年底~1972年初,归属地区计划委员会,1973~1979年归属地区科委。1979年8月6日,由标准计量所分山标准化室成立地区标准局。
1984年1月5日驻马店地区行署驻政文(1984)14号文批复,由原驻马店地区标准局与驻马店地区计量管理所合并设驻马店地区标准计量管理所,事业性质,归属地区科学技术局,其内设机构标准化管理科对外保留驻马店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的名义。同年8月10日地区行署驻政(1984)105号文决定:撤销地区标准化办公室、地区标准计量管理所,建立驻马店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副县级机构,属地区经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