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正阳县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以达资治、教化、存史之目的。
二、本志立足当代,详今略古,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三、本志上限起自清道光二十年(1840),个别处有溯远,下限止于1985年。后附1986年至1994年大事记。
四、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及附录四部分组成。概述,综述县情,统观全貌。大事记,以时间为顺序,记叙全县大事,纵贯古今。主体部分为专志,按性质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共设25编。志后设附录。全书以文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
五、本志为语体文。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其余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
六、本志中,历史纪年,仍沿用旧朝代年号。宣统三年(1911)前的年月日用汉字;中华民国简称“民国”,其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均加注公元纪年。1949年后用公元纪年。本志所称“解放前(后)”系指1949年3月12日正阳县解放前(后)。“建国前(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
七、本志中的统计数字,以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为依据。少数缺项则采自有关单位所提供的数字。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均为不变价。
八、本志所载人物分传、表两部分。入传者均为比较有影响的著名已故人士,特别突出革命烈士。同时,选择个别恶迹昭著的人物入传,以为警世之用。人物表,则按照规定标准分项列出,包括当今健在者在内。
九、本志资料来自档案、旧志、专著、报刊、家谱、部门志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经过考证核实,一般不注明出处。