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药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初,正阳药品管理,归县卫生科负责。1964年1月,卫生局配药品管理专职干部1名,实行医、药分管。1978年8月,正阳县药品检验所正式建立,配所长1名(卫生局副局长兼),专职副所长1名,药检技术人员2名,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内。1981年12月,药检所搬迁新址办公(药检所新址在城北关外,卫生防疫站南侧)。工作人员增加到7名,并建立了检验室,装备显微镜1台,万分之一电光分析天平1台,电冰箱1台等。
药品检验所隶属卫生局,是一个专业性的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宣传贯彻药政管理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对中、西各类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鉴定辨别各类药品的真伪及优劣,检查监督医药部门和医疗单位对药品的供应、使用情况,分析药品质量动态,加强药品质量的情报交流,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坚决取缔;对利用药品进行投机倒把、骗财害命的不法行为,依照《药品管理法》,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节 药品检验
一、药库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任务的单位,计48个。这些单位中,分别都建立了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聘任药品质量管理员52名。对这些单位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质量要求的中、西各类药品,及时登记造册送检,予以报批处理。1980年至1985年,共抽送检品54份,其中:中草药鉴别14份,澄明度检验21份,送驻马店地区药检所检验19份,药品质量合格率为98.5%。此外,对上述48个药品销售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大检查,以促进这些单位积极改善药品保管条件。做到“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虫蛀),药品摆设整齐、有条理,达到“三无”(无灰尘、无鼠粪、无杂质)。1979年,检查上述单位各类中、西药品989种,其中发生霉变、潮湿、沉淀、混浊和过期失效的86种,及时进行了报批处理。1980年,检查各类药品1269种,其中发生霉变、虫蛀、潮湿和过期失效的102种,报废折款达3600多元。1981年至1985年检查出各种不合质量要求的药品报批处理折款1.5万多元,并对县医药公司继续销售淘汰药品案进行了处理,罚款9000元。
二、医药市场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医药市场出现了较为活跃的景象。同时,由于一部分游医药商的不法行为,也给医药市场造成了混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公安、医药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医药市场进行了整顿。1980年,全县个体开业行医者共有267名,在1980年和1984年,两次对他们进行了技术考核鉴定,经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行医许可证的129人;不合格者,不准设摊行医。对扰乱医药市场非法制造、销售伪劣药品的游医、药商予以取缔,并没收其伪劣药品。计没收中药伪品37.4公斤(其中假天麻20公斤、假阿胶15公斤、假冬虫夏草1.5公斤、假虎骨0.9公斤),假牛黄丸20粒;没收假锦旗18面和一部分衡器;同时对雷寨乡1家私办药厂搞假商标非法活动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