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财政支出
民国时期,1938年以前,地方政府机关、国办事业均由上级拨款,不列地方开支。地方自治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地方事业和行政管理开支。从1939年起,区内各县的财政支出都由县自筹。1943年,区内财政支出为21803145元,支大于收18277411元。1946年支出为94760134l元,经费大都用于官僚机构冗员开支,建设方面的支出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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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全区各级政府,在财政职能范围内,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生产力,发展生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1950~1985年,年财政支出从145万元增至3214l万元,增长22l倍,年递增16.2%。36年间全区共完成财政支出322978万元。支出的科目繁多,大概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社会文教卫生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其它支出、价格补贴支出。
第一节 经济建设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建设投资和支援农业支出等,1950~1985年,全区共完成经济建设支出10512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1.6%。1965年建专至1985年,共完成经济建设支出9544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2.4%。
一、建设投资
(一)基本建设投资 区内基本建设投资始于1953年。“一五”时期,全区基本建设支出400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农牧业投资,开办示范农场、工业投资、交通投资等。“二五”及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全区基本建设投资487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4.2%。其中:工业投资2592万元,除大办钢铁无效投资近2000万元外,其余主要用于农机、轻工、电力工业的兴建与扶持;农林水投资2013万元,主要用于建拖拉机站、水利工程、农业林业基建;交通投资66万元,用于修公路和各县汽车站建站工程;文教卫生投资18万元,用于教学与医院建设;其它投资152万元,用于国家机关及银行库房建设。“三五”时期,全区基本建设支出929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9.3%。其中工业投资3722万元,主要用于电力、化肥、纺织工业及地区钢铁厂、吴桂桥煤矿;建筑安装企业投资52万元,用于地建公司;交通投资354万元,用于各县汽车站续建工程和修泌阳条山铁矿公路;商业企业投资287万元;农林水利投资4714万元;文教卫生及其它投资168万元。“四五”时期,全区基本建设支出1188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1.4%。其中工业投资3428万元,建筑安装企业投资52万元,农林水利投资4813万元(水利工程支出4433万元,农业支出191万元,林业支出125万元,水产支出45万元),交通投资903万元,商业企业投资510万元,文教科学卫生投资396万元。“五五”时期全区基本建设支出1093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1.1%。其中工业投资2776万元,建筑安装企业17万元,农林水5027万元,交通1115万元,商业417万元,文教卫生846万元,其它投资740万元。“六五”时期,从1981年起,国家财政对地方财政借款,压缩基建投资,具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基建投资改拨款为贷款,基建投资大幅度下降,五年全区基本建设支出4932万元,相当于“五五”时期的45%,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8%。其中工业投资877万元,农林水利投资569万元,交通邮电投资299万元,文教卫生投资874万元,其它投资2121万元。
1953~1985年,全区共完成基本建设支出42324.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322185万元的13.1%。其中工业投资13400.9万元,建筑安装企业123.2万元,农林水17521.4万元,交通邮电2745.7万元,商业1438.5万元,文教卫生2249.8万元,其它部门4844.6万元。1985年,全区基本建设投资478.4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2.2%。其中农林水投资53万元,交通邮电41万元,商业18万元,文教科学卫生115万元,其它投资2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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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挖潜改造投资 为了对原有企业进行更新改造,挖掘设备潜力,区内从1976年起,开始对企业拨付挖潜改造资金,到1985年,10年共投资挖潜改造资金3340.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202127万元的1.7%。其中拨付给工业企业2509.8万元,占75.1%;建筑工程企业6万元,占0.17%;交通企业3.4万元,占0.1%;农林水企业369.1万元,占11%;商业企业271.8万元,占8.1%;文教卫生企业96.9万元,占2.9%;其它企业83.8万元,占2.5%。
为了对县办“五小”企业(区内主要为小化肥、小水泥、小机械)进行技术改造,从1972年起,财政对其技术政造给予资金补助,到1983年,全区共拨付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1678.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9%。
为了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改善工艺,提高设备利用率,从1965年开始,共支出企业技术组织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零星固定资产购买费(简称“科技三项费用”)864.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3%。
(三)流动资金 区内对企业拨付流动资金始于1965年,到1985年全区共拨付企业流动资金3979.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6%。其中拨付给工业企业2849.9万元,占71.6%;交通企业42万元,占1.1%;商业企业333.6万元,占8.4%;农林企业711.7万元,占17.9%;其它企业42.2万元,占1.1%。
(四)其它建设投资 包括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简易建筑费、城市维护费。1965~1985年共支出3341.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1%。其中:工交商业部门事业费(包括财政驻厂人员经费)支出1521.7万元,简易建筑费(主要是商业部门构不成固定资产的仓棚、设施修建费,从1978年开始拨付)426.7万元,城市维护费(城市的交通卫生、公益设施的改造和维护费用,从1968年开始拨付)l393.4万元。
二、支援农业支出
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支援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支农部门的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支援农业经费44109.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9.8%。
(一)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是财政对农村农业的直接性投资,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1965~1985年全区共支援农村生产支出22653.3万元,占全部支农支出的51.4%。其中:小型农田水利支出13716.6万元,占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的60.6%;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支出(始于1958年,原称支援人民公社支出)8562.5万元,占37.8%;农村农技推广和植物保护补助费支出33.3万元,占0.15%;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68.3万元,占0.3%;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134.2万元,占0.59%;农村水产补助费60.7万元,占0.27%;水库移民支出77.7万元。占0.34%。
(二)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 此支出为支农机构的人员经费及发展事业的支出,包括农垦、农场、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土地管理、水文等事业费。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支农部门事业费21456.3万元,占支农支出的16.2%。其中农垦事业费63.4万元,占农林水气事业费的0.3%;农场事业费232.1万元,占1.1%;农业事业费5690.6万元,占26.5%;畜牧事业费149l万元,占6.9%;农机事业费2491万元,占11.6%;林业事业费1911.4万元,占8.9%;水利事业费8238.1万元,占38.4%;水产事业费151.8万元,占0.7%;气象事业费266.4万元,占1.2%;乡镇企业事业费30.7万元,占0.14%;农业资源调查区划费83.7万元,占0.4%;水文事业费38.1万元,占0.17%;农业科研事业费270.2万元,占1.26%;林业科研事业费65.3万元,占0.3%。
(三)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此资金支援对象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支援形式为无偿支援和扶贫贷款贴息。确山县为革命老区,平舆、新蔡两县为贫困地区,其余各县都有不同程度的贫困乡。为了帮助革命老区贫困户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争取三年脱贫致富,地方财政拨出专款予以扶持。经普查,1984年革命老区共有人均口粮不足150公斤、经济收入不足45元的贫困户14172户、71243人。财政扶持确山95万元,扶持2354户。该年达到脱贫条件的635户,占扶持户的27%。1985年,扶持革命老区111万元,扶持3324户。该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2726户,占扶持户的82%,其中已脱贫致富的有1008户,占扶持户的30.3%。1984~1985年,全区共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4%。
(四)农牧场支出 财政对农牧场的支出主要是对全区各农牧场的亏损补贴和干部职工的工资。1965年,全区有农牧场15个,干部职工691人。是年盈利的9个,盈利12.2万元;亏损的6个,亏损16.3万元。1970年,全区农牧场14个,盈利的4个,盈利9.5万元;亏损的10个,亏损额30.6万元。1975年,全区农牧场30个。由于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部亏损,亏损额达40.9万元。1980年,全区农牧场35个,盈利的7个,盈利33.8万元;亏损的28个,亏损额94.8万元。1983年,改革对农牧场的供给办法,对农垦企业和农业六场(农作物、种畜、园艺特产、渔种、林场、苗圃)由过去“吃大锅饭”的补贴方法,改为按各场提供优良品种的数量和经营情况,给予定额补贴和经营外补贴的包干方法。对经营管理好、实现利润的场,该补贴的仍给予补贴;超亏的不予解决,以丰补歉,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是年,全区农垦场13个,盈利的11个,盈利65.3万元;亏损的2个,亏损5.1万元。农业六场33个,盈利的20个,盈利48.2万元;亏损的13个,亏损21.6万元。全年盈亏相抵后净盈利77.8万元。1985年,财政协助农业主管部门狠抓农牧场的扭亏增盈工作,扶持开发性项目17个,要求除繁殖优良品种政策性亏损外,不准再有经营性亏损。是年全区有农垦、农牧场45个,盈利的35个,盈利163万元;亏损的10个,亏损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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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文教卫生支出
社会文教卫生支出包括文教支出、卫生支出、抚恤及社会救济支出。1950~1985年,全区共完成社会文教卫生支出16303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9%。1965~1985年,全区共完成该项支出14335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8.8%。
一、文教支出
(一)文化支出 文化支出包括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部门的事业费支出。1965~1985年,全区共完成文化支出4200.8万元,占同期社会文教卫生支出的2.93%,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4%。其中文化事业费支出2319.6万元,占文化支出的95.2%;文物事业费支出95.2万元,占文化支出的2.26%;体育事业费支出481万元,占11.5%;广播电视事业费支出1305万元,占31.1%。
1952年,文化事业费地方财政开支项日,主要用于开展戏曲事业,补助私营剧团。群艺人员困难扶持从社会福利救济费中解决。1953年,增列体育经费。1963年,增列通讯广播事业费。到1965年信驻分专时,文化支出的开支情况是:艺术团体补助9.7万元,群众文化补助1.8万元,体育经费3.6万元,通讯广播支出2.7万元,文化馆等管理机关人员经费及其它11.7万元,共29.5万元。1974年,增列图书馆经费。1979年,增列电视转播台、博物馆经费。1980年,增列两个群众艺术馆经费,1983年,列有中专学习班经费。到1985年,文化支出达581.8万元,为1965年文化支出的19.7倍。其中,文化事业费289.9万元,文化事业费18.9万元,体育事业费70.3万元,广播电视事业费202.7万元。
(二)教育支出 包括教育事业费(不含基建投资)和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民国前期,教育支出沿袭清制,均由县、乡、村的公田、学产租课收入维持,地方官不负教育支出之责。民国17年(1928年),民国政府财政部将教育费改为教育文化费,将教育机关经费和文化机关、设施经费合并为一,按县的等级规定开支标准和范围。如二等县的开支标准为114520元。民国20年(1931年),全区八县的教育支出232998元,其中教育行政费32995元,学校教育经费182126元,社会教育费14166元,其它3711元。民国22年(1933年),全区教育经费为414896元,比1931年增长44%。到民国35年(1946年),教育支出增加到284389917元,又比1933年增长684倍(内含物价飞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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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于1952年正式将教育支出列入地方财政开支项目。1965年,开支教育经费1039.4万元,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19.8%。1976年,教育经费开支增到2247.6万元,为1965年的2.3倍。1985年,全区支出教育经费6522.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0.3%,为1965年的6.3倍。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教育事业费56726.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9.3%。
从1982年开始,增列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到1985年,全区共支出此项经费348.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4%。其中,党校事业费281.3万元,政府机关干部训练费62.4万元,党派团体干部训练费4.4万元。
二、卫生支出
(一)卫生事业费 民国时期,公立医院很少,到1946年,全区仅有病床50张,医护人员20名,公立医院开支仅5万元。建国后,于1952年正式将卫生事业费列入地方财政开支。当时仅驻马店有一所医院,经费甚少。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事业费也逐年增加。在管理上实行全额供给和差额补助两种办法。卫生主管部门、防治防疫、药品检验.妇幼保健、卫生中专学校实行全额供给;对中西医院、乡卫生院实行差额补助。1965年,全区开支卫生事业费106.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其中,医院经费49万元,卫生院(公社医院)补助16.8万元,防治防疫费32.3万元,妇幼保健费4.1万元,民办卫生补助0.4万元,其它4万元。l976年,全区开支卫生事业费506.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6%,是1965年的4.7倍。其中,医院经费96.8万元,卫生院补助203.1万元,防治防疫费60.7万元,民办卫生补助10.7万元,其它83.6万元,开办地区卫校支出51.8万元。1985年,全区开支卫生事业费183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8%,是1965年的17.2倍。其中,医院经费505.7万元,县以下卫生院补助451万元,防疫费34.8万元,药品检验费25.3万元,妇幼保健费87.8万元,中专学校经费68.6万元,民办卫生补助11.9万元,干部训练费2.5万元,其它事业费446.4万元。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卫生事业费14011.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8%。
(二)计划生育经费 1965年信驻分专时,全区年支出计划生育经费4.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08%。1975年支出计划生育经费89.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4%。1965~1975年十年间计划生育经费增长20倍。1985年支出计划生育经费215.4万元,是1965年的50倍。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计划生育经费2114.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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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经费 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疾病治疗,实行供给医药费办法,规定标准,定额控制,由机关掌握使用。1950年,国家工作人员医药费每人每月小麦4公斤,2.5公斤发给单位掌握,1.5公斤由专署财政部门掌握,作为重病住院、干部休养使用。1952年规定每人每月1.1元,1956年又改成1.5元。1958年,建立公费医疗门诊部,制定了集中统一使用公费医疗费等管理办法。1965年。驻马店全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每月平均公费医疗费2.5元,1966年改为2.4元。1967年,公费医疗机构受到严重冲击,管理制度废弛,医务人员被凋出,医疗器械被瓜分,各单位干部职工分散看病,凭票据实报销,公费医疗费失控。1970年,驻马店地区生产指挥组下达《关于公费医疗工作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对公费医疗开支范围、贵重药品及滋补药品的使用以及到外地检查治疗等作了严格规定。1982年,全区组织公费医疗大检查,全区享受公疗人数71447人,开支410.8万元,人均57元。1983年,县市分别恢复建立公费医疗门诊部,进一步加强了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当年开支397.9万元,人均54元。1985年,全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82765人,支出公疗经费431.3万元,人均52元。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公费医疗经费5276.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8%。
三、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
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包括抚恤事业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其它民政事业费等。
(一)抚恤支出 1952年,抗美援朝停战后,抚恤对象增多,抚恤支出大增。1965年,全区共开支抚恤金86.3万元,其中,牺牲病故71人,抚恤开支1.7万元;伤残抚恤21.1万元,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48.2万元,离退休及安置费3.5万元,其它临时补助14270人次及管理机构经费支出11.8万元。1976年全区抚恤支出150.9万元,其中,牺牲病故83人,抚恤开支2万元;残废军人抚恤2705人,开支24.5万元;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4215人,开支57.1万元;复员军人安置及离退休安置466人,开支14万元;其它开支53.3万元。1985年全区抚恤支出500.9万元,是1965年建专时的5.8倍。其中,牺牲病故抚恤412人,开支25万元;残废军人抚恤3422人,开支121.9万元;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11003人,开支164.4万元;离退休安置532人,开支74.5万元;复员军人安置开支29万元;其它86.1万元(其中优抚单位经费23.7万元,烈士纪念建筑物修复费62.4万元)。
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抚恤金4031.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4%,占同期抚恤及社会救济事业费的6.7%。
(二)社会救济福利支出 1965年全区共支出社会救济福利费69.3万元,其中:社会救济费47.2万元,精简老弱残职工救济费0.3万元,社会福利费9万元,其它(包括管理机构经费)支出12.8万元。是年建复员军人疗养院1所,休疗养人员168人;建教养院1所,教养儿童74人,老残99人;城市救济23598人次,农村救济133735人次。1976年支出107.5万元,其中:社会救济费76.1万元,精简老弱残职工救济费4万元,其它27.4万元。是年,城市救济28537人次,农村救济161713人次,救济老弱病残职工908人(疗养院、教养院已撤销)。1985年支出155.3万元,其中:社会救济费80.8万元,精简老弱残职工救济费41.3万元,社会福利事业费23万元,其它10.2万元。是年,完成城市救济24234人次,农村救济137366人次,救济老弱残职工1417人。全区共有社会福利事业机构10个。
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社会福利救济费2647.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0.9%,占同期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的4.4%。
(三)自然灾害救济 驻马店地区西部为浅山丘陵,易受旱灾,东部为低洼平地,多遭涝灾,加之风、虫、雹等自然灾害,是一个以水灾为主的农业多灾地区。建国后,区内农业灾害几乎年年不断,较大的灾害平均为六年一次。建专以前,1961年自然灾害救济支出1237.5万元,1962年支出970万元,1963年支出3390万元,1964年区内遭受大水灾,救济支出猛增到16889.1万元。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自然灾害救济款53906.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8.3%,占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的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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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次自然灾害中,以“75·8”洪水灾害最为严重,此次洪水淹没耕地67.37万公顷,为全区耕地面积的86.9%;受灾1025628户,受灾人口52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2.5%;冲淹粮食1106l万公斤,倒蹋房屋3055978间,死亡耕畜233211头。水灾后,灾民生活和生产物资需要基本上来自国家救济,1975~1977年,国家共支付全区自然灾害救济款36489万元。
1984年,国家对救济款的使用办法进行了改革,由过去的无偿救济改为无偿救济和救灾借款相结合。对于灾情重、家底薄、无偿还能力的作为无偿救济;对有偿还能力的作为救灾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定期归还。归还款由县掌握,作为自然灾害救济款周转使用。一般情况下,实行救灾借款的应占特重灾、重灾户总数l/3。
第三节 行政管理支出
1965年,全区行政管理费支出885.2万元(不含基建)。其中:国家机关经费642.7万元,党派团体补助120.5万元,行政业务费33.4万元,干部训练费6.6万元,其它行政经费7.5万元,社会主义教育经费74.6万元。从具体开支项目内容来看,用于工资512.9万元,补助工资2.7万元,福利费18.3万元,购置费35.4万元,修缮费109.2万元,公务费164.1万元,业务费33.8万元,差额补助费1.1万元,其它费用8.9万元。
l972年,晋升了工资长期偏低人员的工资级别。1976年,全区行政管理费支出1510.7万元,其中:行政机关及党派团体经费1206.9万元,公安、安全经费171.8万元,司法检察经费132万元。按照项目内容,用于工资720.5万元,补助工资20.5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公务费402.3万元,修缮费194.4万元,购置费22万元,业务费72.6万元,其它费用54.5万元,差额补助0.2万元。是年,对40%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晋升了工资级别。
1979年,又对40%的人员晋升了工资级别。提高主要副食品价格后,给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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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对全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晋升了工资级别。是年全区支出行政管理费2811.2万元,比上年增长5.5%。
1985年,全区行政管理费支出达4636.9万元,其中:行政机关及党派团体经费3736.4万元,公安、安全经费509万元,司法检察经费391.5万元。按照项目内容,用于工资1785.3万元,补助工资238.5万元,福利费88.9万元,离退休人员费用64万元,公务费922.3万元,购置费291.7万元,修缮费680.8万元,业务费296.1万元,其它费用222.6万元,差额补助7万元。
1985年7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新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及工龄工资组成。基础工资不分职务、级别每人每月39元;职务工资按职务等级分别计算,每级分六个档次;工龄工资按参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增加0.5元,最多增至20元。
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行政管理经费39326.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95453万元的41.2%。其中国家机关及党派团体支出3l278.3万元,占行政管理支出的79.5%;公安安全支出4563.6万元,占行政管理支出的11.6%;司法检察支出3484.7万元,占行政管理支出的8.9%。
第四节 其它类支出
主要包括其它部门的事业费和其它支出。其它支出的口径多有变动,60年代后期,城市人口下乡经费、干部下放锻炼经费、人民防空经费都曾单独作为一类支出列入决算,后又归并于其它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1984年起曾列入其它支出,后单设一类,现予以剔除并入支农类。1965~1985年全区共完成其它类支出8233.3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8%。其中:其它部门的事业费2584.4万元,占31.4%;其它支出5648.9万元,占68.6%。
一、其它部门的事业费
(一)劳改劳教事业费 从1981年列支,到1985年,全区共支出331.4万元,年均支出66.3万元。
(二)税务事业费 从1977年列支,三年间断续对税务部门事业补助性支出9.7万元。
(三)工商管理事业费 从1979年列支,至1985年,共开支经费506.9万元,年均72.4万元。
(四)统计事业费 从1979年列支,到1985年,全区共支出30.5万元,年均4.36万元。
(五)财政事业费 是财政部门除农业税征收经费之外的财政事业支出,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101.2万元,年均4.82万元。
(六)审计事业费 1984年列支,到1985年,全区共支出11.8万元,年均5.9万元。
(七)行政机关事业费 仅1979年支93.9万元。
(八)农业税征收费 为农业税征收助征员雇佣、册籍、交通工具费用,农民送公粮事故赔偿开支。1965~1985年全区共支出206.l万元,年均9.8万元。
(九)乡镇财政经费 为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经费。1980年列支,此后逐年扩大,到1985年全区共支出此项经费196.2万元,年均32.7万元。
(十)看守、拘留、收容审查所经费 1965~1985年共支出599.2万元,年均28.5万元。
二、其它支出
(一)少数民族地区补助 主要是对全区回族聚居乡镇发展生产及生活困难的补助。1965~1985年共支出85.8万元,年均4万余元。
(二)民兵事业费 主要为民兵训练费用,由人民武装部掌握开支,1965~1985年共支出15.4万元,年均0.73万元。
(三)人民防空经费 为驻马店市防空工程用款,1972~1984年共支出79万元,年均6.1万元。
(四)兵役征集费(含特召经费) 为征兵体检及有关体检器材购置、办公费用。1965~1985年共支出214.2万元。
(五)军队供应站经费 1985年开支8.2万元。
(六)兵役局营房修缮费 兵役局人员垂直供应,其营房由地方负责,1965年以来共开支营房修缮费62.3万元。
(七)武装干部及武装经费 1965~1966年,人民公社专职武装干部经费由地方列支,两年共支出8.4万元。1982年起地区、县武装警察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是年支出364万元。1983~1985年3年共支出此项经费372.4万元。
(八)城镇青年就业补助费 包括城市人口下乡、青年下乡安置经费。1965~1985年共支出2626.6万元,年均125.1万元。
(九)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企业单位干部下放“五七”干校及下乡劳动锻炼开支的经费。1969~1974年共支出321.8万元,年均53.6万元。
(十)交通战备费 1975年拨款35万元,修驻马店至蚁蜂石子公路,在基本建设中列支。1985年,拨款40万元,修建驻马店至确山县蚁蜂柏油路,解决驻军公路交通问题。
(十一)预留调资款 调整提高工资,当年不能计算落实发放,财政将当年应支数预留作支出,下年实支后再将预留数冲销。1981年预留140万元,1982年预留73万元。分别于次年冲销。此项目实质上是财政支出在年度之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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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结算支出
结算支出是通过财政内部资金调拨形成的支出。包括上解款、中央借款、增设预算周转金、调出资金(超收奖励支出)、其它结算支出、购买国库券等。
一、上解支出
指根据各个时期财政体制规定,地区向省的上解款。包括基数上解、上交递增上解、补助递减上解、收入增收上解、收入同定上解、专项结算上解等。1965~1985年,全区共向省上解款44362.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6%。
二、中央借款
为了稳定经济,稳定物价,平衡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严格财政管理,紧缩财政开支,1981年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根据地方可用财力,按比例向地方借款。1981~1985年,中央向驻马店地区共借款1793.1万元,分年列入决算。后中央通知,此项借款不再归还,并已冲销帐项。
三、其它结算支出
其它结算支出,为财政事项的内部结算支出。1969年,按照省规定,将当年集中各单位的冻结款上解省56.7万元;1978年,省批准驻马店地区将当年集中各单位的冻结款动用285.9万元。1976年,县市超收,列作支出向地地区贡献28.3万元;地区列作支出对县市补助29.7万元。1967~1974年,省对驻马店地区基本建设投资通过年终决算进行结算,共结算交回省基建结余167.2万元。
四、购买国库券
按照规定,1981~1982年全区用财政部门结余款购买国库券68.9万元。其中:1981年,地级购30万元,泌阳购8万元,西平购7万元,驻马店市购3万元,共48万元;1982年,地级购15万元,西平购5.9万元,共2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